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0 月,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割爛多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的橫額或海報,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刑事損壞等 9 罪。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早前留院的被告首度出庭,獲閩南語傳譯。
裁判官溫紹明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0 月 30 日再訊,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下令她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被告聽取控罪時,一度稱「我都冇剪過」、「我咩都唔知」。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今年 10 月,64 歲退休婦被指在荃灣一帶,割爛多張慶祝國慶 75 周年的橫額或海報,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刑事損壞等 9 罪。案件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早前留院的被告首度出庭,獲閩南語傳譯。
裁判官溫紹明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0 月 30 日再訊,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下令她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被告聽取控罪時,一度稱「我都冇剪過」、「我咩都唔知」。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雙方爆發衝突。警方事隔 4 年半、於 2024 年 6 月底重新拘捕 5 名男子,當中一人報稱中學教師、兩人報稱學生,控以暴動、刑事毀壞罪,案件周二(15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控方稱,第五被告黎駿杰沒有到庭,警方聯絡其家人,黎的家人指黎今早 10 時出門,之後沒有見過他。法官彭中屏應控方要求發出拘捕令,並下令黎不得保釋。其餘 4 名被告均申請押後案件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再訊,以徵詢法律意見及翻閱文件, 獲法官批准,4 人期間續准保釋。
2019 年 9 月,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為中醫及道士的男子否認非禮及謀殺,而死者母親則否認教唆非禮,周二(15 日)在高院展開第 14 日審訊。法官杜麗冰完成引導,陪審團於早上 10 時 20 分退庭商議。 陪審團商議 5 小時後,一致裁定道士被告謀殺及非禮罪成,死者母協助及教唆非禮罪成,道士聞裁決時神情平靜,不時仰頭望向法官。案件押後至本周五判刑,道士續還押,而死者母即時還押。 第13日審訊|官引導:如不肯定道士具嚴重傷害意圖 須裁謀殺罪脫 案情:道士指死者「邪靈上身」 母睹女受襲沒帶求醫 控方共傳召 16 名證人作供,包括居於涉案單位附近的菲傭、警員、法醫及化驗師,另播放兩名被告的錄影會面。《法庭線》歸納案情,死者吳恩宇案發時 21 歲,為輕度智障及患聽寫障礙,曾就讀觀塘展亮技能發展中心。 吳的母親、女被告吳馬如賡當初經舊同事介紹,認識男被告張子材,到其中醫診所求醫,再跟隨他學習紫微斗數。2017 年 12 月,吳一家三口與張子材、張曦鐥兩師徒,共 5 人搬進西貢龍尾村。 張子材指死者約在 2018 年 2 至 3 月經常自言自語、「邪靈上身」,他曾用蚊拍、拖鞋及雨傘襲擊她。吳馬稱曾目睹張施襲,引述張指「打返啲唔好嘅能量出嚟,好似人哋啲刮痧」,又指死者表示不痛,沒有帶她求醫。 吳馬指,死者於 2019 年 8 月不肯進食和喝水,但會偷喝酒及吃黑豆。同月,張告知吳馬,死者與「陰人」性交,要用寫有符的假陽具「破處」。 她指聞言感猶豫,但張強調有需要,兩人到旺角購買假陽具。死者在進行儀式時已喝醉,張原安排由另一女徒弟處理,惟她膽怯沒完成,終由張本人戴手套接手。張曦鐥在旁協助,吳馬則「企喺門口唔敢睇」,聽到女兒高呼「好痛」時才望一眼。 張確認曾將事主頭撼牆、灌酒 法醫指死於肺炎 2019 年 9 月 1 日早上,張稱因死者不願起床,要求她坐上圓櫈,數度將其頭部撞向牆,「有適量嘅血出現」,又發現她偷酒喝,遂向她灌酒,死者父亦目睹此事。同日晚上 10 時,張發現死者躺在地上,但未有檢查其情況。 翌日凌晨 3 至 4 時,張發現死者保持同一姿勢,拍其臉沒有反應,遂通知其父母、徒弟張曦鐥。張上香詢問「祖師爺」,死者是否已「仙遊」,「祖師爺」展示聖筊。他稱曾感到死者有微弱呼吸,但認為「祖師爺」正確、自己感覺錯誤,著死者父報警,張另往垃圾站棄置圓櫈。 … Read more
13 歲少年於 2023 年 5 月推單車横過大埔公路行人路時,被私家車衝紅燈撞倒,一度須留醫深切治療部。司機周二(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關注是否涉永久傷害,再索取報告,被告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晚出席宴會後駕車回家,正看自己所駕路線是否正確,沒留意紅燈。案情指,警方到場後發現少年不省人事,檢閱行車紀錄儀後拘捕被告。事故造成少年多處骨折、腦內出血,左眼視力、小便及走路均有影響。
68 歲持雙程證男子涉於周一,在高院旁聽口岸爆炸品案期間拍攝法官,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周二(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0 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不得離開香港。被告應訊時需由普通話翻譯協助,不斷稱聽不明白。 被控「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 被告陈克利(68歲、無業),被控於 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香港島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 5 樓 7 號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 翻查審訊案件表,高院 7 庭正審理口岸爆炸品案,負責的法官為陳仲衡。 ESCC2687/2024
機管局前工程師被指於 2020 年,被同時委任為顧問公司的工程監察人員期間,有日子沒到「三跑」項目的工地監察,並虛報 13 份紀錄,稱曾檢查土壤樣本及作現場測試,誤導機管局及顧問公司,被控 13 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他周一(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就被告指錯填紀錄是無心之失,裁判官彭亮廷表示控方無法證明被告刻意欺騙,被告曾於發現表格有不正確記項後,隨即告知上司,「試想如果被告存心欺騙,他會否事發後主動向上司(告知),俗語說自揭肚皮,作出不正確、不準確的記項呢?」
官又指,顧問公司「艾奕康」要求機管局派員兼任監察人員,「說得難聽一點,是佔被告便宜」,直指做法只是想符合法定要求。官亦提及,被告同時為機管局員工,控方主張被告有責任「全天候監察」工程不切實際,「到機管局上班覆電郵,如何分身到東消防局工地進行全天候監察?」
2019 年 9 月,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為中醫及道士的男子否認非禮及謀殺,而死者母親則否認教唆非禮,周一(14 日)在高院展開第 13 日審訊,法官杜麗冰引導陪審團。
她指可考慮死者傷勢、血跡位置等,裁定男被告是否有意圖造成死者身體嚴重傷害,如有須裁謀殺罪成,否則要考慮他是否違反照顧責任,而裁定誤殺罪成。陪審團將於周二退庭商議。
第12日審訊|辯方結案:男被告違照顧責任屬誤殺 面部傷勢非致命
七旬漢被指於 2022 年,3 度與輕度弱智女子非法性交,最終導致對方懷孕,須接受人工流產。他否認 3 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案件周一(14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事主在寓所附近晨運時遇到被告,被告把事主帶到自己的家中非法性交。及後事主家人發現她停經,驗孕後確認懷孕報警處理,接受人工流產手術。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 7 月份冇搞過佢,我淨係 2 月份搞過佢,仲問我拎 200 蚊,我以為佢係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