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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辯方問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鍾錦麟指為爭五大訴求而否決「較貼近實況」

47人案|辯方問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鍾錦麟指為爭五大訴求而否決「較貼近實況」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8 日)展開第 54 天審訊。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問及戴耀廷的計劃是否「一刀切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鍾錦麟答稱「我反而覺得你原先嘅講法一係為咗爭取五大訴求而去否決預算案,呢個係比較貼近實際嘅情況。」

鍾亦完成 3 日作供,共 10 名被告沒有作出盤問,而控方亦沒覆問。此外,法官批准控方為一名證人申請匿名令,該名證人將在屏風後作供。控方亦讀出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的兩份修訂承認事實,其中何的版本新增她於 2020 年被 DQ 的經過。案件周二(9 日)續審。

周一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4日審訊 鍾錦麟指「35+」為爭五大訴求向政府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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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指重審檢控逾期 申終止聆訊被拒

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指重審檢控逾期 申終止聆訊被拒
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 19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指被告嚴重聽障,原審未獲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

案件周一(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辯方指控方在重審令頒布後逾 6 個月,才向被告送達控罪書,檢控已過期限,質疑控方濫用程序﹐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他強調重審案件需從速處理,謀殺等嚴重案件亦然,指本案「案情遠遠比謀殺輕十萬倍」,控方卻超過 6 個月才作出檢控。裁判官考慮控辯雙方理據後,拒絕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被告續受審。

現任總警司、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供稱,他在現場驅散人群期間,被告用雙手拉扯其手上的胡椒噴劑。區與對方糾纏期間失平衡,兩人雙雙倒地。其後同袍帶走被告,區發現後腦及雙膝受傷。他周二(9 日)會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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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54日審訊 鍾錦麟指「35+」為爭五大訴求向政府施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4日審訊 鍾錦麟指「35+」為爭五大訴求向政府施壓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8 日)展開第 54 日審訊。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盤問下,鍾錦麟重申「民動」於2020 年 2 月,已與戴耀廷有共識會協辦初選。鍾確認,戴的「35+」可就「五大訴求」向政府施壓。

Beel 問及據鍾了解,不是一刀切無差別否決?鍾引述 Beel 的說法回答,稱「我反而覺得你原先嘅講法一係為咗爭取五大訴求而去否決預算案,呢個係比較貼近實際嘅情況。」

鍾錦麟上周五在控方主問下,提及曾於 2020 年 4 月新東首次協調會議後,「拉咗戴耀廷埋一邊」,私下對戴表示憂外面風聲說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致所有人遭取消參選資格。鍾並引述戴當時稱,「唔會要求大家去無差別咁否決…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喇掛?」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辯方問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鍾錦麟指為爭五大訴求而否決「較貼近實況」
上周報道:
47人案|鍾錦麟稱曾私下表達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或致DQ 戴耀廷覆不會作出要求
47人案|第13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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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13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3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四(4/5),第 52 日審訊:
控方傳召鍾錦麟作供。鍾供稱,「民動」曾計劃協調 2020 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惟「最後係由戴耀廷去主導咗成個協調嘅程序」,又指趙家賢曾冀由「民動」協調,但「無乜人睬佢」。而鍾、趙同年 2 月與戴耀廷會面並達成共識,會協助戴領導的初選或協調。

周五(5/5),第 53 日審訊:
鍾錦麟供稱曾於新東首次協調會議後,「拉咗戴耀廷埋一邊」,私下對戴表示憂外面風聲說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致所有人遭取消參選資格。鍾引述戴當時稱,「唔會要求大家去無差別咁否決…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喇掛?」鍾另稱,何桂藍在新東會議上自我介紹是「立場姐姐」時,何兩度在被告席大叫「肯定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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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4.30-5.6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4.30-5.6
47人案|鍾錦麟稱曾私下表達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或致DQ 戴耀廷覆不會作出要求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5 日)展開第 53 天審訊,鍾錦麟在控方主問下,提及曾於 2020 年 4 月新東首次協調會議後,「拉咗戴耀廷埋一邊」,私下對戴表示憂外面風聲說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致所有人遭取消參選資格。鍾並引述戴當時稱,「唔會要求大家去無差別咁否決…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喇掛?」

鍾又供稱,同年 5 月尾,戴約見他和其他區議會主席討論初選票站,並指戴席上提及「所有嘅初選協調已經係完成咗,同埋係有共識喇」。此外,鍾供稱何桂藍在新東會議上自我介紹是「立場姐姐」時,何兩度在被告席大叫「肯定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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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案發時17歲「主腦」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5中學生認交替控罪 5.25求情判刑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當中 5 名被起訴時 15 至 19 歲的中學生,周六(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交替控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案情指,該名「主腦」曾向中學化學老師詢問如何製作炸彈,又招攬他人協助運送及引爆炸彈,並以法院、警署等地點為目標。控方指,他在筆記提及要「製造混亂,從而令奧運取消或延期」,又稱「事後成立組織及發言平台讓各界知道我們的存在(威脅)」。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下令為 3 名現時 17 至 19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但強調會開放所有判刑選項;至於其他被告,法官表明基於控罪性質,傾向判處監禁。法官押後案件至 5 月 25 日求情及判刑。法官另向主控指出,本案案情似乎是警方調查報告而非案情撮要,指控方應懂得分辨兩者之別,著主控轉告其同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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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 從涉案文章談至新聞原則 鍾沛權36日作供說了甚麼?

《立場》被指煽動案 從涉案文章談至新聞原則 鍾沛權36日作供說了甚麼?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2022 年 10 月開審至今歷 52 日審訊,前總編輯鍾沛權在 4 月初完成 36 日作供。另一被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 6 月 19 日結案陳詞。

鍾沛權作供所牽涉的議題眾多,除了涉案文章,還有特刊《立誌》、新聞原則、編輯室運作、個人政治立場,以及他面對《立場》最後掙扎的心路歷程。控辯雙方在盤問、覆問期間,分別呈遞逾 200 份新文件,辯方余若薇一度在庭上表示,外界以為本案涉及百篇文章,她澄清涉案文章只有 17 篇。

究竟控方如何指控文章煽動?控辯雙方為何呈遞多篇新文章?在鍾沛權眼中,新聞又是怎樣一回事?《法庭線》整理鍾沛權連日供詞重點,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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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鍾錦麟稱曾私下表達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或致DQ 戴耀廷覆不會作出要求

47人案|鍾錦麟稱曾私下表達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或致DQ 戴耀廷覆不會作出要求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5 日)展開第 53 天審訊,鍾錦麟在控方主問下,提及曾於 2020 年 4 月新東首次協調會議後,「拉咗戴耀廷埋一邊」,私下對戴表示憂外面風聲說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致所有人遭取消參選資格。鍾並引述戴當時稱,「唔會要求大家去無差別咁否決…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喇掛?」

鍾又供稱,同年 5 月尾,戴約見他和其他區議會主席討論初選票站,並指戴席上提及「所有嘅初選協調已經係完成咗,同埋係有共識喇」。此外,鍾供稱何桂藍在新東會議上自我介紹是「立場姐姐」時,何兩度在被告席大叫「肯定無!」案件下周一(8日)續審。

周五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3日審訊 鍾錦麟稱戴耀廷曾指不要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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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政總外請願 曾健成留下示威道具 被票控亂抛垃圾罰款3,300元

社民連政總外請願 曾健成留下示威道具 被票控亂抛垃圾罰款3,300元
2022 年 10 月 11 日,社民連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特首李家超的施政報告回應民意,包括撤銷限聚令。成員曾健成請願後,放下兩件寫有「安心口罩何時了 限聚還要限多久」的示威道具,警方指無人接收,向曾發出 1,500 元定額罰款告票。

就曾健成有否收妥定額罰款通知書,周五(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向警方提供地址,惟他不在上址居住,亦無信箱鎖匙,認為他收不到通知書是其疏忽引致﹐拒絕覆核申請。她下令曾健成繳交原本罰款外,另須繳交附加罰款及訟費,合共 3,300 元。

曾健成散庭後表示,很不滿意今次檢控,「依家好多嘢都任佢告囉」,指不獲法庭接納逾期申請,只能無奈繳交罰款。他又指從政多年,以往港督、特首都會接收示威道具,反問「如果當日道具有李家超個相,咁(仲)係咪棄置垃圾廢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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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涉非禮胞妹2罪罪成 涉街上撞胸等3罪不成立 官:不排除意外觸碰

少年涉非禮胞妹2罪罪成 涉街上撞胸等3罪不成立 官:不排除意外觸碰
現年 16 歲女童在 2015 至 2020 年期間,涉遭父親指插下體、脫去內褲稱「生咗好多毛,叻女」,又遭胞兄摸胸。兩父子被控 9 項非禮罪,父親早前認 4 罪還押;女童現時 17 歲胞兄就 5 罪受審,周五(5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

法官游德康指,針對被告在家摸胸、以陰莖從後磨擦對方,他認為被告不是貪玩,而是意圖猥褻女童,裁定兩項非禮罪成。餘下 3 項涉及撞胸的非禮罪,法官認為可能是兩人玩耍時碰撞,又指街上擠逼,被告摸女童胸時力度小、短暫,不排除是意外觸碰,考慮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押至 5 月 24 日判刑,另索取女童的創傷報告。辯方指被告是應屆文憑試考生,仍未完成考試,法官批准他候判期間繼續保釋,稱「仲有心去考試,唔好阻礙佢」,又寄語「點都好,繼續努力考埋呢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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