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新會商會中學校長李卓興今年 5 月率團到新加坡交流期間,以粗言辱罵當地保安員,其後被校董會即時解僱。李入稟勞資審裁處,指遭校方無理解僱,追討逾 90 萬元遣散費、代通知金等。案件周二(8 日)進行簡易提訊。
校方代表指,李卓興在交流團的行為「身為校長好難服務我哋學校」。主任審裁官指案件爭議在於李的行為,是否嚴重至足以即時解僱。基於校方拒絕和解,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屯門新會商會中學校長李卓興今年 5 月率團到新加坡交流期間,以粗言辱罵當地保安員,其後被校董會即時解僱。李入稟勞資審裁處,指遭校方無理解僱,追討逾 90 萬元遣散費、代通知金等。案件周二(8 日)進行簡易提訊。
校方代表指,李卓興在交流團的行為「身為校長好難服務我哋學校」。主任審裁官指案件爭議在於李的行為,是否嚴重至足以即時解僱。基於校方拒絕和解,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
28 歲護士學生涉於 2024 至 2025 年間,在瑪麗醫院護士宿舍偷竊兩名護士的財物變賣,包括 Gucci 銀包、Celine 手袋及 Loewe 卡套等,並試圖使用事主的信用卡購物。她周二(8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 5 項盜竊及企圖盜竊罪,還押至 9 月 23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借近 10 萬元予時任男友還賭債,面對沉重壓力,為生活需要而犯案,望法庭輕判。暫委法官余俊翔指,案件涉及多於一名事主,被告亦多次嘗試盜用事主信用卡,考慮案件性質大機會判監,並下令她賠償逾 9,000 元。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法庭將於本周五(11 日)早上 10 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預計需時 60 分鐘,由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負責。案件 8 月底完成處理求情,官料兩周內判刑。按控方資料計算,截至周五,李卓人 3 人就本案已還押 1301 至 1442 天。
李卓人、何俊仁一方主張本案不及 47人案嚴重,因支聯會從沒提出實際計劃,故屬「情節較輕」,刑期應在 5 年以下。自辯的鄒幸彤稱不會「求情」,如法庭裁定追求「結束一黨專政」是違憲及性質嚴重,她將視為「讚美」,又說會繼續為平反六四、結束專政而努力,稱此是其公開承諾,「亦都係燭光之中,對亡靈作出嘅誓言」。
被指為團標集團主腦的 42 歲男子張烱權,被中銀香港入稟高院呈請破產,案件周二(8 日)在高院提訊。
債權人要求排期由聆案官審理,直接宣布張破產。張一方則指,張收不到法庭的非正審裁決,將會申請擱置,並擬反對破產呈請,由於團隊剛開始代表張,需時準備抗辯。聆案官批准押後至 10 月 13 日再訊。競委會今年 3 月起訴圍標集團相關人士,指張為集團主腦。
香港科學園 2023 年發生致命工業意外,38 歲電工學徒在光電子中心天台維修電箱時觸電,送院不治。死者父親周一(7 日)入稟高院向 5 間涉事工程公司追討賠償,指意外因各公司的疏忽、違反法定責任而起。入稟狀沒列明金額。
翻查資料,其中 4 間涉事工程公司早前被票控「沒有採取措施防止發生電力危險」等罪;一公司認罪,另 3 公司經審訊被定罪,下周四將處理求情及判刑。官指公司沒履行相關職責,死者無電工牌照卻處理電力工作,最終付出性命。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 46 歲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2021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隔兩年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案件周二(8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被告打算認罪,法官葉佐文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作認罪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一名男警被起訴偷拍女子裙底,經審訊後獲裁無罪,去年在紀律聆訊後被革職。他入稟提司法覆核指聆訊涉違程序公義、刑罰不符比例,要求法庭撤銷革職決定。
案件周二(8 日)於高院進行指示聆訊,男警撤銷司法覆核申請,指考慮到訟費可達 50、60 萬元,「我畀唔起」。法官正式撤銷申請。
一對曾在宏福苑同居的情侶,就災民援助對簿公堂。女方聲稱男方口頭承諾若她協助領取資助,會將全數資助贈予她支付首期,惟事後反口。該女子入稟區域法院向前男友追討約 90 萬元,區院上周五(4 日)頒下判詞,剔除女方的申索,並判女方須以彌償基準支付訟費。
法官在判詞指,原告對她聲稱的協議如何達成「語焉不詳」,更沒有文件證據指她籌得的款項確實為 90 萬元;她提供的 WhatsApp 訊息內容,僅顯示男方稱可將資助「分給你」而非全數給予女方,指其申索瑣屑無聊、無理纏繞、濫用程序,「明顯地沒有事實支持」。
現年 24 歲男子被控四度與胞妹性交及三度由對方口交,兩人案發時皆未成年,分別 11 至 14 歲及 7 至 10 歲。他否認 4 項亂倫及 3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周一(7 日)踏入第三日審訊。
辯方繼續盤問拘捕警員,指出以警車押解被告到沙頭角警署途中,其同袍拳打被告腰間左側,又責罵被告「你做乜嘢搞你咁細個嘅細妹」、「你係咪冇人性?你係咪癲嘅?」藉此向被告施壓,而拘捕警員亦指導被告杜撰錄影會面的供詞。警員均否認。案件周二續。
第二日審訊 | 被告口供:曾問「可否扑嘢」沒強逼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在 2014 至 2017 年、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非禮、襲擊兩人,案件周一(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蘇擬不認罪。辯方要求控方披露事主 X 投訴警察時的文件,指事主當時提及本案案情,官裁定控方須披露。案件暫訂於 12 月 17 日開審,需時 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