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1 月,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Botox)後不治,當時 86 歲的矯形外科醫生李宏邦被控誤殺,2025 年 11 月被陪審團裁定因嚴重疏忽非法殺害張,但因精神狀況不宜答辯後,獲無條件釋放。
就同一事件,李亦被控「企圖誤導警務人員」、「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等共 21 罪,案件周一(1 月 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指,李的身體狀況不宜答辯,控方表示不反對,並指會撤控,獲裁判官陳志輝接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8 年 11 月,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Botox)後不治,當時 86 歲的矯形外科醫生李宏邦被控誤殺,2025 年 11 月被陪審團裁定因嚴重疏忽非法殺害張,但因精神狀況不宜答辯後,獲無條件釋放。
就同一事件,李亦被控「企圖誤導警務人員」、「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等共 21 罪,案件周一(1 月 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指,李的身體狀況不宜答辯,控方表示不反對,並指會撤控,獲裁判官陳志輝接納。
37 歲持雙程證男子被指於 2024 年,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周一(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指本案已完成蒐證,正等候律政司的意見。辯方則反對押後,指本案押後多次,期間被告都不可離開香港,為他及其家人的生活帶來極大困擾,另為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裁判官施祖堯最終批准押後案件至 3 月 2 日,並拒絕被告的更改保釋條件申請,被告需以原有條件,即每周到警署報到 1 次、不得離港等,保釋候訊。
34 歲男警被指 2025 年 1 月,在元朗寮屋與他人串謀製作毒品,被控一項「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並自同年 4 月首提堂起還押。他不服決定,向高院申請保釋,法官黎婉姫周一(5 日)聽取雙方陳詞後駁回保釋申請,下令他續須還押。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在本月 30 日再提堂。早前警方回覆指,被告已停職。
Podcast 法律101 上周焦點 2025 案件回顧 社會、國安、社運篇 彩明苑經理認挪用逾6000萬公款 囚18年 記者投訴警撞及辱罵 警覆核維持無過錯、無法證實 被控妨害調查國安案 王岸然被高院拒保釋 梁天琦2016年選舉傳單覆核 高院隔近10年駁回 林景楠被海關解僱申司法覆核 官正式駁回 中新集團前主席被廉署通緝14年後投案 獲撤控 原居民就南丫島南段鄉委會補選申覆核 獲批許可 CID警員涉造報案人不追究假口供 判囚兩年 警員訛稱任健身教練呃病假 判監6個月 日出康城單位拆主力牆 業主罪成罰款18萬
一名南丫島榕樹下村原居民,指其村代表於 2025 年 9 月去世,惟民政事務總署、離島區民政事務專員在村代表席位懸空下,便直接就南丫島南段鄉委會主席一職進行補選,質疑屬行政失當、構成非法選舉,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為村代表席位補選,及在村代表補選完成及就職前,禁止舉行鄉委會補選。
經聆訊後,法官高浩文周五(1 月 2 日)指,本案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及勝訴機會,批出許可。另外,官原於本周二聆訊時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舉行鄉委會補選。至周五,官指需要鄉委會執委會負責組織天后誕等,需維持其運作,撤銷臨時禁制令。
一名持雙程證的 44 歲男子涉於 2025 年 8 月及 11 月,管有及使用香港專業進修學院和職業訓練局的虛假信件,意圖誘使入境處接受信件。他被控各兩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五(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索取律政司意見,案件押後至 1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2.5 萬元現金及 2.5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
上巿公司「中新集團」前主席酈松校,被指於 2003 至 2007 年聯同兩名執董,透過具欺詐成分的 3.3 億元物業交易,串謀詐騙股東及聯交所。3 人離港後,2011 年被廉署通緝。酈在被通緝 14 年後,於 2025 年 7 月返港投案,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
案件本周三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酈獲撤控。廉政公署周五(2 日)回覆《法庭線》指,經與律政司再檢視現有證據後,控方向法庭申請撤回案件,獲裁判官批准。據廉署網站,涉案的另兩名執董車漢樹、張曜暉仍然被通緝。
現年 23 歲男子被指 13 歲時,在祖父家中及其公司辦公室內,三度非禮 9 歲堂妹,包括要求摸陽具、口交等。事主長大後因情緒不穩,學校跟進後揭發事件,經審訊後被裁定猥褻侵犯等 3 罪全數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周五(1 月 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表示,考慮到被告紀錄良好,案發時僅 13 歲,現時已有穩定工作,亦曾因本案還押 1 個月,報告亦「寫得你係好嘅」,終判被告接受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須遵守相關條件。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 年參加新界東補選時,因競選傳單內有「自決前途」、「勇武抗爭」等字眼,選舉事務處要求他移除相關字眼,否則不能免費郵寄傳單予選民。梁於同年提出司法覆核,指處方侵犯言論自由,要求法庭推翻決定。
高院原訟庭事隔近 10 年,在周三(12 月 31 日)頒下書面判詞,正式駁回梁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沒有作出訟費命令。判詞沒有解釋原因。
2023 年 3 月,《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審訊期間,《明報》記者指在區域法院停車場拍攝主控官伍淑娟時,遭警員斥「影乜撚嘢」及兩度撞開,事主其後向警方投訴警察課投訴。
投訴警察課 2025 年 2 月回覆事主指,兩指控分別列作「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事主再提覆核。監警會上周二(12 月 23 日)去信事主指,投訴警察課經覆核後維持調查結果,但會提醒所有前線警員,在執行職務時保持專業、以禮待人,委員會亦同意覆核結果。
事主譚小姐指,覆核時要求警方交代,為何警員可隨意推撞採訪中的記者、如何才是《警察通例》提到的「互諒互讓」態度,惟警方未有回應,「結果都係留下一堆問號」,感到失望及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