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設陪審團的刑事審訊,法官裁定被告是否有罪和判處甚麼刑罰時,都須交代裁決和判刑理由。假如被告能從判詞中發現不公之處,便可以此為理由提出上訴。
另一方面,在設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雖然刑罰和書面判刑理由是由法官負責,但針對被告是否有罪,陪審團一般只須交代裁決結果的票數,毋須透露背後理由。那麼被告可根據甚麼提出上訴?其中一個方向,就是由法官向陪審團作出的「陪審團指引」。
不設陪審團的刑事審訊,法官裁定被告是否有罪和判處甚麼刑罰時,都須交代裁決和判刑理由。假如被告能從判詞中發現不公之處,便可以此為理由提出上訴。
另一方面,在設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雖然刑罰和書面判刑理由是由法官負責,但針對被告是否有罪,陪審團一般只須交代裁決結果的票數,毋須透露背後理由。那麼被告可根據甚麼提出上訴?其中一個方向,就是由法官向陪審團作出的「陪審團指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04 日審訊,黎第 12 日作供,在辯方提問下確認,他曾撰寫一封「獄中信」,打算一旦入獄透過《華爾街日報》刊出,但最後打消念頭。
庭上顯示信件提到「當你閱讀這篇文章時,這意味我已入獄了,這是由中共司法所賜⋯當當權者視捍衛真理和法治為犯罪時,誠實的人還能在哪裡?」,又提到「香港人沒試圖推翻北京政府…毀掉一切的是北京」。
黎另確認,在《國安法》實施後已很小心,沒再請求制裁,因條文嚴苛及模糊,「這樣等同自殺」。他又提到當時若他願意,會有其他方法離港,包括違法的方式,但他「從不想這樣做」。案件下周一(9 日)續審。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6 日)於高院踏入第 11 天審訊,控方傳召警員講述監視及拘捕行動。
辯方盤問負責跟蹤第五被告楊怡斯的警員時質疑,警員錄口供時一直沒提及如何辨認楊,直至上庭才補充認人的方法,是因為上庭前「有人話過畀你聽,辯方將會盤問點樣戴口罩去認人」;警答稱「冇咁嘅事發生」。
負責跟蹤及拘捕次被告李嘉濱的警員供稱,截停李時對方掙扎,於是將他按在地上反鎖雙手,亦由於李是製造炸彈的疑犯,為保障公眾安全,他將李「送入後巷入面做搜身」,檢查身上會否有武器或炸藥。審訊下周一續。
第 10 天審訊|4監視警稱兩被告買角鐵、V煞面具等 一人稱回憶4年前跟蹤過程辨認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2 月,孟加拉裔兼職女法律文員,經常遭僱主以性有關和鄙視其種族的用語稱呼她,另外其直屬上司亦向她主動提及自己的性生活,並曾發送具性含意的圖片。
平機會周五(6 日)代表女文員入稟區域法院,指僱主、上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要求兩人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及情感損害等共賠償逾 23 萬元。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馬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23 條」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最遲延至 2025 年 11 月刑滿。他不滿安排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周五(6 日)被裁定敗訴,須繼續服刑。
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國安罪犯與三合會罪犯相似,具重犯風險,「23 條」下的減刑安排,顯然就國安罪犯能否提前釋放,提出更嚴格條件。而涉案有關監管釋囚的條文非模糊、恣意,相反,法官認為足以讓囚犯明白,在監獄裡應如何表現才能提前獲釋。
法官又指,即使囚犯有「合理期望」因行為良好可獲減刑,申請方未能解釋與國安評估有何關係,重點是即使個案不獲轉介至委員會考慮減刑,囚犯的刑期都不會長於法院判處的刑期,不屬額外懲罰,甚至有助更生。至於提早釋放馬俊文會否危害國安,判詞認為,應充分考慮國安委的意見,法院亦應「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
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維持不認罪,案件周五(6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五日審訊。控方完成舉證,法官裁定表證成立,陳須答辯,並應辯方要求押後下周一續審,待索取指示。
控方另播放《蘋果日報》的直播片段,顯示陳曾向前跑。辯方稱,當時陳身邊有警員,亦有記者,指示威者當時退後到下一個街口,認為陳是較靠近警方防線。控方稱,同意陳在部分時段是較靠近警方防線,但指並非所有時段都一樣。
第四日審訊|辯方指行人路持咪說話 警稱聽不到有人稱是社工
康文署樹木組女工 2021 年 8 月在西環使用升降台修樹時,吊臂突然屈曲,升降台急墮撞向大吊臂,她當場昏迷,送院後不治。死因庭本月重新展開死因研訊,周五(6 日)踏入聆訊第五天。
勞工處職安主任供稱,調查意外期間曾把涉事吊臂樣本送往大學教授檢驗,對方指認為吊臂有金屬疲勞。主任又說未能查出吊臂涉否改裝,因意大利原廠商已結業,而新接手公司職員曾憑照片稱沒有改裝,但認為對方只是電郵回覆、沒其他佐證,故未能核實。家屬質疑該公司曾覆吊臂涉及改裝,官指未能接納有關證供,因該公司沒出庭作供。
主任又說,意外後提出 10 項建議防範同類意外,當中包括若升降台車輛服役逾 10 年,要為焊接位做「無損檢測」,確保沒金屬疲勞。案件下周一續,料傳召檢驗吊臂的大學教授。
第四天聆訊|機電署代表指事發兩年前倡換新車 當時沒評估升降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04 日審訊,黎智英第 12 日出庭作供。辯方已就《國安法》實施前的內容完成提問,料將針對《國安法》實施後的情況提問。
辯方展示《國安法》生效翌日,黎與「徒弟」李兆富的 WhatsApp 對話,李提到在「這個非常困難的時期」希望繼續幫助黎智英,但黎的 Twitter 帳戶由其他人管理會更好。辯方指,Mark Simon 當時向黎解釋,李兆富對於別人知道他管理黎的 Twitter,感到不開心,而黎其後亦向李發訊稱,「你保持低調是對的」,並指須聊一下這件嚴肅事情。黎庭上確認,他所指的嚴肅事是指《國安法》,他當時閱讀條文後感到細節非常嚴苛。他在辯問提問下又確認,法例生效後已沒再談及制裁,形容「這等同自殺」。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黎指《國安法》後沒再提制裁 料會入獄曾撰「獄中信」最後沒刊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03 日審訊,黎第 11 日作供。辯方引述由黎撰寫的專欄文章,該文章被控方指控為煽動仇恨,包括以「前宗主國」形容英國、以「無恥無信」形容中國政權等,黎一概否認指控,強調只是說明事實。
就黎於 2020 年 6 月受訪曾指「我會同呢啲人留喺度抗爭到底」,辯方問他當時有否邀請員工與他一同抗爭。黎否認,指他不會這樣做,「因為他們的人生比《蘋果》更重要」,《蘋果》高層間亦沒共識要抗爭到底。案件周五(6 日)續審,辯方已就《國安法》實施前的內容完成提問,料將針對《國安法》實施後的情況提問。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5 日)於高院踏入第 10 天審訊。
控方傳召負責跟蹤次被告李嘉濱和第五被告楊怡斯的 4 名監視警員。其中李被目睹購買角鐵、膠片等物;楊則被目睹購買假髮、V 煞面具、化妝品等。辯方盤問時質疑街上人流多、光線不足,令警員難以辨認、認錯人,警員均否認。
楊怡斯的代表大狀盤問下,警員稱今年看到涉案 CCTV 截圖,隨即可以回憶 2020 年 3 月跟蹤的過程,相信截圖中人為楊。審訊周五續。
第九天審訊|被告涉策劃將軍澳放炸彈 監視警員稱跟蹤次被告 指曾向尚德邨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