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正義聯盟」主席李偲嫣的兒子劉仲朗,涉於兩年前在紅磡一間餐廳,因使用廁所問題與食客發生爭執,其後以 30 厘米長的菜刀傷及食客胞弟的左臂。劉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後,一度缺席聆訊,他周三(8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
法官周燕珠指被告施襲的力度大,事主傷勢嚴重,惟因未能聯絡事主,無從得知有否留下永久傷勢。官亦不接納被告稱忘記了出庭,認為他有意逃避聆訊,最終判被告監禁 2 年 2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已故「正義聯盟」主席李偲嫣的兒子劉仲朗,涉於兩年前在紅磡一間餐廳,因使用廁所問題與食客發生爭執,其後以 30 厘米長的菜刀傷及食客胞弟的左臂。劉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後,一度缺席聆訊,他周三(8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
法官周燕珠指被告施襲的力度大,事主傷勢嚴重,惟因未能聯絡事主,無從得知有否留下永久傷勢。官亦不接納被告稱忘記了出庭,認為他有意逃避聆訊,最終判被告監禁 2 年 2 個月。
剛過去的周日,佐敦道、上海道交界發生 5 車意外,7 人受傷。涉事一名男司機,被控販毒、狂亂駕駛傷人、無牌駕駛及沒第三者保險 4 罪。案件周三(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穿白色襯衣、戴眼鏡應訊,毋須答辯。辯方申請保釋,裁判官曾宗堯聽罷控辯陳詞後拒絕,並押後至 12 月 30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監房。被告離庭前,有親友與他揮手。
31 歲男子涉嫌今年 10 月初,在土瓜灣海心公園持刀傷及兩人,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三(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身穿棗紅色上衣到庭應訊。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庭上讀出控罪時,他表示「明白」。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2 月 3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查看閉路電視片段,獲裁判官曾宗堯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監房。
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的前家翁鄺球名下的一個居屋單位,因斷供按揭被滙豐銀行入稟申請收樓,以及追討約 200 萬元貸款及利息,案件周三(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原告指,已將聆訊文件送達赤柱監獄,鄺球確認他不會抗辯、不會出席聆訊。案件押後待原告存檔誓章及草擬命令。
鄺球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現正還押。鄺另涉及兩宗民事案,包括被蔡天鳳的母親入稟要求交出加多利山物業;政府另入稟向鄺追討 1,874.6 萬元印花稅。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85 歲居民梁亞端不滿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之安置方案,提出司法覆核,但高院法官高浩文今年 4 月在聆訊即日駁回其申請,指「平屋」不受政府管轄。
高院資料顯示,梁亞端已於 5 月 8 日提出上訴,暫未排期聆訊。而梁拒絕搬出大坑西邨,遭「平屋」循民事控告的案件,將於 10 月底開審。此外,另一居民馬媚媚早前針對「平屋」及城規會提出第二宗司法覆核,高院將於 11 月初處理許可申請。
「利成泥水」工程董事,被指與紡織公司「順發貿易」東主偽造帳目,誇大「利成」的營運成本,意圖在財務報表上減少利潤,令稅局少收約 1,460 萬元稅款。利成董事早前受審後,行賄罪名不成立,他與順發東主另被控「串謀偽造帳目」罪則罪成,周一(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
暫委法官梁嘉琪指,利成董事是案中主要人物及得益者,監禁是唯一選項。考慮案件歷時甚久、被告妻子患癌、被告願意全數賠償等因素,酌情減刑,判監 10 個月。至於另一被告,官指他在案中無個人得益,但沒有其協助便不能成事,判監 5 個月、緩刑兩年。法庭另頒下補償令,姚即日以本票繳付 1,460 多萬元賠償。
一名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獲發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但由於法律不承認,故不可使用食環署轄下的男公廁。他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對性別的定義狹窄,令跨性別者未能使用性別認同的公廁,更可能惹上刑責,質疑條例構成歧視。
高院早前裁定申請人勝訴,宣告條文無效,但暫緩生效 12 個月,予政府時間考慮處理方法,並下令政府支付訟費。高院資料顯示,環境及生態局已於 9 月 22 日提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示威者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手指等,在刑事案中就襲警、傷人等 4 罪,被判囚 5 年半。在衝突中被杜用雨傘擊打導致手指骨折的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循民事向杜索償。
區域法院法官羅麗萍周一(6 日)頒判詞指,杜啟華欲呈案發片段,以證明沒接觸梁,惟此片段已在刑事案獲充分考慮,屬「已裁定事實」,指杜濫用司法程序。就杜稱,梁沒使用合適防護裝備致受傷,官斥他顛倒是非、諉過於人,裁定杜須向梁賠償逾 15 萬元。
杜啟華在判決後表示,「19 年到 25 年,悠長嘅法律爭議嘅旅途,終於告一段落,幾好吖」。他指,現時經濟狀況「幾麻麻」,但會盡量履行應有法律責任,「繼續守法啦,希望未來有機會讀返法律啦」。
一名正在服刑的 39 歲男子,涉於 2023 年 4 月,在元朗一遊樂場非法賭檔中,自稱為「勝和」成員,被起訴一項「聲稱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周一(6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臥底警員出庭作供指,他案發時到賭檔觀察,在場有人爭執,而被告則走近聲稱,「呢檔嘢我『訴苦德』嘅,我哋勝和地方,咪搞事呀!」並於附近逗留巡視。辯方質疑,現場人多,即使有人如此說,亦並非被告,而「訴苦德」的稱呼亦不屬於被告;警員一概不同意。
2023 年 8 月,30 歲女子參加音樂節後喝醉回家,遭 35 歲胞兄強姦。女子翌日發訊質問胞兄,對方則回覆一個傷心表情符號及「我愛你」。被告周一(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被判監禁 5 年。
法官陳嘉信引述辯方指,被告與妻子關係不佳,漸漸沉迷喝酒,事發當晚扶妹妹上床時,受酒精影響犯案。官指,事主不願接受創傷評估,又指被告沒使用安全措施、被告與事主是兄妹,事主期望獲哥哥保護,而非喝酒後遭對方性侵,屬本案加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