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拘控 4 名男子「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6 罪。他們自 2022 年 3 月起還押,繼其中一人上周二(23 日)獲准保釋後,本周二(30 日)再多一人獲批擔保。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強調,本案性質嚴重,提醒被告務必要遵守所有保釋條件,否則後果自負。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拘控 4 名男子「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6 罪。他們自 2022 年 3 月起還押,繼其中一人上周二(23 日)獲准保釋後,本周二(30 日)再多一人獲批擔保。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強調,本案性質嚴重,提醒被告務必要遵守所有保釋條件,否則後果自負。
2019 年 8 月 30 日,一名警員從葵涌警署下班後,在警署對面巴士站遭 3 名蒙面人伏擊,身中 4 刀送院。警方當時指情報顯示或與反修例運動有關。事隔 3 年,遇襲警員周一(29 日)入稟高院,指警方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要求索償,惟未列明金額。 警方回覆指,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而索償的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律政司則指,不會對個別案件作出評論。
2019 年聖誕節「聖誕三部曲行動」期間,示威者在葵芳新都會廣場「元氣壽司」外叫囂、拍閘,6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一名 21 歲馬姓男子不服定罪上訴,法官李運騰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聽取陳詞後,押後 11 月 29 日或之前頒布書面判詞。 上訴方指,上訴人雖身穿黑衣、戴口罩,但他在商場時一直低頭撳手機,沒留意周邊環境,待他在元氣壽司外出現時,其表現與其他途人聽到有聲時探頭的反應無異,認為裁判官指被告參與非法集結,並非唯一合理推論。 律政司一方則指,上訴人身處位置旁邊有扶手電梯,若他並非參與集結,理應及早離開,而非逗留壯大示威者聲勢。
「8.18 流水式集會」案去年 4 月 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26 歲輕度智障青年被指於法院外衝紅燈,遭警方截查時以身份證拍警手掌,又兩度向警吐口水。被告周一(29 日)在開審前承認 3 項襲警罪及一項不遵守交通燈過馬路罪。裁判官陳慧敏周二(30 日)判被告監禁 10 周,罰款 600 元。 裁判官指,即使被告沒有對警員構成實質傷害,行為極具侮辱及挑釁性。而被告吐口水,是置市民生命安全於不顧,亦令抗疫努力白費。對於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的智力問題,指他當時情緒失控,裁判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入院後情況良好,認為病情對他影響有限,又反問若情緒激動可作為減刑理由,「呢個世界就會好混亂?」
「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早前在內地完成服刑,上周一( 22 日)早上被押返香港,隨即因在港涉及一宗爆炸品案被捕。她分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藏有危險藥物 2 罪,周二( 30 日)完成隔離後,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出庭。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應控方要求,押後兩案至 10 月 12 日再訊,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由當值律師代表的喬,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庭上所見,喬束黑色短髮,以白色恤衫及黑色外套應訊,精神不俗。聆訊期間,她表現平靜,不時望向控方及公眾席,並在書記讀出控罪後,輕聲表示「明白」。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警方今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新搜查令的合法性,《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周二(30 日)駁回申請,指警方有權查閱新聞材料。判詞指,《國安法》賦予警方額外權力處理國安相關罪行,條例中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並強調「新聞材料」並非至高無上的考慮因素。 黎智英一方申請暫緩執行手令以候申請上訴,法官下令暫緩命令 7 日,即警方在下周二(9 月 6 日)前不得解封新聞材料。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受審。繼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早(29 日)裁定控方現階段披露的資料,足以讓被告獲公平審訊,控方重新傳召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出庭,並根據部分內容被遮蔽的調查報告作供。 洪毅一度供稱,根據警方獲得的帳目,支聯會曾收取一個國際政治組織(代號為「組織 4」)「數以萬港元計款項(tens of thousands of Hong Kong dollars)」,並指「組織 4」的宗旨與支聯會行動綱領相似,有理由相信支聯會部分活動是為了促進「組織 4」的利益。 鄒幸彤盤問時指出,調查報告指控支聯會為「組織 4」的「外國代理人」,又稱支聯會接受「組織 4」的「直接資助」(directly funded by organization 4),事實上支聯會僅於 2018 年 12 月 22 日曾接受「組織 4」一次共 2 萬港元的款項。洪毅確認鄒所言為事實。 今日為原擬的最後審訊日,惟案件仍未完成傳召證人,押後至下月 26 日續審。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大專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周一(2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兩人還押至 10 月 10 日求情,期間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謝沈智慧指,警員當時遭被告等人「前後夾擊」,不論周的動作是「撥槍」還是「搶槍」,警員當時已無法保護自己,受到嚴重威脅,「使用佩槍完全合理」。 文字報道:11.11 西灣河|「熊仔餅」與青年涉搶槍案 企圖搶劫等 3 罪成 官:警受嚴重威脅 使用佩槍合理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採訪元朗 7.21 襲擊查車牌,2021 年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罪成。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周一(29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方提出 4 項爭議,包括指蔡因懷疑涉案車輛運武器,被用作犯罪工具,涉及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用途,所以查冊與交通有關,亦有合理原因確認車主身份,故非虛假陳述。律政司則指運輸署表格字眼清晰,指新聞報道用途「明顯不屬於交通與運輸有關」的事宜。 法官提出,署方 2011 年曾舉例指,律師可為對債務人進行訊問而申請查車牌,質疑若按律政司的說法署方亦有矛盾「自打嘴巴」。律政司指,修例不了了之,署方當年舉例對法庭「協助有限」。 文字報道: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高院提上訴 官 11 月底前頒裁決
15 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師(非同校),涉於2020年在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另有被告被控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2 名女學生早前認罪,各被判處 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 13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辯方爭議被告身分,質疑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案中被告,就是當日在場被捕的 15 人,裁判官施祖堯亦提出,其中 3 人被截停後無人看管。控方強調,3 人無人看管的時間很短,「冇任何機會質疑啲人(被告)走咗去」。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裁決,眾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