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間,政府推出「保就業」計劃,助僱主向僱員發薪。律政司周四(19 日)分兩案入稟高院,指兩間《蘋果日報》公司違反計劃的保證及承諾,向兩公司追討合計逾 4,700 萬元的薪津及罰款等。司法機構網頁未顯示聆訊日子。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新冠疫情期間,政府推出「保就業」計劃,助僱主向僱員發薪。律政司周四(19 日)分兩案入稟高院,指兩間《蘋果日報》公司違反計劃的保證及承諾,向兩公司追討合計逾 4,700 萬元的薪津及罰款等。司法機構網頁未顯示聆訊日子。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五(20 日)踏入第 15 天審訊,鄒幸彤開始作供,她指小學時開始參與六四燭光晚會,及後成為職員、義工、常委及副主席,在支聯會最後階段,因李卓人、何俊仁還押,她是「最後一位係有自由身嘅人」。她又指,據列寧的說法,中國現時由中共一黨專政。期間,法官問她的看法是否代表支聯會,或與其他常委一致。
李卓人周三完成作供,主控兩度指他對中共領導國家「有極大嘅敵意」,而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是希望更多人對中共「懷有敵意」。李兩度否認,稱「我心中無敵意」,只有對人民的愛,他希望共產黨改革,「令到人民可以得到佢應有嘅權利同埋幸福」。
Day14|控方兩度問對中共敵意 李卓人:無敵意,只有對人民的愛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五(20 日)進行第二日聆訊,代表獨委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指顧問公司鴻毅曾提醒承建商宏業,指發泡膠屬易燃物品,應避免使用,提議用夾板封窗,但宏業指夾板的保護力不如發泡膠好,繼續選用發泡膠板。
杜又提到,居民曾多次就發泡膠板封窗問題向 1823 投訴,消防處均回覆指「唔係佢哋處理範疇」。杜引述《消防條例》第 7 條指,「按情況所需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提供意見」,聽證會稍後會探討消防處回應是否恰當。
全日報道:
杜淦堃:宏業堅持用發泡膠板封窗 後樓梯「生口」違規
杜淦堃:宏業董事與5入標公司有關連 鴻毅疑篡改回標報告
居民離場落淚:「宏福苑只係話畀你知,香港係有問題」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四(19 日)展開,獨委會陳詞指出大維修採用不阻燃棚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監管失效的細節,有多項嚴重問題。有遺屬及居民在場外指,會上資料「好爆炸性」,印證居民一直懷疑棚網不能阻燃,批評承建商宏業「貪平造假」,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勞工處檢查兒戲,令人感覺與宏業串通。
亦有居民憶述,大火前有人投訴過工人吸煙,但情況一直沒改善,事發時有工人見火苗後竟「叫大家唔好咁大聲」,情況令人震驚。《法庭線》獲得相片及影片顯示,居民在大維修期間多次拍攝到有工人在棚架等食煙。宏業曾設吸煙區又指會處罰,但一直未能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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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淦堃:颱風後宏業指明不用阻燃網 當局巡查前通風報信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今日(19 日)展開,代表獨委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讀出開案陳詞,指是次火源很可能是由煙頭引起,透露居民曾多次投訴,勞工處先後 16 次調查吸煙問題,均表示居民投訴不成立。杜又指,就發泡膠板疑違反安全標準一事,各政府部門之間立場不同,沒有部門覺得屬自己責任,「咁投訴人應該點樣去投訴?」
至於棚網質量,杜淦堃指去年兩次颱風後,宏福苑棚網受損需更換,承建商宏業委託二判盈利豐購買棚網,指明毋須具阻燃功效。盈利豐負責人曾提出憂慮,惟宏業代表指「叫你訂就訂,唔使講咁多。」杜又指,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在巡查前披露時間及目的,讓宏業有機會「做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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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場外指資訊爆炸性 質疑宏業貪平造假、ICU串通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周四(19 日)舉行首場聽證會,首席代表律師杜淦堃讀出開案陳詞,指大火當日宏昌閣的光井平台最先起火,從間接證據可推斷,有工人於該處吸煙燒着紙箱。有片段錄到當時有工人高聲問:「喂!邊個食煙焫著咗啲嘢?」、「著火呀,棚架著火呀」。
他又指,消防設施幾乎全因人為因素「徹底失效」,包括大廈火警鐘被關閉、樓梯窗戶被拆除改為工人出入口、消防栓和喉轆違規關閉數月、阻燃網被換成非阻燃網、另有證據顯示火源位置留有大量煙頭。另外,殉職消防員何偉豪最後在宏泰閣對出空地被發現,杜淦堃指在宏泰閣 31 樓找到其呼吸器及面罩,相信他是因環境惡劣,從 31 樓破窗墮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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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銀行 3 名職員涉串謀一對保險經紀兼中介夫婦,串謀收受賄款逾 17 萬元,以協助中介的內地客戶開銀行戶口。5 人共被起訴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案件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3 名滙豐職員認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其中兩人的角色及罪責,押後至 4 月 14 日判刑,另一名職員則押後至 5 月 4 日判刑。至於保險經紀夫婦則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押後至 5 月 4 日再訊。
2020 年,17 歲男學生涉攜汽油彈,與其他人到美心西餅縱火,被裁定縱火等 4 罪成,判囚 6 年。上訴庭今年二月即日駁回男生申請刑罰上訴許可,周四(19 日)頒下書面理由。
上訴庭指,男生自備汽油彈、毛巾碎條等,明顯有備而至,絕非衝動犯案;另指留意到男生在獄中成婚、努力進修,改過自新是可喜,但指以服刑期間行為良好作為理由減刑,並非由法庭決定,故此拒批許可。
青年被指篡改國歌歌詞、網上發布「港獨」口號等,爭議法律議題失敗後,他承認舊煽動罪等 4 罪,被判入教導所。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因等待「譚得志案」上訴結果而延後處理。高院法官黎婉姫去年 12 月裁定青年刑罰上訴得直,即時釋放、毋須再服刑。
黎婉姫周四(19 日)頒布判決理由,指原審判罰沒犯錯或明顯過重。惟本案屬特殊情況,判刑至上訴聆訊相隔 3 年,客觀情況有重大改變,而青年前後被羈押 9 個半月,「實屬短期及有震懾力的體驗。」認為重新判監會變得不合比例和過重。
5 歲男童被老師及社工發現身上有傷痕,31 歲父親警誡下確認因見兒子「使用廁所的方式不當」,憤怒下用衣架打他。被告承認虐兒,周四(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據早前庭上指,被告因兒子如廁「唔拎起廁所板」後打他。
辯方求情指,男童有言語障礙,正接受治療,冀判感化令讓被告在感化官監督下參與活動,以增強父子間的關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初犯,考慮他有悔意,犯案出於一時憤怒,事後到警署自首,而他現正接受輔導,判處感化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