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尖沙咀|被控暴動男生獲准赴台升學 未再應訊 法庭再傳召其母親解釋

8.11 尖沙咀|被控暴動男生獲准赴台升學 未再應訊 法庭再傳召其母親解釋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一名在台灣修讀電影系的男生,早前獲准赴台繼續升學,惟他自 2022 年初案件預審起未再到庭應訊。

案件周四(9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開庭處理,要求提供人事擔保的男生母親解釋,惟她未有到庭。法官王詩麗表示,由於未知擔保人是否因身體抱恙或其他原因缺席,因此不宜在其缺席下處理充公擔保金,下令控方了解清況,並再向男生母發出傳票,傳召下次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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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區諾軒、鍾錦麟管理聆訊數分鐘結束 辯方稱需時索指示 押 9.28 再訊

47 人案|區諾軒、鍾錦麟管理聆訊數分鐘結束 辯方稱需時索指示 押 9.28 再訊
47 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今年 7 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其中 29 人擬認罪,18 人擬不認罪。

擬認罪的區諾軒、鍾錦麟周四(1 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辯方甫開庭表示與控方有「共同申請(joint application)」,惟庭上沒有多加說明,僅稱需時索取指示。《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押後案件至 9 月 28 日再訊,本日聆訊僅歷時數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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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旗下安樂工程等涉合謀定價 競委會申禁職員及董事查閱機密資料 法官駁回

潘樂陶旗下安樂工程等涉合謀定價 競委會申禁職員及董事查閱機密資料 法官駁回
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的安樂工程集團、信興集團及相關職員,被指在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涉嚴重反競爭行為。競委會入稟起訴,並申請除律師外,將 3 職員被告及涉案公司的董事,剔除在「保密圈子」外,即他們無權查閱案件相關的機密資料。

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夏利士周三(31 日)頒判詞指,競委會的申請不能成立(unsustainable),指被告需知悉文件內容才可給予法律指示,又指若董事被剝奪相關資料,會影響公司作重要決定,最終准將 3 職員被告及涉案公司的董事,列入「保密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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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夥「健仔」失聯逾 1 年半 認 6.12 金鐘非法集結等罪 押後明年 1.5 再訊

青年夥「健仔」失聯逾 1 年半 認 6.12 金鐘非法集結等罪 押後明年 1.5 再訊
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以阻《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匿藏、獲法庭發拘捕令的王愷銘,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周三(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王今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等兩罪。辯方表示,被告希望就耽誤與訟各方時間而鄭重道歉,稱「當時細個,畀人唆擺所以無上到庭」,又希望盡快判刑,以免「坐凸」。

裁判官劉綺雲指,本案屬「共同控罪」,會等候其他被告一併判刑。庭上指,其餘被告正等候一宗上訴至終審的非法集結案有結果,再作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明年 1 月 5 日再訊。另控方透露,律政司正研究會否就潛逃一事加控王愷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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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兩度非禮同一巴士女乘客 24 歲測量員判囚 21 天 辯方求情指因精神受壓犯案

認兩度非禮同一巴士女乘客 24 歲測量員判囚 21 天 辯方求情指因精神受壓犯案
24 歲測量員被指於 4 天內,在相同的巴士路線上,兩度以手背掃同一女乘客的大腿,並在警誡下稱「個女仔着短裙好吸引,控制唔到自己」。他周三(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2 項非禮罪,被判監 21 天。

裁判官施祖堯認為,兩次非禮均涉及肌膚接觸,即使事主已經避開,被告依然「進一步進擊」,其中一次更長達 10 分鐘。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工作和精神壓力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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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剷屯門巴士站撞傷 4 人 2 人永久傷殘 寶馬司機危駕罪成還押 9.15 判刑

2021 年剷屯門巴士站撞傷 4 人 2 人永久傷殘 寶馬司機危駕罪成還押 9.15 判刑
2021 年初四,一輛白色寶馬房車駛經屯門愛琴灣迴旋處時,疑超速下失控逆時針旋轉剷上巴士站,撞傷 4 名候車途人。事後李姓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周三(31 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9 月 15 日判刑。

暫委法官鄭明斌裁決時指,迴旋處前有提示減速的黃線,以免車輛超速釀意外,惟被告在離開黃線後反不斷加速進入迴旋處,「行徑明顯是反其道而為」,且其行車速度達每小時 89 公里,超過現場限速的 50 公里,行為遠遜合格駕駛態度。

官又引醫療報告指,兩傷者因意外永久傷殘。辯方求情稱,每位傷者出庭作供時,被告都經律師致歉及慰問,望法庭考慮被告背景良好等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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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狂打電話予法官 官押後 3 周待被告閱讀文件 指「有啲人以為好濕碎,其實唔係」

被指狂打電話予法官 官押後 3 周待被告閱讀文件 指「有啲人以為好濕碎,其實唔係」
57 歲廣告設計員涉於 2021 年,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 2 名區域法院法官,被控不斷打電話、藐視法庭共 5 罪。案件周三( 31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無律師代表的被告要求押後一年,以待閱讀大量文件。唯法官陳慶偉認為押後一年過長,一度提議案件押後 2 周。

被告批評法官有偏袒控方之嫌,稱時間太短「超人都做唔到」,又形容自己「成為法律同司法嘅無辜犧牲者」。法官最終決定寬限多一星期,押後案件至 9 月 20 日再訊,並叮囑被告面對的是嚴重罪行,須嚴肅處理,「有啲人以為好濕碎,其實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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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銅鑼灣|暴動罪成 24 歲男稱任急救員 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上訴庭:救人不等如中立

8.31 銅鑼灣|暴動罪成 24 歲男稱任急救員 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上訴庭:救人不等如中立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中,銅鑼灣多人被捕,6 男 1 女被控暴動,其中 24 歲青年「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早前就暴動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院上訴庭周三(31 日)頒下判詞指,上訴理由無一成立,拒絕其申請同時駁回上訴。

申請方質疑,原審錯誤裁定青年參與暴動是唯一合理推論。上訴庭反駁,在暴動中擔任急救員並非有效辯護理由,「救人不等如中立」,即使他自我定位為急救員,但只要其行為符合暴動罪元素,則屬參與暴動,裁定原審並無犯錯。

上訴庭又指,青年與在場另一向警員施襲的男子「同屬一個陣營和有默契因剛發生過的暴動而逃走」,最終駁回申請及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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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案 兩人罪成一人無罪 官:未能分辨次被告聲音

兩男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案 兩人罪成一人無罪 官:未能分辨次被告聲音
2019 年底,18 歲男生被指在迷你倉管有火棉及煙霧餅。他在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與兩名探訪友人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3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暫委法官葉啟亮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男生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他及其中一名探訪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另一探訪者區議員前助理則無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判刑,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二人須還押。

法官指,男生稱為魔術及攝影管有相關物品,但迷你倉卻沒有其他攝影及魔術工具,又形容被告邊作供邊砌供詞,不能信任,裁定他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

至於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裁定男生為防止警方搜證而要求刪資料,當中一名探訪者,即第三被告給予正面回應,願意協助他,裁定二人罪成。另一探訪者由於未能從錄音中分辨他的身分,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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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稱看護及姪兒「軟禁」梅媽、逼登報脫母子關係 梅啟明入稟向兩人索償 800 萬元

指稱看護及姪兒「軟禁」梅媽、逼登報脫母子關係 梅啟明入稟向兩人索償 800 萬元
樂壇天后梅艷芳胞兄梅啟明周一(29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稱梅媽覃美金遭其看護及梅啟明的姪兒梅柏麟「軟禁」在荃灣海濱花園一單位。

梅啟明指控看護逼梅媽登報,聲稱與他脫離母子關係,又指稱姪兒濫用梅媽每月 25 萬元生活費,斥對方「欺壓母親、立心不良、天地不容」,分別向梅柏麟及「鄭姑娘」索償 500 萬及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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