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太古|5人非法集結等罪成 2人分別阻差罪成、認無牌管無線電

8.11太古|6人非法集結等罪成還押 另一人認無牌管無線電保釋 官押8.3一併判刑
2019 年 8 月 11 日,港九兩區大遊行後演變成多區快閃堵路行動,港鐵太古站多人被捕。7 人否認非法集結等罪,經審訊後,當中 5 人周五(14 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另 2 人則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惟分別阻差罪成及早前承認無牌管無線電罪,全部押後至 8 月 3 日判刑。

裁判官劉淑嫻指,非法集結罪成的 5 人被搜出防毒面罩及勞工手套等物品,代表他們預示會與警方有衝突,又指案發當日疫情尚未開始,但被告卻帶備口罩,是為了遮蓋面容,指他們的參與意圖「昭然若揭」。

官讀出 7 人裁決理由,至晚上 8 時半才散庭。官在最後讀出被告控罪時出錯,控方提出希望可作澄清,官回應指「唔好意思,太疲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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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上訴庭發還重審 陳:對年輕被告非常不理想

社工陳虹秀等 14 人於 2020 至 2021 年被判「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就其中 13 人分兩案提上訴,並重新拘捕各人。上訴庭周五(14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陳虹秀等 4 人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至於 9 名早前已離境的答辯人,由於文件未能按法律要求送達眾人,法庭撤銷律政司的上訴。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處理證據上嚴重犯錯,缺乏證據下作出各種有利辯方的臆測,裁決有違常理,沒有充分考慮整體證據及掌握全貌。分析證據亦流於偏頗,脫離現實,事實裁斷站不住腳。法庭強調,針對已離港 9 人,若非因文件沒妥為送達,必然會批准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虹秀在庭外表示,早有罪成的心理準備,當初決定不離開香港,亦已預計會被收起旅遊證件,有機會被發還重審。反而是程序上「嗰種拖住」,對於年輕人而言非常不理想,她本人則「年紀大無所謂」。陳笑指,若然當時被裁定罪成,或許已差不多完成服刑,現時案件須重新排期,相信會為年輕被告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 文字報道: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發還重審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院方只以紙筆問診 醫管局:無法控制出院後輕生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院方只以紙筆問診 醫管局:無法控制出院後輕生
58 歲抑鬱聾人於 2020 年留院葵涌醫院 15 日,出院翌日跳樓身亡,周五(14 日)踏入第五日死因研訊。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陳詞指,精神科獨特之處是,依賴醫護與病人溝通,惟院方只用紙筆向死者問診,又質疑疫情是院方不安排手語傳譯的藉口。大律師希望陪審團同意,死者在精神紊亂情況下離世,希望他們就事件提供建議,「若冇啲改變,悲劇係會繼續發生」。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則指,死者自行了結生命,死於自殺,又指專家證人認可主診醫生的診斷,「窮盡所有途徑了解病人背景」。他強調死者渴望出院,「想留都留唔住,出院後嘅行為,又點會係醫院控制範圍之內呢?」。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將於下周一(17 日)總結證供,以及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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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51歲前職員4罪成判囚12個月 官指被告行為對留宿兒童「雪上加霜」

童樂居|51歲前職員4罪成判囚12個月 官指被告行為對留宿兒童「雪上加霜」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其中一名年資逾 25 年的 51 歲前職員,被指連續拍打幼童頭部 10 次、拉扯手臂等。被告早前被裁定 4 項虐兒罪成,還押至周五( 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2 個月。辯方將就定罪上訴,申請擔保被拒。

辯方求情指,被告聽取法律意見、多次翻看閉路電視後,逐漸意識到行為粗魯,自覺「欠佢哋(事主)一聲抱歉」。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說穿了就係體罰」,忽略孩童遭拉扯或拍打後幾乎失平衡,或面露痛苦等。

官又指,本案孩童因不同狀況無法與家人同住,留宿童樂居期間卻受到被告如此對待,「簡直係雪上加霜」,被告行為「嚴重影響公眾對政府、社福機構嘅信心,增加本案嚴重性」;又指若非市民揭發,「難以想像有關孩童幾時先可以逃出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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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發還重審

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發還重審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社工陳虹秀等 8 人「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其中陳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分兩案提上訴,並重新拘捕各人,當中 9 人已離境。

針對 4 名有出庭的答辯人,包括陳虹秀、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上訴庭周五(14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 4 人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名早前已離境的答辯人,由於文件未能按法律要求送達眾人,法庭撤銷律政司的上訴。

上訴庭批評,原審法官處理證據上嚴重犯錯,在缺乏證據下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裁決有違常理,沒有充分考慮整體證據及掌握全貌。分析證據亦流於偏頗,脫離現實,事實裁斷站不住腳。法庭強調,針對已離港 9 人,若非因文件沒妥為送達而令上訴未能展開,必然會批准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虹秀在庭外表示,早有罪成的心理準備,當初決定不離開香港,亦已預計會被收起旅遊證件,有機會被發還重審。反而是程序上「嗰種拖住」,對於年輕人而言非常不理想,她本人則「年紀大無所謂」。陳笑指,若然當時被裁定罪成,或許已差不多完成服刑,現時案件須重新排期,相信會為年輕被告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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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27歲男管武罪成判囚4個月 放棄上訴即時服刑

9.14牛頭角|27歲男管武罪成判囚4個月 放棄上訴即時服刑
2019 年 9 月,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警方事隔逾兩年半起訴 7 男,其中一名 27 歲侍應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囚 4 月。

他獲准保釋候上訴,至周五(14 日)在高等法院撤銷上訴,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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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持雙刀、步槍往葵涌醫院 被控管武等罪 還押9.8再訊

22歲男持雙刀、步槍往葵涌醫院 被控管武等罪 還押9.8再訊
22 歲男病人 2023 年 6 月底離家前往葵涌醫院時,涉攜帶兩把刀及一把步槍,家屬通知院方後,警方到場拘捕。被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兩罪,周五(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控方表示報告顯示他適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至 9 月 8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步槍。裁判官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辯方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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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被指喧嘩擾亂秩序 辯方指說話沒加劇暴力發生可能性

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被指喧嘩擾亂秩序 辯方指說話沒加劇暴力發生可能性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及後再與人爭執,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一對夫婦被指曾叫中年漢「返大灣區啦」等,原審無罪,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案件周五(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陳詞稱,需考慮兩被告的說話內容性質,是否有可能挑釁他人,又指事主亦有發言及使用粗口。裁判官林希維引述高院法官張慧玲所指,兩被告喧嘩為「火上加油」,指不是要比較被告與事主的說話內容,非考慮「邊個唧最後一滴油」。

辯方重申,兩被告的說話沒有加劇暴力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裁判官聽畢陳詞後,押後至 8 月 29 日裁決,並批准首被告短暫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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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王宗堯稱入立會交充電器予記者 逗留議事廳不足27秒 認舉動愚蠢

7.1立會|王宗堯稱入立會交充電器予記者 逗留議事廳不足27秒
2019 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7 天審訊。被告之一、藝人王宗堯站上證人台作供,指當天參與遊行後,從朋友群組得悉有記者需要充電器,於是購買後前往立法會,在議事廳轉交後即離場,前後逗留不足 27 秒。

在控方盤問下,王表示知道立會正在發生暴動,示威者大肆破壞,事勢嚴重,但強調到場前情況已緩和。控方又指,警方表明將會清場,但王仍「深入虎穴」進入暴動核心。王承認此舉「好愚蠢」,但當時「好純粹咁」希望記者可以維持報道,故沒考慮自身安全。被問到其身分會否鼓勵他人參與,王同意無論正面還是負面均帶來影響,但認為「香港人係各自有自己想法而行出嚟」。

藝人黃耀明下午到庭旁聽,並於散庭後與王擁抱。案件下周一(17 日)續審,預計王宗堯上午完成作供,辯方周二將傳召精神科專家證人,以解釋第 3 被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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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社工涉學校猥褻侵犯3人 包括2未成年人 還押候訊

37歲社工涉學校猥褻侵犯3人 包括2未成年人 還押候訊
一名 37 歲社工,涉於 7 月 10 日於深水埗某學校猥褻兩名未成年人士,及侵犯另一人,被落案起訴「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 3 罪。被告周五(14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匿名令,包括涉案學校,以及申請被告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 9 月 20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辯方申請擔保外出,控方反對。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辯方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7 月 19 日再處理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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