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自閉症的 22 歲送貨員,被指在 2021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頻道號召市民上街參與「平安夜革命」等,被控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辯方周一( 27 日)指,被告打算承認所有控罪,但仍會提出法律爭議,指煽動罪性質嚴重,因此區域法院無權處理,應轉介至高等法院、由陪審團或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區院法官郭偉健聽罷陳詞,押後至 8 月 1 日頒布決定,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患自閉症的 22 歲送貨員,被指在 2021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頻道號召市民上街參與「平安夜革命」等,被控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辯方周一( 27 日)指,被告打算承認所有控罪,但仍會提出法律爭議,指煽動罪性質嚴重,因此區域法院無權處理,應轉介至高等法院、由陪審團或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區院法官郭偉健聽罷陳詞,押後至 8 月 1 日頒布決定,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2016 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被揭種票舞弊,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5 名幹事被指誘使親友參與種票,當中的總 5 名幹事及一名學生認罪,被判監 3 至 12 個月。律政司不服原審部分控罪同期執行、刑期過輕,今年 5 月底成功覆核刑期,6 人被加監 4 至 12 個月。 上訴庭周一( 27 日)頒下判刑理由,指法庭須對破壞選舉公信力、對政治制度造成長遠不良影響的舞弊行為,處阻嚇性刑罰。原審法官勞潔儀雖注意到案情嚴重之處,「卻沒有把它們反映到量刑之上」,其中刑期扣減、同期執行等命令,「明顯過於寬鬆」,是原則犯錯及刑期明顯不足,最終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 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案件周一(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主理,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原訟庭的程序。當中 15 歲中四男生申請保釋再被拒,其餘被告則沒有保釋申請,全部還押候訊。 當中 6 被告自 2021 年 7 月首提堂後,至今還押近一年。
2019 年 8 月 11 日「港島東大遊行」,當日北角有懷疑「福建幫」聚集酒樓外襲擊示威者,事後一名男金融顧問,被指在現場管有一支木棍,警誡下稱「我驚出街畀人打,我攞嚟自衛嘅」,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 5 個月。
他不服定罪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周一( 27 日)裁定,上訴理據無一成立,並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遂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原判,下令原准保釋的上訴人即時服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時任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黃展浩供稱,他在紅磡警署為被捕人士檢取證物,從首被告的背囊搜出急救反光背心及包紮用品,並將物品放入大袋,交給證物部同事,期間沒有非法干擾證物。 此外,第六被告代表律師突反對部分相片呈堂,被暫委法官黃士翔批評浪費審訊時間。案件押至周二(28 日)續審,待辯方整理相關文件。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等 8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 2020 年七一遊行,當中 7 人認罪,判囚半年至 1 年。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控罪,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同案已服刑完畢的曾健成亦有到場旁聽。 控方開案陳詞指七一前夕,陳榮泰與其他人在終審法院外召開記者會,陳榮泰呼籲民眾穿着花色衣服,「唔好着黑衫、留返我哋着⋯聽日係我哋指標嚟㗎,作為一個香港人,假期想去行街,喺銅鑼灣行下 Sogo 都係會有事嘅,咁我哋都想試吓,到底係有咩嘢事。」 控方又播放七一新聞片段,而兩名警員作供指,當日看到多人聚集,曾警告勿參與非法集結,又指有人從天橋向警員扔水樽。
一名 7 歲女童去年於馬鞍山帝琴灣凱琴居泳池懷疑遇溺身亡。警方調查後發現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涉嫌向警方作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3 人先後各承認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當中 2 人周一( 27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救生員的感化報告正面,接納建議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而泳池負責人同樣報告正面,適合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對中年男女被指於 2014 年至 2019 年間,以高達 20 萬元報酬, 利誘 12 名港人與內地人假結婚,使內地人成功來港。兩人被控串謀詐騙、串謀作出虛假陳述等共 20 罪。 兩人周一(27 日)分別被區院法官祁士偉裁定,各 5 項「串謀詐騙」罪成,男子另 1 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亦罪成,押後至周二(28 日)下午求情。 判詞提及,兩被告聲稱「被迫拒絕」參與認人程序,並稱在入境處職員的「威迫誘使下」簽署文件確認,但法官拒絕信納,指控方證人可信,又指不能理解被告為何從未作投訴。
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涉嫌於去年 3 月光顧灣仔無牌按摩店,事後 4 名男女被捕。該按摩店的懷疑負責人另涉於大圍經營無牌按摩院,他周一( 27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覃有方指,本案證據唯一與被告拉上關係的,僅是商業牌照上被告於 2014 年為登記東主,未能證明他案發時屬經營者。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為清理路障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男子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七日聆訊,法官杜麗冰向陪審團指,呈堂證據不足以支持謀殺罪,控罪將修正為誤殺罪。案件周二( 28 日)開始辯方案情,首被告不會作供或傳證人,次被告則擬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 兩被告今早開庭時神情凝重,得悉被改控誤殺後,在被告欄內彎起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