大埔宏福苑上周五級火,導致逾百人死亡,有人疑利用火災騙取市民捐款。27 歲中國籍女子涉借出銀行戶口,收取 5 萬元捐款,被控一項洗黑錢罪, 案件周四(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另透露初步得悉涉案款項達 100 萬元,惟仍需時確認。辯方申請保釋獲批,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4 日再訊,期間批准被告以現金 15 萬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到警署報到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埔宏福苑上周五級火,導致逾百人死亡,有人疑利用火災騙取市民捐款。27 歲中國籍女子涉借出銀行戶口,收取 5 萬元捐款,被控一項洗黑錢罪, 案件周四(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另透露初步得悉涉案款項達 100 萬元,惟仍需時確認。辯方申請保釋獲批,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4 日再訊,期間批准被告以現金 15 萬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到警署報到等條件保釋。
2024 年 3 月,現年 40 歲的律師陸建廷於社交程式 Heymandi 認識 12 歲女童後,與對方性交及拍下裸照。陸早前承認 5 項「與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罪,周四(4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43 個月。
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事主對事件感羞愧,冀抹去與本案有關的記憶,心理專家亦無法排除,被告會被青春期的女生性吸引。官續指,被告與事主的對話大多環繞性,認為兩人並非建立真誠的長遠關係,僅利用事主的性好奇,被告在性交時更脫去安全套,可見他沒愛護、關心事主。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2 日)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以審視宏福苑大火起因及相關問題,與外界提議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性質不同。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法庭線》訪問指,他任內曾處理南丫海難、食水含鉛及高鐵工程延誤等事件,兩類委員會都經歷過。他認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先例可援,法例上有嚴格規定,「要面向公眾嚟講層次最高」。但政府過往亦曾就大型事故,成立非法定、由第三方主持的委員會,故不能單以非法定就斷言委員會不獨立或不公正。
張炳良認為,相比起委員會是否法定,政府為其訂立的職權範圍有多闊,能否回應社會關注,以及成員人選更加重要,「有啲人會睇個法官係咪好硬朗,或者成員嘅背景等等,呢個都係影響到調查嘅質素、調查嘅觀感,我覺得更加關鍵。」
宏福苑五級火相關跟進報道
大埔宏福苑上周大火,有人疑自稱是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數名市民轉帳後發現受騙。32 歲男子被指處理一筆 6.4 萬元款項,被控洗黑錢罪,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15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3 萬元保釋。
38 歲紋身師涉今年 10 月,在旺角警署外牆塗鴉「8964」,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認罪,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 2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酒精及分手影響而犯案,惟裁判官劉綺雲拒納其求情,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當日與同行人士有交流,步履如常,且被告「邊行邊望牆」,終在旺角警署外牆外站定塗鴉。官認為,被告刻意挑選位置塗鴉,藉此挑戰執法機關。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兩名示威者被指毆打警員,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監。事件中受傷警員郭兆恒循民事向兩人索償,法官羅麗萍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判郭兆恒可獲 49.5 萬元賠償,兩人另須付利息及訟費。
判詞提到,郭事後患中度創傷後壓力症,子女亦受欺凌,郭亦曾出現長期失眠及自殺傾向,醫生建議他避免穿著警服工作,亦不適宜配槍,日後仍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判詞另指,示威者故意公然襲擊及羞辱郭,令他受傷及遭受嚴重侮辱,警可獲「加重損害賠償」。
39 歲男警今年 1 月,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男警擬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年 6 月 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及求情。被告續還押。
51 歲男子被指於周二(12 月 2 日)在屯門安定邨一單位謀殺妻子,及縱火燒屬於妻子的書籍,被控「謀殺」及「縱火」,案件周四(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稱被告殺害妻子,並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覃有方接納。被告則沒有保釋申請。
34 歲男警被指在 2025 年 1 月,在元朗寮屋與他人串謀製作毒品,被控一項「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案件周四(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到 2026 年 1 月 30 日,待收取毒品化驗報告,及證明案發現場為製毒工場的專家報告,獲裁判官覃有方接納。被告繼續還押。早前警方回覆指,被告已停職。
「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沒註冊為社團案,5 名信託人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3 日)展開首天聆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大律師吳靄儀的法律代表完成陳詞。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組織在性質上是否信託。
上訴方否認,又指單憑有共同目的不足夠認定它是社團,而它亦沒有階級架構、不設會員。上訴方又指,律政司錯誤依賴七十年代判例,而原審裁斷吳靄儀是基金負責人等,與實況「格格不入」。案件周四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