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歲無業漢本周日涉在旺角公園接近一名 12 歲女童,並誘騙至殘廁內施淫,被控一項非禮罪,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惟被告暫時留院未有出庭,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29 日)再訊,期間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6 歲無業漢本周日涉在旺角公園接近一名 12 歲女童,並誘騙至殘廁內施淫,被控一項非禮罪,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惟被告暫時留院未有出庭,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29 日)再訊,期間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6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周五( 2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偵緝高級警員 54950 供稱﹐在警署向其中一名被告檢取口罩等證物。辯方指被告原本沒有戴口罩,是警員要求他戴上口罩拍照,惟警員否認。控方傳畢所有證人,法官謝沈智慧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下周一( 27 日)續審,候辯方律師向被告索取指示。
兩名 28 歲及 30 歲男子,被指多次於連登討論區及 Instagram 等社交平台,發布涉及「港獨」的帖文,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他們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五(24 日)分兩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兩被告保釋,下令還押至 8 月 4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兩名被告應訊期間一直表現平靜,得悉保釋被拒後亦未有太大反應。
2020 年 5 月,49 歲男商人在反對《國安法》街站與職員起衝突,期間傷及前區議員李文浩的女助理。去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監禁 4 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李運騰周五( 24 日)駁回其定罪及刑期上訴,形容上訴理據不切實際,上訴人證供難以置信,直言「荒謬言詞不會因為被一再重複而變得更可信」。法官亦不接納他聲稱襲擊行為與政見無關,下令男商人即時服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三(23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高級督察黃瀚緯供稱,他當日與隊員進入科學館掃蕩,保安員以眼神示意「暴徒」在電梯大堂,黃遂上前拘捕。辯方盤問時提及,第四被告曾遭警員強行將防毒面具套入頭部,令眼鏡飛脫,又被強行張嘴,有警噴胡椒噴劑入其口腔。黃均否認,指不合情理,「肯定沒有發生」」。 案件周五(24 日)續審。黃將繼續作供。
2019 年 7 月 7 日「九龍區大遊行」,旺角有女子以手機拍照,被現場人士懷疑為便衣警員而阻止她離開,事後 3 人被起訴非法禁錮罪及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全部罪成,其中 26 歲女教師被判囚 10 個月。 女教師本月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院法官彭偉昌周四( 23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提出的理據,「絕非合理可供辯的上訴理由」,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判詞指,法官不同意是事主先施襲,申請人方行使「公民逮捕權」。反之,申請人是因為懷疑事主偷拍,才走進人群,對事主作拷問,又多次以「我哋」形容被事主拍攝對象,「足見她和人群之間的身分認同」。
2021 年 6 月 24 日,香港《蘋果日報》出版最後一份報紙,發行 100 萬份,頭版以標題「港人雨中痛別 『我哋撐蘋果』」告別,終結 26 年歷史。 壹傳媒兼《蘋果》創辦人黎智英,在兩宗案件中面對 3 項國安法控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欺詐罪,當中欺詐罪 8 月作結案陳詞;他於另外 4 案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正就其中 3 項控罪提上訴。 《蘋果》報館兩度被警方搜查,行政總裁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等 6 名高層,亦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以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各人還押 11 個月至一年,案件 5 月已交付高院,暫未有開審日期。 《蘋果》停刊一年,數百員工遣散,將軍澳大樓人去樓空,而黎智英等 7 人仍還押待審。《法庭線》整理相關案件、控罪及進展,讓讀者了解。
2021 年 5 月,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其中兩名被告周四( 23 日)於區域法院表示,打算否認入屋犯法罪,但其中一人將會承認襲警罪。案件排期 11 月 15 日起進行 4 日審訊,期間兩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同案另外兩名被告,今天無需出庭。
4 名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一度還押後獲高院批出保釋。 案件周四(23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指需時向被告解釋《呂世瑜案》判刑的影響。國安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 8 月 11 日,4 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2021 年 8 月,懲教署男職員於中環環球大廈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途人當場揭發,他被控一項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周四於區域法院(23 日)判刑。 暫委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對事主欠缺尊重,侵犯他人私隱,其行爲令人髮指;惟考慮到被告坦承認錯,積極改過自新,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