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 荃灣|3 男被指非法集結、管鐳射筆 官引環境證據裁罪成 還押 8.10 判刑

8.25 荃灣|3 男被指非法集結、管鐳射筆 官引環境證據裁罪成 還押 8.10 判刑
2019 年 8 月 25 日「荃葵青大遊行」中,3 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 罪,經審訊後周三(27 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須還押 8 月 10 日判刑,以索取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

觀塘法院裁判官屈麗雯指,綜合多個環境證據,包括集結時間、警方驅散和被告被截停時間接近;被告被截停的地點正正位於示威者逃跑範圍之內;被告的衣着和裝備與示威者非常類同,「足以排除只是路過一說」,加上有警員目睹其中兩被告犯案,進一步加強控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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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批原審錯誤提高標準 法庭之友認同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批原審錯誤提高標準 法庭之友認同 
早前 3 宗涉及外籍被告的機場販毒案中,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依賴環境證供證明被告知道自己身藏毒品,最終被高院原訟庭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有陪審員得悉後向法庭提出疑問 ,法官形容現象或削弱公眾對法治信心。

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案件周三(27 日)續審,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以「法庭之友」身分獨立陳詞,同意律政司指,原審法官錯誤提高了「表證成立」的標準。律政司亦指在正確原則下,原審 3 宗販毒案的表證明顯成立,本應交由陪審團作最後裁決,不應是由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中斷審訊。聆訊周五(29 日)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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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牛頭角|34 歲男認阻差囚 11 周 官:搶索帶影響拘捕 另案一人 9.14 開審

9.14 牛頭角|34 歲男認阻差囚 11 周 官:搶索帶影響拘捕 另案一人 9.14 開審
2019 年 9 月 14 日,數百名手持國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有政見不同人士爆發衝突。其中一名 34 歲室內設計師 7 月初承認阻差辦公罪,還押至周三(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周。

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當時搶走警員索帶,從而影響警方作拘捕,案情屬嚴重,又指涉及破壞社會秩序的案件,均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不宜以緩刑處理。

此外,另一宗同日同地發生、涉及阻差及襲警的案件,被告不認罪,將於 9 月 14 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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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奏《願榮光》遭票控 稱曾在內地街頭表演 「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

六旬翁奏《願榮光》遭票控 稱曾在內地街頭表演 「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周三(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不認罪,案件排期於 9 月 5 日開審。被告庭外表示,當日僅演奏音樂,沒有叫喊口號。

他在庭上解釋不認罪原因,指自己曾在英國、泰國,甚至是內地街頭表演,反問法庭「在民主自由的香港就不行嗎?」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則指,根據香港法律,街頭表演需要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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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地勤認「貪玩」欲「整蠱」梁振英 登入系統改梁兒子登機資料 准保釋 8.10 判刑

前地勤認「貪玩」欲「整蠱」梁振英 登入系統改梁兒子登機資料 准保釋 8.10 判刑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香港快運(HK Express)帳戶被盜用,被人購買超過 3,000 元飛機餐及寄艙服務等。兩名前地勤人員事後被控刑事損壞、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3 罪。其中一人周三(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8 月 10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被告因「一時貪玩」而登入梁傳昕的户口「改佢啲餐單」,為他訂飛機餐、行李寄艙服務、列印機票,及把梁傳昕名字改為「Leung Shit」,意圖「整蠱」梁傳昕父親梁振英,令他要支付額外金錢。

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因沒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以尋求協助獲批,其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再訊。二人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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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歲學生被控襲警無罪 入稟指警襲擊、施刑違《人權法》 向涉事警及警務處長索償

20 歲學生被控襲警無罪 入稟指警襲擊、施刑違《人權法》 向涉事警及警務處長索償
2019 年 8 月 3 日「旺角再遊行」,多區爆發衝突,當時 20 歲的男生被指在黃大仙港鐵站外撲向警員,被控兩項襲警罪,他上庭應訊時仍穿病人服,左手骨折打石膏;翌年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兼得訟費。

涉案男生周二(26 日)入稟區院,向涉事警員麥永祥及警務處處長索償,指麥看管時對其襲擊及施刑,違反法定職責及《人權法》,要求法庭下令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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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企圖縱火罪成 30 歲侍應判囚 6 月 官:場面如火勢般可一發不可收拾

8.31 企圖縱火罪成 30 歲被告判囚 6 月 官:場面如火勢般可一發不可收拾
2020 年 8 月 31 日,30 歲侍應被指在太子一個公園,企圖用火機燃燒一條橙色封鎖帶,被控企圖縱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三(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6 個月。

辯方求情指,事件中無人受傷,亦沒有物品被損壞。裁判官李志豪則指,考慮當時社會氣氛,被告行為挑起在場人士情緒,「場面同火勢一樣,可以一發不可收拾」,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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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 721 襲擊|42 歲會計師事隔 3 年被控暴動  據悉非「白衣人」 准保釋 9.7 再訊

元朗 721 襲擊|42 歲會計師事隔 3 年被控暴動  據悉非「白衣人」 准保釋 9.7 再訊
2019 年元朗 721 襲擊事件發生逾 3 年,警方重新拘捕一名曾「踢保」的 42 歲會計師,周三(27 日)解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水佳麗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7 日再訊,以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批准被告以 6 項條件擔保。

被告由大律師梁麗幗代表,據悉他並非屬於「白衣人」一方。

截至本周三,警方就事件共拘 66 人,控 18 人,包括 10 名白衣人及 8 名非白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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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掌摑腳踢女友否認襲擊 4 罪 准保釋 11.14 開審

男警涉掌摑腳踢女友否認襲擊 4 罪 准保釋 11.14 開審
26 歲男警被指於 2021 年,在住所及港鐵站內 4 次掌摑及腳踢其女友。他被控各兩項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男警周三(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透露將有兩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及有一段約一小時的片段。而事主正身處澳洲,回港後需時隔離方可出庭。辯方則打算傳召至少一名證人,並不爭議醫療報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4 日進行 3 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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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楊博文:完全沒必要的額外懲罰

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楊博文:完全沒必要的額外懲罰
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案,裁定小學教師楊博文襲警罪成,判刑前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又撤銷其保釋,下令將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3 名法官指吳嚴重錯誤;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着總裁判官,嚴詞提醒吳反省(見另稿)。

楊博文周二(26 日)晚回覆查詢,指當日被羈押在小欖大約一個星期,「係人生最難過嘅幾日」,更指曾被囚友「用手鏈住條頸」,認為對於精神良好人士,「無疑是一個完全沒有必要的額外懲罰」。

他又指,法官認為裁判官犯錯,但投訴仍然不成立,「令人難以理解,究竟市民在投訴法官時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投訴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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