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銅鑼灣|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入教導所

5.24 銅鑼灣|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分別判囚 19 至 34 月、入教導所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

案件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當中 3 男被判囚 19 個月至 34 個月不等,1 男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鄧少雄指,陳子遷事發時孤身一人,若稍一不慎有人失控或「鑄成大錯」,事主沒受更多傷害「係不幸中嘅大幸」。官又指,各被告非兇殘暴力的人,只因一時愚蠢、魯莽犯案,寄語 4 人忘記背後,努力向前,對社會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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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涉舌吻非禮 4 歲孫女 3 罪罪成還押 12.16 判刑

八旬翁涉舌吻非禮 4 歲孫女 3 罪罪成還押 12.16 判刑
八旬老翁涉嫌自孫女 4 歲起,趁其熟睡時上下其手非禮,環抱舌吻逾 10 分鐘。法官王詩麗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 3 項非禮罪全部罪成,下令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押後案件至 12 月 16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辯方質疑孫女誣衊被告,庭上供詞與錄影會面版本不同,不能信納。法官認為,事主主動在庭上提及自己曾偷錢,承認反叛心理,信納她是誠實可靠證人,並無刻意加插情節,無中生有。而被告行為毫無疑問屬非禮,故裁定全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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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外判商洗街車 深水埗攔腰撞巴士傷 23 人 六旬司機罪成判囚 1 年 4 個月

食環外判商洗街車 深水埗攔腰撞巴士傷 23 人 六旬司機罪成判囚 1 年 4 個月
2020 年 9 月一輛洗街車在深水埗桂林街及元州街交界,突攔腰撞向巴士,導致巴士 23 名乘客受傷。經審訊後,六旬洗街車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法官李俊文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判他監禁 1 年 4 個月。

法官形容,本案雖然不涉醉駕及超速等加刑因素,但被告作為職業司機,在交通繁忙及沒有迫切性的情況下,駕駛重型車輛落斜,沒有減速,最終撞上巴士,本案受傷人數亦遠超案例,有其嚴重之處。

法官以 1 年半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過往沒有案底、紀錄良好,酌情減刑 2 個月,判囚 1 年 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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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范國威、呂智恆擬爭議案情 指事前對「十步攬炒」不知情、並非「Plan B」

47 人案|范國威、呂智恆擬爭議案情 指事前對「十步攬炒」不知情、並非「Plan B」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現有 30 人擬認罪,17 人擬不認罪。擬認罪的范國威、呂智恆及岑敖暉,周五(4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案件管理。

范、呂擬爭議部分案情,其中范擬爭議控方指稱他參與的「戰線」、事先得知「十步攬炒」,呂則擬爭議他非「Plan B」(後備參選人)。范與岑敖暉冀於不認罪被告審訊前判刑;呂則保持中立。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指,如控方不同意修改案情,或需召開「紐頓聆訊」;范代表大狀吳靄儀指,法庭可經時序表得知詳情,法官要求遞交書面陳詞。退庭時,旁聽的前西貢區議員陳嘉琳以手臂舉心;岑敖暉、范國威回以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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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認偷拍女下屬裙底 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認偷拍女下屬裙底 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男高級入境主任被控於 2022 年 2 月,在入境處的機場辦公室內偷拍女下屬裙底,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五(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引述辯方求情稱,47 歲被告羅懿誠與事主是上司下屬關係,犯案是一時衝動,已有深切悔意,案發後辭去工作,並尋求輔導。裁判官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可給予被告機會不用判監,但感化令不足以反映罪責,因此判處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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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兩學生被控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 罪成還押11.17判刑

7.1 北角|兩學生被控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 罪成還押 11.17 判刑
2020 年 7 月 1 日,警方以防疫為由首度禁止七一遊行,有市民到港島一帶示威。3 名學生被指在北角一大廈梯間,在背囊內藏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共 3 罪。其中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於開審前認罪,另外兩人周五(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王證瑜指,在涉案背囊中搜出首被告的學生證,次被告曾將背囊放到涉案後樓梯,唯一合理推斷是首、次被告有份保管或控制該 Puma 背囊,意圖造成損壞。王官亦拒絕接納次被告的證供,指他若沒有參與示威,根本毋需走到大廈後樓梯躲避。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指,本案控罪毫無疑問地嚴重,涉案物品可造成損壞,及對他人造成傷害,案發時附近有示威活動亦增加案件嚴重性。王官下令為首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為第二、三被告則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3 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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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飯局恒大前高層陳奮涉企圖強姦案 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指事主極悲傷無力作供

高官飯局恒大前高層陳奮涉企圖強姦案 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指事主極悲傷無力作供
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女子的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周五(4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萬庭上指,女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極悲傷,無能力作供。法官張慧玲頒下匿名令,不得披露事主身份,但指出不提證供起訴可以報道,讓公眾有個解釋,「唔係話無端端告一個人,又無端端放一個人咁兒戲」。

陳奮一方申請訟費,控方反對。張官下令雙方提交書面陳詞,將作書面裁決。陳於案件完結後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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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質疑警方没提供所有搜證材料 「我哋有持平報道,嗰啲就唔理?」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質疑警方没提供所有搜證材料 「我哋有持平報道,嗰啲就唔理?」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指以 17 篇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抹黑《國安法》。他們否認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受審,周五(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根據《刑事檢控守則》,控方須向辯方提供「沒被採用的材料(unused materials)」,但警方沒提供 300 多個沒使用的網址,強調是「好基本嘅嘢」。她質疑「點解挑選呢 17 篇文章」,又指「我哋有持平報道,嗰啲就唔理?」控方解釋,警方於 6 月《蘋果》高層被捕當日接獲情報,《立場》會下架文章,於是下令「有幾多文章,cap 幾多文章」,數量龐大,控方都是周四晚才知。

另外,控方向警員提問時,問及 Facebook 標記,如「藍剔」、「地球」、「雙手合十」等意思,遭辯方反對,指警員非 Facebook 專家。法官郭偉健指,Facebook 很普通,「好多人都有用」,伍淑娟則認為,可採用「司法認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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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維園|3 區議員鄭仲恒、文念志、陳振哲阻差罪成候判刑 官批控方「舉棋不定」

11.2 維園|3 區議員鄭仲恒、文念志、陳振哲阻差罪成候判刑 官批控方「舉棋不定」
2019 年 11 月 2 日,區選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期間因被警方指涉非法集結而中斷。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被指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周四(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此前似乎未有案例與選舉集會相關,指法庭會對判刑「保持開放態度」,押後至 11 月 25 日判刑,並為 3 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他們續准保釋。

裁判官分析案情及事發片段,反駁控方部分指控,但認為 3 人明知要離開維園仍質問警員要退至何處,屬於阻礙警方推進。官又批評,控方「舉棋不定」,屢修訂控罪詳情等做法令辯方「進退失據」。辯方則求情指,3 人因延誤審訊承受沉重壓力望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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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訛稱證人拒助查 事主稱從未獲邀 官裁「公職中行為失當」表證成立

男警涉訛稱證人拒助查    事主稱從未獲邀     上司質疑「自編自導」    官裁「公職中行為失當」表證成立
一名男警被指於 2019 年調查一宗店舖盜竊案時,訛稱證人拒絕落口供,導致警方需終止調查案件,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周四(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訊。

被告的上司作供時稱,被告多番建議終止調查案件,當中有指一名涉案車主拒絕協助調查,又表示該車主就此投訴警方,並在書面紀錄中,附上車主向自己投訴的電郵副本。其上司則由此懷疑被告,為何得知車主已向自己發投訴電郵,認為書面紀錄「出現好大問題」,有理由相信被告「自編自導」。

裁判官曾宗堯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周五(4 日)續審,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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