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宗涉及外傭的死因研訊,揭示死者受僱期間,疑經常工作至夜深及遭僱主虐待。陪審團最終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同時下令轉介警方,調查涉案中介及僱主有否違法。
可能有人會問,為何事件被裁定「死於自然」,仍然要轉介警方調查?究竟死因研訊與一般法庭審訊有何分別?平日聽到的「死於自然」、「非法被殺」、「死於不幸」等選項,又代表甚麼?
南丫海難家屬入稟高院求召開死因研訊 首提海泰號船頭鋼片新疑點 即將踏入 10 周年的南丫海難,死因裁判官 2020 年決定毋須召開死因研訊,3 名遇難者家屬,周一(20 日)直接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指 39 名乘客的死因仍有多個疑團未解,要求法官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這次入稟提出 5 大疑問,其中首度提及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用了鋼片加固,又發現「南丫四號」船艙圍板高度不達標,懷疑都是導致「南丫四號」迅速下沉的原因。 南丫海難|死因官不開研訊 家屬直接入稟高院求召開 首提海泰號船頭鋼片新疑點 《蘋果》停刊一年 黎智英及 6 高層面臨國安、煽動刊物等多項控罪 2021 年 6 月 24 日,香港《蘋果日報》出版最後一份報紙,發行 100 萬份,頭版以標題「港人雨中痛別 『我哋撐蘋果』」告別,終結 26 年歷史。 停刊一年後,數百員工遣散,將軍澳大樓人去樓空,而創辦人黎智英,以及行政總裁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等 6 名高層,面臨國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欺詐等多項控罪,仍還押待審。《法庭線》整理相關案件、控罪及進展,讓讀者了解。 《蘋果》停刊一年 創辦人黎智英及 6 高層面臨國安、煽動刊物等多項控罪 11.18 理大衝突 消防隊長憶油麻地「人疊人」 稱警即拘捕獲救人群 理大衝突多宗暴動案正審訊,其中一宗 6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本周供稱,當晚發生「人疊人」事故,疊了 1.7 米高的人堆,當中兩人昏迷,又指救出人群後,警方隨即「將抆出嚟嘅人拘捕」。另一名高級消防隊長則指,當時如要移動傷者,需獲警員同意。 時任警方機動部隊小隊指揮官亦供稱,當日看到 100 名示威者塞在後巷,有人站立、跪着及坐着,「幾名示威者趴喺度」,又指大量示威者等候治療。 11.18 理大衝突|6 人被控油麻地暴動 警指揮官稱百示威者塞後巷 大量人候治療11.18 油麻地|6 人被控暴動 消防隊長憶「人疊人」 稱救援後警隨即拘捕人群11.18 理大衝突|6 人被控暴動 警否認要求被告戴上口罩拍照 官裁表證成立 莊正等 11 人暴動案 控方突問管生理鹽水 官裁不可再問 另一宗包括歌手莊正等 11 … Read more
早前一宗涉及外傭的死因研訊,揭示死者受僱期間,疑經常工作至夜深及遭僱主虐待。陪審團最終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同時下令轉介警方,調查涉案中介及僱主有否違法。
可能有人會問,為何事件被裁定「死於自然」,仍然要轉介警方調查?究竟死因研訊與一般法庭審訊有何分別?平日聽到的「死於自然」、「非法被殺」、「死於不幸」等選項,又代表甚麼?
2019 年 11 月,市民「圍魏救趙」支援理大內示威者,與警爆發激烈衝突,231 人被控暴動等罪,分拆多案。其中歌手莊正一案,11 被告不認罪,周五(24日)在區院作第 20 日審訊。 控方盤問首被告指,事發照片顯示他身旁有生理鹽水,是否工作需要。法官林偉權質疑控方開案從未提及被告管有鹽水。控方指不依賴物證,但有權依賴被告作供,再被官質疑是否「蓄意唔依賴」,然後從被告作供取得有利控方的證供。辯方指控方做法影響辯護。 法官最後裁定控方不可就鹽水繼續提問,又指不會考慮被告相關作供,稍後頒書面理由。此外,首被告供稱當日與人駕車送朋友回旺角住所,回程時經碧街遇「人踩人」,重申從沒戴口罩、手套、帽等,亦有被救時照片作證。案件下周一(27 日)續。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五( 24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高級督察黃瀚緯繼續作供。 黃在辯方盤問下稱,曾向全部疑犯使用胡椒噴霧;但在控方覆問下,黃稱「我有使用,但冇噴。」旁聽席有人竊笑,他繼續解釋:「我只係指向佢哋(被捕人士),使用胡椒噴霧衝入去,冇噴向人。」案件下周一(27 日)續審。
2019 年 3 月,警方破獲土瓜灣一單位製毒工場,拘捕 58 歲本地男子及 2 名外籍男女。3 人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周五( 24 日)分別判處本地男子 29 年,及外籍男女各 28 年監禁。警方指,涉案本地男子利用 15 歲女兒,陪同案中另一被告購買製毒工具,遭法官加刑。
17 歲男學生被指今年初在旺角一間食肆內,向警員展示「安心出行」舊截圖紀錄,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周五( 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余俊翔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5 日,期間批准被告以現金 500 元保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五(24 日)第四次作交付高院的提訊日。 3 人消瘦不少,與旁聽人士揮手互動,有人說「保重呀!撐住呀!」,被司法機構職員喝止。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涉及鄒幸彤的初級偵訊訂於 9 月 2 日至 13 日;案件接續於 9 月 14 日進行第五次提訊日,再處理交付高院,期間 3 人續還押。
2019 年 7 月,43 歲司機被指在 WhatsApp 群組發出「開山刀劈佢老母黑警」訊息,後遭群組會員舉報,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經審訊後,司機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游德康指,被告發放涉案訊息,足以構成犯罪行為,但考慮當時社會氛圍,「無論屬於哪個陣容,必然會感到憤慨及無助,發洩人之常情」。他認為被告發出訊息,唯一目的是宣洩情緒,並無煽惑意圖。 法官宣讀判詞後,特意向被告稱「裁決完咗啦」,被告回答:「多謝法官大人!」被告的女親友聞判飲泣,直至被告從被告欄行出來擁著她,該女親友放聲大哭,「兩年啦⋯」
2021 年 11 月,一名男警於油塘一行人過路處,駕駛警車撞倒 36 歲女途人,使其受傷及一度昏迷,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周五(2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希望於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 8 月 8 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客家人組織「香港崇正總會」被指在一名懷孕員工分娩前將其解僱,被控一項《僱傭條例》下的「接獲懷孕通知後終止僱傭合約」罪,周五( 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陳志輝同意辯方所指,孕婦事主曾嚴重失職,包括作為會計員嚴重疏忽職責、沒有簽署考勤簿、曾曠工數天等,因此有合理理由辭退她。 辯方不爭議事主在分娩前被解僱,但依賴《僱傭條例》第 9 條作為抗辯。 第 9 條列明,如果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的命令,或慣常疏忽職責等,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而將其解僱。 辯方:事主慣常失職 辯方依賴 4 點失職之處,指懷孕事主在被解僱前,故意不履行僱傭合約,因此有權根據第 9 條解僱她: 曾欠簽考勤簿,而公司不容許補簽; 沒有跟從公司指定程序請假; 曾曠工 5.5 日;及 慣常疏忽她作為會計員的職責,例如處理報銷時沒有核對單據、沒有保留律師費單據文件、處理物業管理文件時嚴重出錯等。 官認同屬嚴重失職 有基礎解僱 控方反駁,指辯方的指稱並不構成嚴重失職,但裁判官認同辯方所指,觀乎上述 4 點的累積效應,足以構成嚴重失職及行為不當。因此,被告有基礎無須給予通知而解僱事主。裁判官又指,雖然被告不是「大公司」,但仍有既定程序需要員工遵守,員工不應鬆散對待。 被告「香港崇正總會」,被控一項「接獲懷孕通知後終止僱傭合約」罪,違反《僱傭條例》第 15 (1)及(4)條。該控罪最高可處罰款 $100,000。 ESS 245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