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名男子涉訛稱持有認可國家的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豁免他們參加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牌。當中兩男周四(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其中一人起初缺席,法庭發出拘捕令後現身法庭。兩人一同押後 3 月 19 日再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8 名男子涉訛稱持有認可國家的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豁免他們參加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牌。當中兩男周四(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其中一人起初缺席,法庭發出拘捕令後現身法庭。兩人一同押後 3 月 19 日再訊。
高級督察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他否認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四(5 日)繼續作供,並在控方盤問下確認,案發的 2023 年已累積逾 200 萬本金的債項,每月需還款 11 至 12 萬元。
被告否認向同袍借貸是為了還清私人債務,重申當時擔心遲交房貸會,「如果我太太被 call loan,我都要同佢一齊解決問題,佢嘅事即係我嘅事」。而他誤以為只要在 30 天內還款,便可向同袍借貸超過訂明嘅上限。審訊周五續,雙方將結案陳詞。
政府就宏福苑大火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周四(5 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展城館進行「指示會議」,會場連同兩個轉播區共設 400 個公眾旁聽席,多名宏福苑居民到場旁聽。惟有年長居民到場始知網上登記失敗,亦有人嘗試以災民證在現場登記,均遭拒絕入場,
委員會另預留約 50 個記者席,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有部分網媒被拒入場採訪。《庭刊》指,獲告知因未獲「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批准成為其登記用戶,無法入場旁聽,《集誌社》亦被拒入場。獨立委員會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委員會是按政府一貫的傳媒採訪安排,按先到先得的原則分配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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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居民、死者家屬旁聽 「百幾人係唔應該死,究竟係邊度出問題」
政府就宏福苑大火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周四(5 日)進行「指示會議」,中環愛丁堡廣場展城館、香港中央圖書館演講廳開放予公眾旁聽,不少宏福苑居民到場了解。
有居民指,父母早已供滿單位,原打算「住到死」、安享晚年,兩人火災時剛好外出,逃過一劫,惟災後她需頻撲為父母申請資助、安排住所。有人則在大火中失去母親,「同佢講咗幾分鐘電話,再搵佢就已經聯絡唔到⋯佢哋百幾人係唔應該死,究竟係邊度出現咗問題呢」。
85 歲在火災獲救的居民,則憶述被困 9 小時及逃生經過,指落樓時獲消防員提醒,需繞過梯間的「大公仔」,「我話『唔好呃我喇﹐我知道係乜嘢』,後面兩個消防員將嗰個遺體拎埋落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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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長居民到場始知登記失敗 有網媒被拒入場採訪
28 歲男子涉去年 11 月在藍田扯下 7 枝屬於工聯會的選舉旗,他周四(5 日)在觀塘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他因工作不如意,醉酒時隨意損毀旗幟,完全不涉政治目的。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逐支旗扯下並屈曲膠管,「係選擇性去損壞」亦非衝動犯案,雖無證據顯示具政治目的,但其行為「對於選舉嗰個情況、同埋呢啲候選人,都係一個好唔尊敬嘅行為」,判監 6 星期、緩刑一年,另須向工聯會賠償 665 元。
有市民申請自訂車牌「YUT G0R」,但運輸署指「影射某政府部門首長之俗稱」,令人推論車輛代表公共機構或政府部門,因而拒絕。市民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入稟狀顯示,申請人的姓名有「壹」字。他質疑署方涉把審批準則由客觀擴至聯想,又提及署方涉考慮了「個別部門」對粵語讀音、通俗稱謂之理解。他又質疑,署方曾容許另一更令人容易聯想的自訂車牌「1G0R」登記,卻對其申請達相反結論。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三(4 日)踏入第八天審訊,控方案情完結,官押後至 3 月 9 日續審,將處理李卓人一方提出毋須答辯,以及「共謀者原則」爭議。辯方透露若法庭裁定表證成立,李卓人擬作供,包括講述支聯會成立的歷史。
2020 年六四集會首次被禁,警司周詠儀在盤問下稱當年考慮衞生安全,是「國家安全觀」一部分,其後確認當時《國安法》尚未實施,故反對理由不包括其他範疇的國家安全。周又供稱,不知道支聯會有五大綱領,亦不知其中一綱領是「結束一黨專政」。
辯方在盤問時說出八九民運背景,稱「六四事件係愛國民主運動嘅轉捩點⋯在政府鎮壓之下結束」。控方反對,官准提問但着辯方「適可而止」,指內容對雙方案情都沒幫助。
Day7|控方播畢50呈堂片料本周完成案情 李卓人一方將提毋須答辯
44 歲高級督察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案件周三(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表證成立選擇自辯。
就事主供稱被告指親戚患病需借錢應急,被告指父親當時跌倒傷勢嚴重,但因思想守舊拒絕入院。被告又指,自己生痔瘡大便出血,一度懷疑患癌,因「怕尷尬」沒如實告知事主,及後亦因工作忙碌沒做檢查,強調自己案發時月入 12 萬元,有能力還款。案件周四(5 日) 續審。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兩男涉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等法院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其中一名現年 26 歲男子被改裁罪成,裁判官劉淑嫻周三(4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囚 12 周。
辯方指,若被告原審時被裁定罪成,當年 21 歲尚可判入勞教中心,惟現時已超齡,盼法庭參考「陳虹秀案」,考慮本案司法程序歷時逾 4 年寬大減刑。官指,被告在現場蒙面並攜索帶,但沒有攻擊性武器、非領導者,亦無作出暴力行為。他同意被告 4 年間面對壓力可酌情減刑,但被告曾上訴至終院,相關延期由他自己造成,就該時段不予額外扣減。
2019 年 8 月 11 日,香港各區爆發衝突。23 歲男子被指在港鐵太古站,扯跌一名警長滾下扶手電梯,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 3 個月。涉事警長入稟區域法院索償,案件周三(4 日)結案陳詞,被告沒出庭。
針對警長供稱扶手電梯有兩至三層樓高,又指過程只有一兩秒。法官羅麗萍觀看事發片段後指,「事實都係一兩秒間去到電梯底部,絕對冇話兩三層樓咁高」,但認為他可能出於主觀感受或當時「好驚」,不會因此懷疑其供詞誇大。官將於 6 個月內頒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