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男警被指 2019 年 10 月向醫生虛報是健身教練、無法進行輕便工作,以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一項欺詐罪。他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排期 11 月 24 日開審,料審期兩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指會有 6 名證人,被告沒招認。辯方則稱除被告外會有一名證人。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現已停職,停職前隸屬荃灣警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2 歲男警被指 2019 年 10 月向醫生虛報是健身教練、無法進行輕便工作,以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一項欺詐罪。他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排期 11 月 24 日開審,料審期兩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指會有 6 名證人,被告沒招認。辯方則稱除被告外會有一名證人。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現已停職,停職前隸屬荃灣警區。
33 歲男警於今年 2 月 4 日,被指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升降機外,非禮一名女途人,案件周四(2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
案情指,事主結束舞蹈練習、回家途中,被告突然正面靠近事主,並摸事主胸部,事主後退但不幸摔倒,事主遭被告壓制,期間一直遭被告摸胸及私處,非禮過程持續約 30 秒。其後事主與被告追逐至港鐵站,獲途人協助制服被告。被告在警誡下否認犯案,解釋指當時自己正協助,制服非禮事主的男子。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是「酒精惹的禍」,被告亦或因本案失去工作及宿舍。裁判官陳志輝則提到,被告的警誡供詞非醉酒之人可說出,又向被告指「你自己嘅職業,你都好清楚」。官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8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2022 年 2 月第五波新冠疫情期間,28 歲患自閉症男子被指在 TG 群組,發布「炸核酸站」、「隨機殺狗」等訊息,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普通襲擊、刑事損壞等 3 罪全數罪成,周四(25 日)被判監 15 個月。
辯方再三陳詞要求法庭判處醫院令。區院暫委法官崔美霞拒絕,指被告一生中見過 10 多個醫生、「由細睇到大」,惟「31 年嚟,無人提出要醫療令或者住精神病院」,又指被告在社會工作多年、有大專學歷,反問「法庭將佢困喺精神病患院入面,係咪對佢復康最有用呢?」
法官指,不接受被告受精神病影響犯案,指鼓勵隨機奪取警員生命,暴力程度屬最嚴重,又批評他在政府、醫療機構盡一切努力阻止病毒蔓延時,發布煽惑鼓勵及獎賞他人炸毀檢測站的留言。如有人受煽惑而實踐,將會傷亡慘重,即使是初犯,監禁式刑罰亦合適。
56 歲男高級警務督察涉嫌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女下屬,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四(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事主續以視像作供,稱案發當晚曾向家人透露,所遭遇的襲擊及非禮事件,獲父親鼓勵向警方的性騷擾支援熱線舉報事件。事主承認,當刻因情緒激動,故僅向父母指出遭被告捉手和擁抱,沒提及遭拍打臀部,但其後休假時,有向母親提及被拍打臀部一事。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以左右手,分別向事主示範傳票及刑事調查所需的文件,期間被告絕沒捉著事主的手,兩人雙手並無任何觸碰。辯方亦提到,事主不滿被告的管理手法,兩人關係不佳,又質疑事主杜撰事件。事主均否認。
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經審訊被裁定「煽惑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被告周四(25 日)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犯下的罪行會帶來深遠後果,使他人不願意出庭作供。官另接納報告所指,被告的家庭「有教養」,他事後亦有悔意,明白言論不尊重女性,犯案只是「貪玩」,沒有惡意,事後他亦被吊銷地產經紀牌照。
一名 65 歲婦人涉於今年 8 月,於區域法院 49 庭內偷拍法官,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處所內作出紀錄等」罪。案件周四(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接納控方指,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0 日再訊。期間被告可以 1,000 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翻查資料,案發當日區院 49 庭的主理法官為郭偉健。
前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熊貓大狀」蕭震然,2022 年被香港大律師公會裁定 3 項專業失當投訴成立,指他處理一宗民事索償案時專業失當,又涉於另一事件接受紀律聆訊時提供假資料等,被罰停牌 45 個月、賠償近 45 萬元;他其後提上訴,去年 8 月被上訴庭駁回。
蕭被指沒向英國監管大律師的組織 Bar Standards Board(BSB),及時報告自己在香港被裁定專業失當一事,今年 9 月被 5 名委員裁定他涉不誠實等,下令吊銷其牌照(disbarment)。
BSB 就蕭的個案指出,公眾和法律界皆期望大律師於任何時間,包括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執業時誠實和正直地行事,「此般不誠實損害公眾對大律師乃至整個行業的信任和信心。紀律審裁組將蕭『釘牌』的決定,反映其行為的嚴重性」。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其中一宗合併案周四(25 日)續審,再有一名居民與「平屋」達成和解,惟指不情願,賠償亦被扣除律師費。
其餘 5 名居民繼續抗辯。屋邨經理侯劍強供稱,大坑西邨於 1997 年開始沒加租,平均租金為 800 元,較市面租金低,又指有居民「開一啲好名貴嘅車」,惟在盤問下同意,並非所有居民有能力負擔市面租金。對於居民方稱簽租約時受壓,經理稱「我哋冇強逼佢簽」。
有居民指爺爺在 50 年代與「平屋」簽訂協議,購入光民村單位。「平屋」一方指合約寫有「已繳交 2,940 元」,惟日期、簽署均留空,指未能證實已付清款項。案件押後至下周二結案陳詞。
周一報道:平屋控大坑西邨未遷出居民 官指居民理據「基本上已經輸咗」 關注承諾書限制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