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男警被控於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少女非法性交、煽惑作出嚴重猥褻行為,除 1 男警早前認罪判囚,另外兩人原不認罪候審。事主在去年 12 月向其中一人稱仍喜歡對方,不會出庭指證他。該被告則代表另一被告,向事主提出以 10 萬元換取不出庭作供。
兩人周四(1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 14 個月,非法性交等罪獲存檔法庭。法官李慶年指,市民大眾對警隊有一定期望和信任,兩被告身為警員,不但沒有防止罪行,反而以身試法,企圖掩蓋原罪,作為令警隊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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