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親被指 2024 年 10 月,因功課問題與 12 歲兒子起爭執,期間用皮帶打兒子、摑臉及捉其頸,被控虐兒。案件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提出簽保守行為,裁判官朱文瀚准被告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36 個月結案。
官在解釋簽保守行為後,對被告稱「教仔呢、用暴力呢,而家呢個年代呢,就唔適宜㗎喇。使用暴力呢,就同佢溝通唔到㗎喇。保持良好關係為首要呀」。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父親被指 2024 年 10 月,因功課問題與 12 歲兒子起爭執,期間用皮帶打兒子、摑臉及捉其頸,被控虐兒。案件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提出簽保守行為,裁判官朱文瀚准被告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36 個月結案。
官在解釋簽保守行為後,對被告稱「教仔呢、用暴力呢,而家呢個年代呢,就唔適宜㗎喇。使用暴力呢,就同佢溝通唔到㗎喇。保持良好關係為首要呀」。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油蔴地街坊會學校一名小四 SEN 學生的家長,周四(25 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該校校長、學校及教育局,指校長以教育局沒提供支援為由,拒絕其患自閉症及輕度智障的孩子繼續就讀。局方亦拒絕或延誤向校方提供足夠支持。孩子至今已停學 7 個月。
入稟狀又指,孩子亦曾多次在學校被鎖在猶如「迷你監獄」的房間,每次歷時約數小時,做法殘忍、不人道,嚴重侵犯其福祉和尊嚴。
家長指,3 被告違反《教育條例》下法定責任、違《殘疾歧視條例》、疏忽及侵犯孩子接受教育的權利,向他們追討合共 295 萬元,並要求法庭下令教育局為孩子安排適合的學校。
42 歲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去年涉訛稱在雪梨科技大學畢業,透過「高才通」計劃申請來港。她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五(2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及 1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等候 10 月 24 日再訊。
有市民周四(25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於 2023 年 5 月,有警車疏忽駕駛而引致損失及個人受傷。市民向駕駛警車的警員,及由律政司代表的警方追討賠償,入稟狀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35 歲已停職男警去年在葵涌警署當值時被揭發藏毒,被判罰款及 12 個月感化令,但在感化令期間再涉藏毒,判囚 4 個月。他違反感化令的案件,周五(2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進度報告建議,將感化令延長至 28 個月,另附加特別條件,被告須完成在石鼓洲康復院的 12 個月自願居住訓練。官指希望被告順利完成感化令,「唔好再誤入歧途喇」,被告表示「多謝法官閣下」。
《法庭線》記者在法院大樓外拍攝被告後,遭被告兩名親友尾隨至連接沙田中央公園的行人天橋底,期間指罵記者並拍攝記者的臉容,稱有肖像權、拍攝到他們等,要求不刊登照片。
荔枝角收押所本月發生命案,80 歲在囚男子身亡,49 歲同囚男子被起訴誤殺罪,周五(26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罪指他在羈留室非法殺人。
被告穿黑色白印花裇衫、乘坐輪椅,由懲教人員推至被告欄內應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余俊翔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12 月 19 日再訊,以候警方調查。辯方沒保釋申請,亦放棄 8 天覆核,繼續還押。
法律101|「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定罪門檻有何不同?
立法會 2019 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法案委員會「鬧雙胞」。建制派護送獲推舉的石禮謙開會時,被民主派議員阻止,其後 7 名民主派議員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否認襲擊、妨礙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兩罪,案件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指,就承認事實有爭議,辯方認為涉案影片「有好多雜聲」,需分清楚「咩人講咩嘢」;辯方亦需時就影片謄本索指示。
控方另透露,將傳召陳恒鑌、周浩鼎、已退休的立法會前總議會秘書作供,亦會依賴 3 段共約 28 分鐘的片段。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下周一(29 日)續審。
2023 年,婚禮公司 Hey Wedd 涉向顧客聲稱,元朗錦田草地婚禮場地設有停車位,並可供車輛直達,惟顧客到場視察,發現設有渠務署「不得進入」告示。董事、3 名職員及公司涉誤導消費者,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海關起訴。
3 名職員先後獲准簽保守行為,34 歲公司董事與他代表的公司合共承認 15 罪,周五(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彭亮廷指,涉事車路由渠務署管理,一般開放予居民使用,其後在沒通知下封閉道路。控方也不能反駁,為何市民有時可駛入路段,過程沒受署方限制。
官續指,然而被告作為婚禮統籌,「承擔一個不可推卸的責任」,又指他在某些時間,已知悉道路使用權有些問題,可見本案涉疏忽。他考慮控方採納較低罪責基礎,終判 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公司另罰款 14.4 萬元。
2023 年 10 月,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受損,引起國際關注。芬蘭當局調查後指,懷疑是由於船錨拖拽造成,並指事件與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據報道,中國調查後承認事故,指屬意外。
「新新北極熊」船長,在香港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周五(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庭上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
控方指,早前向芬蘭及愛沙尼亞當局索取文件以作檢控,周四已收到文件電子副本,要求押後至 12 月 19 日,待整理證據並索取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被告沒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