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街站籲「揭竿而起」 前「賢學思政」4 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還押 9 月求情

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起義」 前「賢學思政」4 人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還押 9.24 求情
「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而起」、喊「光時口號」及聲援「12 港人」,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 3 人至今已還押 10 個月。

4 人周五(29 日)在區院認罪,案件押至 9 月 24 日求情,候上訴庭就一宗國安法案件頒下判詞,法官郭偉健指屆時或會判刑。案情指,7 場街站活動與案相關;控方指各被告街站發言涉煽動分裂、使用暴力及違法。

辯方表示朱慧盈撤銷擔保,其餘 3 人沒保釋申請。此前唯一獲准保釋的朱慧盈,開庭前眼泛淚光,與親友相擁及拖手後,才步入犯人欄。穿着全黑西裝的王逸戰,以及穿着藍色西裝外套的陳枳森,在犯人欄內不時聊天,旁聽人士則向兩人舉心形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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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銅鑼灣|24 歲男暴動罪成 上訴稱僅任急救員  官:急救員唔可以參與暴動㗎咩?

8.31 銅鑼灣|24 歲男暴動罪成 上訴稱僅任急救員 官:急救員唔可以參與暴動㗎咩?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中,銅鑼灣多人被捕,6 男 1 女被控暴動,其中 24 歲男被告「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周四(28 日)就暴動罪定罪,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

申請方指被告當日僅擔任急救員,又稱原審依賴被告身後有一名男子襲警一事,錯誤裁定被告與該男子是同夥。法官質疑,如被告真是急救員,為何當日身穿護甲,又指法律上,急救員都能以鼓勵支持者身分參與暴動。律政司代表亦指急救員身分「唔係免死金牌」。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聽畢陳詞,押後至 6 個月內頒布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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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中環|兩男生被控非法集結 一人被指攜手套、口罩 父供稱用作裝修新居

11.13 中環|兩男生被控非法集結 一人被指攜手套、口罩 父供稱用作裝修新居
2019 年 11 月 13 日,網民發起中環「和你 Lunch」示威,爆發警民衝突,兩名男生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受審,周四(28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暫委法官黃士翔裁定案件表證成立。19 歲被告的父親作供稱,案發當日他着兒子帶同勞工手套等物品,前往大埔幫忙裝修新居;兒子先往中環求診,卻被捕。譚父亦稱曾將泳鏡交給兒子,指因為他腰傷,着他「有時間去會所浸吓水」。

同案另一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8 月 3 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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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前區議員李志宏判囚 7 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5.24 銅鑼灣|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前區議員李志宏判囚 7 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2020 年 5 月 24 日的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周四(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7 個月。

裁判官劉綺雲指,本案案情嚴重,現場有眾多不滿警方人士聚集,李的言辭、行為激動,「是有意圖煽動在場者不滿警方情緒升溫」,若在場者作實質暴力行為,「相當可能係會引致傷亡」,指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員。

李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沙田區議會主席麥潤培、前區議員黃文萱等人到庭旁聽。李曾任麥的議助。麥在庭外指,聞判後「感到內疚,唔應該帶佢入行」。黃文萱則指,與李因地區服務相識多時,所認識的李為人善良,認為刑罰「明顯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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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女教師被指 2018 年在校襲擊女生 不認罪 10.19 開審

中學女教師被指 2018 年在校襲擊女生 不認罪 10.19 開審
40 歲女教師被指於 2018 年在黃大仙一所中學禮堂內襲擊一名 13 歲女學生。事隔超過 3 年半,女教師被落案起訴一項普通襲擊罪,她周四(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裁判官崔美霞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19 日進行兩天審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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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酒店偷女網友信用卡再勒索 2 萬元 男警被控盜竊等 4 罪 還押 9.20 再訊

被指酒店偷女網友信用卡再勒索 2 萬元 男警被控盜竊等 4 罪 還押 9.20 再訊
26 歲男警被指在酒店偷竊女網友的信用卡,同日前往便利店購物,事後勒索對方 2 萬元,被控盜竊、勒索等 4 罪,周四(2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案件押至 9 月 20 日再訊,以候他申請法援,期間繼續還押。另外,法官高勁修應控方申請,批准女事主的匿名令,下令任何人包括傳媒,不得披露其身分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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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黃大仙|補習老師扔國旗入垃圾桶 侮辱國旗罪成判囚 4 月 官:求情流於表面

7.1 黃大仙|補習老師扔國旗入垃圾桶 侮辱國旗罪成判囚 4 月 官:求情流於表面
去年 7 月 1 日,23 歲兼職補習老師被指將豎立在黃大仙路旁的 3 幅國旗扯下,扔進垃圾桶。他早前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旗罪成,周四( 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批評被告求情信流於表面,沒有悔意,又指被告扯下不屬於自己的國旗,可能會引起對國旗不同看法的人衝突。而根據行車紀錄儀,被告拔下國旗時,白色旗杆飛脫,再把國旗「揸埋一舊」扔入垃圾桶,可見他對國旗的輕蔑、污衊、嘲弄及鄙視,行為惡意,上述因素顯得被告行為嚴重,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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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廢國安法 批賦行政過大權力損司法獨立 政制局:批評毫無根據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促廢國安法 批賦行政過大權力損司法獨立 政制局:批評毫無根據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周三(27 日)發布香港人權相關報告初稿,批評《香港國安法》給予行政機關及警方國安處過大權力,例如特首可指定國安法官等,指會影響公平審訊。

報告又指《國安法》的條文「詮釋過闊、應用任意」,沒交代清楚具體違法行為,生效期間多間工會及學生會解散、媒體停運,又有多名學者、記者、工會成員被捕,促港府廢除《國安法》及煽動罪,保障言論、結社等自由,並限港府兩年內再匯報建議的跟進資料。

委員會另外深切關注警方於 2019 年連場示威使用過份武力,又留意到港府將整場示威標籤為暴力事件,促請港府檢討警方武力指引、釋放所有被控未經批准集結人士。(另見報道)

港府晚上以「強烈反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不公平的批評」為題發稿,政制局發言人指,對該委員會作毫無根據的批評「感到非常失望」,又稱制定《國安法》是為讓市民,重新享有「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強調立法有考慮維護國安同時遵守各項人權保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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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注警方濫用武力 港府:無視暴徒極端暴力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注警方濫用武力 港府:無視暴徒極端暴力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完成審議香港人權狀況,本周三(27 日)發表報告,除促請香港政府廢除《港區國安法》(另見報道),亦有就警方執法及處理集會等事宜,提出多項關注。

委員會表示,深切關注警方於 2019 年連場示威使用過份武力,又留意到港府將當年全部集會,標籤為暴力事件,大規模拘捕及檢控示威者,促請港府檢討警方武力指引、釋放所有被控未經批准集結人士。委員會又建議廢除《禁蒙面法》、以及修訂《公安條例》要求公眾集會須獲警方批准等限制,保障市民集會自由。

特區政府批評,委員會指香港警察使用過份武力,「是無視暴徒當時使用的極端暴力」,強調警方的行動屬回應性,沒有超過恢復治安所必需。至於《公安條例》下的通知規定,當局指香港終審法院已確認合憲,又指相關規定,在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轄區都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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