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上訴被駁回:「問心無愧,今日仍會做相同決定」

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高院上訴被駁回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採訪元朗 7.21 襲擊查車牌,2021 年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罪成。蔡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李運騰周一(7 日)頒下書面判詞,駁回蔡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逐一反駁上訴理由,認為蔡申請用途為採訪及報道,與交通及運輸無關,又指不否定蔡本着良好動機索取資料,但正如裁判官指出,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理由。而根據表格聲明,她必定清楚知道要提供真實無誤的資料。法官另指,若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擴大新聞工作者或其他人查閱車輛登記冊上資料的權利,唯有透過公開諮詢及討論,以立法解決。

蔡玉玲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但問心無愧,即使今天要做相同決定,她都會毫不猶豫做當初做的事。她會與法律團隊研究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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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0.30-11.5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0.30-11.5

《立場》案開審 辯方質疑控方未提供全部檢控材料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是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本周完成 4 日審訊。 控方開案指,17 篇文章包括專訪、博客及報道涉煽動、「推波助瀾」反政府,又指《立場》是政治平台,反修例後收入大增。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盤問擷取網上證據的警員,發現警方保留證據過程中,有 300 多個沒使用的網址,質疑控方未按《檢控守則》提供未使用資料予辯方,余指「我其實除咗憂慮,仲有好大震驚」。 控方指,前一晚才知悉警員「cap 咗好多好多圖」,稱會要求相關警員呈交證人口供,解釋當時發出甚麼指令、截圖覆蓋甚麼時段及範疇。此外,警員早前供稱曾收上級電郵指示擷取《立場》證據,控方指警員查閱電腦後,發現已刪除相關電郵,而寄件人亦已刪除相關電郵。 《立場》被指煽動案開審 官周二裁決半年「檢控期限」爭議《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立場》屬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立場》被指煽動案 控方開案:《立場》屬政治平台 反修例後收入大增 證獲志同道合者追捧《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17 文章抹黑國安法 為非法人士戴光環 「目的不言而喻」《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帖文留言重要 辯方:冇篩選咩人入嚟 官:真係唔可以刪除?《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質疑警方没提供所有搜證材料 「我哋有持平報道,嗰啲就唔理?」 612 基金案辯方完成結案 月底裁決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名信託人及秘書被票控,辯方本周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1 月 25 日裁決。 辯方指,陳日君等 5 名被告為基金信託人,各人管理基金不等同有相互權利及義務,爭議基金並非《社團條例》下的「社團」;控方引《社團條例》條文,憑「612 基金」有籌款而指控其屬於「社團」是誤導。辯方又指,若所有不屬慈善用途的信託,都是「社團」而須作登記,將對很多人的生活造成影響。 辯方續指,《社團條例》立法原意是打擊不良社團及三合會,並以「香港民族黨」被政府引條例第 8 條被取締為例,指現時條例已可用作針對打擊特定社團,沒有必要不加區分地涵蓋所有組織,「撒網將蝦仔及鯊魚都全部捕捉」。至於基金秘書施城威,辯方指施受薪提供秘書服務,並非控方指稱的「社團」幹事。 612 基金案|辯方結案:信託人沒相互權利及義務、基金非社團 法庭有責考慮法例原意612 基金案|辯方續陳詞:條例已可打擊特定社團 沒必要「撒網將蝦仔及鯊魚全捕捉」612 基金案|辯方續陳詞:控方引社團條、憑有籌款而指控基金為「社團」是誤導612 基金案|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指基金秘書施城威受僱提供服務 無決策權、非幹事 47 人案 法官指最快明年 2 月開審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伍健偉本周確認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至今共 30 人擬認罪,17 人擬不認罪。 擬認罪 30 人之中,目前共 … Read more

612 基金案|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指基金秘書施城威受僱提供服務 無決策權、非幹事

612 基金案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六(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代表第六被告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陳詞指,施只是受僱以代理人身份提供秘書處服務,像會計師、律師及顧問向團體提供服務。梁又指,施的公司明顯與「612 基金」的架構分開;施與基金是合約關係,不應被視為《社團條例》所指的社團成員或幹事。

控方指,社團幹事包括秘書及司庫,又指施有權運用基金資金,職能「遠超普通員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11 月 25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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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麼是「串謀」?

法律 101 | 甚麼是「串謀」?

「立場新聞案」本周開審。《立場》所屬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是香港數十年來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

《法庭線》最近一篇特稿〈羊村繪本案判詞解讀〉,與大家探討了「煽動罪」的控罪元素。那麼「串謀」呢?究竟法律上怎樣才構成「串謀」?控方需要證明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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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中環|20 及 21 歲青年暴動罪成還押 官:刻意置身暴動核心、一人腳踢督察

12.22 中環|20 及 21 歲青年暴動罪成還押 官:刻意置身暴動核心、一人腳踢督察
2019 年 12 月 22 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防暴警員制服多人,並一度擎槍戒備。3 名青年被指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男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後至 11 月 16 日求情。

辯方爭議,2 人視線受阻,不知道現場出現暴動,並無參與。法官反駁指,2 人視線不會被長時間阻擋,可目擊衝突及暴力行為,其中一人之後更腳踢督察,又指 2 人在人群前方,刻意置身暴動核心,而一人衝前時身處「風眼中心」,認為是知道出現暴動再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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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訛稱證人拒助查 庭上否認冒充證人發電郵 指警查其電腦找不到相關證據

男警涉訛稱證人拒助查 庭上否認冒充證人發電郵 指警查其電腦找不到相關證據
一名男警被指於 2019 年調查一宗店舖盜竊案時,訛稱證人拒絕落口供,導致警方需終止調查案件,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周五(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指,被告因想逃避案件進一步的調查工作,因此訛稱曾與證人通話,指對方不協助調查,並冒充證人發電郵予其上司,投訴因被告不斷找她而感到受騷擾。

男警出庭作供時否認,並指自己被捕時,有警員檢查其電腦,找不到他與該發件電郵地址相關的證據。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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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男被指發布煽動相片、經篡改國歌歌詞 辯方爭議檢控時效性、域外法律效力

18 歲男被指發布煽動相片、經篡改國歌歌詞 辯方爭議檢控時效性、域外法律效力
一名 18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討論區」、YouTube 及 Discord 平台,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及圖片,分別被控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周五(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爭議控罪的時效性,即煽動罪的 6 個月檢控期限,及侮辱國歌國旗罪 2 年的檢控期限。辯方亦就「域外法律效力」提出爭議,指被告於 2019 年至 2020 年 11 月身處海外,涉案 29 條帖文中,只有 3 條沒超出檢控期限,以及在香港境內發布。被告另被控 3 項侮辱國歌國旗罪,辯方同樣指相關帖文在境外發布,並已超出檢控期限。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11 月 23 日再訊,以待雙方準備書面陳詞。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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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稱「真金不怕洪爐火」 潘樂陶旗下安樂機電認違競爭法 罰款 1.5 億元

曾稱「真金不怕洪爐火」 潘樂陶旗下安樂機電認違競爭法 罰款 1.5 億元
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的安樂工程集團、信興集團及相關職員,被指在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涉嚴重反競爭行為。競委會 2022 年 6 月入稟起訴,周五(4 日)宣布與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安樂機電」承認法律責任,並罰款 1.5 億元。

香港上市的安樂工程發公告,指訂立協議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又指儘管協議帶來負面財務影響,整體業務、及現金流狀況保持穩健。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其他答辯人的案件將於 12 月 1 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預計 2 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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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院副顧問醫生涉濫開藥私用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盜竊 案件轉介區院

伊院副顧問醫生涉濫開藥私用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盜竊 案件轉介區院
一名伊利沙伯醫院副顧問醫生,涉於 2015 年至 2020 年期間,向無求診的家人濫開藥物,又要求病人將過量藥物退回,並將收集的藥物保存及供自己使用。涉案藥物包括 1,021 樽咳藥水及 413 粒精神科藥物,共值 14,691 元。

醫生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兩項盜竊罪,周五(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獲准以兩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騷擾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12 月 8 日再提訊,等候轉介到區域法院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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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警員及一男被指冒充國安警詐騙 被控串謀欺詐 轉介區院 11.24 再訊

兩警員及一男被指冒充國安警詐騙 被控串謀欺詐 轉介區院 11.24 再訊
兩名男警員及五旬退休男子,涉訛稱為警方國安處人員,指接獲「廣東省國安處」消息,受害人涉在當地犯案,向對方騙取款項。3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周五(4金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溫紹明批准控方要求,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11 月 24 日再訊。
溫官表示對保釋金額「有啲意見」,稱「咁嘅案件無可能 1,000(保釋金)」,遂要求各被告的保釋金額增至 10,000 元。保釋條件亦包括不得離港、不得干擾證人等。

據警方 9 月公布,兩名涉案被告警員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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