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歲學生被指 2020 年在大圍一幢大廈後樓梯,與 12 歲邊緣智商女生性交,被控強姦及交替控罪的「與年齡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周一(5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開案陳詞指,被告將 12 歲邊緣智商女生拉去後樓梯,聲稱自己是大學生「想做實驗」,欲強吻對方遭拒。女生三度拒絕為被告口交,被告四次將下體插入其陰道,歷時數分鐘。案件周二(6 日)續審,女事主將出庭作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 歲學生被指 2020 年在大圍一幢大廈後樓梯,與 12 歲邊緣智商女生性交,被控強姦及交替控罪的「與年齡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周一(5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開案陳詞指,被告將 12 歲邊緣智商女生拉去後樓梯,聲稱自己是大學生「想做實驗」,欲強吻對方遭拒。女生三度拒絕為被告口交,被告四次將下體插入其陰道,歷時數分鐘。案件周二(6 日)續審,女事主將出庭作供。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聚集發生警民衝突,8 人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一名 25 歲廚師被告,在開審前認罪,須還押至本案審結後判刑。其餘 7 人否認控罪,當中 4 人案發時為 13 至 17 歲。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憑藉各人身處地點、衣着裝備,以及推進路線,證明他們有參與暴動。案件周二(6 日)續審。
兩名前地勤人員涉於 2019 年,盜用前特首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香港快運(HK Express)帳戶,購買超過 3,000 元飛機餐及寄艙服務等。其中一人原定周一(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惟辯方指「答辯方向有變」,申請押後至 10 月 10 日再訊,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47 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其中 29 人擬認罪,18 人擬不認罪。 擬認罪的黃之鋒、譚文豪、譚得志、郭家麒及楊岳橋,周一(5 日)在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商討求情及判刑。辯方指譚文豪、郭家麒及楊岳橋還押多時,感到非常焦慮,希望能盡快求情及判刑;其餘兩人則保持中立態度。法庭詢問控方,審訊前後判刑有何分別,並要求控方周二(6 日)答覆。 被告袁嘉蔚、吳敏兒、馮達浚、譚凱邦、范國威早上列席旁聽,郭家麒妻子向郭高舉心型手勢,郭亦擺出「加油」手勢;范國威亦以眼神向親友傳意,懲教人員見狀提醒:「打招呼 OK 啦,唔好做其他動作。」眾人離庭時向親友揮手,黃之鋒高呼「中秋節快樂!」。
一名 5 歲男童上周六(3 日)被發現於深水埗的唐樓劏房內昏迷,身形消瘦,全身共 30 多處可疑傷痕,送院後證實不治。男童懷有 5 個月身孕的母親亦一度企圖跳樓獲救。 警方以謀殺罪拘捕其母親,她周一(5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11 月 28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官下令被告還押,由懲教看管。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周五(2 日)進行首日初級偵訊,首揭露有 39 名控方證人,而控方證物包括多年六四集會的片段、場刊,以及支聯會工作報告。鄒表明擬不認罪,「無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又於作供時解釋五大綱領(見另稿)。 辯方庭上引用控方證物,包括 9 段影片,欲證明六四集會「無一個環節鼓勵人使用暴力」,辯方依環節次序,如開場、獻花等,逐一播放不同年份片段,再邀鄒幸彤作供解釋。片段包括八九民運的新聞報道、支聯會創會主席司徒華受訪、「天安門母親」丁子霖發言等。 鄒幸彤作供指,支聯會多年堅持「五大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及「建設民主中國」,培養關心中國的人,「而唔係去煽動仇恨,去反中」,她指政府指控支聯會違反《國安法》,講法係混淆緊國同黨」。辯方總結指,控方沒足夠證據將案件交付高院。 控方一度質疑毋須播片,官反問原因後,最終准辯方續播。案件下周四(8 日)續,將由辯方就案件不應交付高院審訊陳詞。
已被剔除註冊的支聯會,與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五(2 日)應鄒幸彤要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審理。 鄒幸彤表明擬不認罪,「無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不認罪」。她在辯方主問下指,支聯會源自八九民運,終極訴求是建設民主國家,而其倡議的五大綱領是組織的「靈魂所在,身份所繫」,是「存在的理由」。 她又供稱,2018 年中國修憲將「黨領導加入憲法」,有聲音指「結束一黨專政」口號違憲,但指五大綱領「係社會嘅道德底線」,指支聯會「沒受威嚇而放棄理念」。案件下周四(8 日)續,將由辯方就案件不應交付高院審訊陳詞。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三罷」,各區爆發衝突。35 歲男子涉在柴灣指罵警員「死黑警」、「成世執垃圾」,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行為罪成,判囚 6 個月。 男子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法官陳慶偉周五(2 日)頒下判詞指,呈堂片段顯示警員沒有在街上隨意拘捕,又指兩名警員證供「有一些枝節上的分歧」,但不足以左右定罪的裁決,最終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2020 年 5 月 16 日有網民號召「四區和你 Shop」示威行動,其中在將軍澳東港城,大批防暴警察進入商場搜捕,7 人事隔逾一年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周五(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7 名被告控罪全不成立,無罪釋放。 裁判官屈麗雯在判詞中批評,案中多名警員證人口供不可靠,部分明顯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或不合邏輯,有警員庭上認錯人,又改口稱認得被告,官指「證供出現重大問題」,而控方單憑各被告身處現場,而未能證明各人參與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