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2歲親女與異性同學關係親密、掌摑扯髮 33歲女子認罪判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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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涉不小心駕駛被票控 爭議車cam片呈堂性 案件10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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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第四被告方結案:警員沒警誡取TG密碼、抄記事冊 陪審團不應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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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子涉於X、IG發布煽動帖文 被控煽動顛覆政權 8.21區院再訊

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控罪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 23 條)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改控為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周五(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8 月 21 日區院再訊,被告續還押。被告穿灰色外套、神情嚴肅。散庭時,旁聽人士向被告說「撐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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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子隨國民黨來港入境時被捕 被控洗黑錢、涉額逾477萬港元 案件轉介區院

台女子隨國民黨來港時入境被捕 被控洗黑錢、涉額逾477萬港幣 案件轉介區院續還押

台灣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今年 2 月率團來港,台灣陸委會翌月披露其團員之一、55 歲台灣女子入境香港時被捕,被起訴一項洗黑錢罪,周五(8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庭上讀出新修訂控罪,涉案日期擴闊約一個月,涉及金額亦由原本約 1.5 萬美元,增至 55.6 萬美元及 4.5 萬歐羅(折合約逾 477 萬元港幣)。女子以國語稱「明白」。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女子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至 8 月 28 日在區院再訊。 新修訂控罪 擴闊犯案日期、增涉事金額 被告陳慧芝(55 歲,報稱業務發展),控罪書顯示她為台灣籍、住台灣。她被控一項俗稱「洗黑錢」罪行,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新修訂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7 日期間 (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存於中國銀行(香港)的約 55.6 萬美元及 4.5 萬歐羅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至於原有控罪,則指被告犯案日期為 2019 年 12 月 19 日,涉額為 1.5 萬美元。 WKCC723/2025

被拘捕後經內部調查被革職 有薪假等福利全失 前紀律部隊人員提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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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罪 9.5處理交付高院程序

黃之鋒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罪 9.5處理交付高院程序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年 6 月初在赤柱監獄被捕,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周五(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至 9 月 5 日作提訊日,以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程序,黃無保釋申請,聆訊歷時兩分鐘。散庭後,黃向旁聽席鞠躬、揮手,旁聽人士亦高呼「保重呀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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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造商會副會長王朝正認醉駕等兩罪 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

香港建造商會副會長王朝正認醉駕等兩罪 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

香港建造商會副會長王朝正,涉今年 5 月在南區淺水灣道酒後駕駛兼撞毁公物,事後被驗出酒精含量屬第三級超標,上月承認醉酒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周五( 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 2 年及罰款 1500 元,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才可恢復牌照。辯方求情指,案件給予被告「好大教訓」,對其打擊沉重、「覺得自己好愚蠢」,而被告「唔會再揸車」,願接受社會服務令及賠償維修費,「希望法庭可以開恩」。裁判官屈麗雯指案件嚴重,酒精含量是第三級超標,亦出現交通意外,惟見被告有悔意,案中沒涉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終判處社服令。 辯方:已獲「好大教訓」、「自己好愚蠢」 被告王朝正被控醉酒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今年 7 月 25 日在裁判官屈麗雯席前認罪,官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至本周五處理判刑。 辯方庭上引用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 160 至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強調被告「不會討價還價」,願意完成 24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及不會因工作繁忙或離港探親等原因無法完成。辯方補充被告同意停牌,願意完成駕駛改進課程,亦指「唔會揸車」。 辯方又指,本案給予被告「好大教訓」,案發至今 2 個月出現失眠問題,本案對其「打擊好沉重,覺得自己好愚蠢」。另呈交三封信件指,被告在事發後透過事務律師聯絡相關人員,承諾願意為損壞的公物賠償維修費,現待收相關維修費用帳單。 辯方續指,被告沒有刑事及交通定罪紀錄,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刑時考慮整體性,「希望法庭可以開恩」,讓被告能彌補過失,回饋大眾。 官:第三級超標嚴重 願賠償有悔意 裁判官指,被告願意賠償,看見其對事件有悔意,事件沒有涉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惟酒精含量是第三級超標,亦發生交通意外,形容案件嚴重,終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 2 年及罰款 1500 元,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才可恢復牌照。 翻查運輸署網頁,酒後駕駛者視乎其當時呼氣、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比例分成三級,停牌長短會有所不同,當中以第三級屬最高等級的超標,首次定罪最高可罰停牌兩年,再次定罪最重可罰停牌 5 年。而據《社會服務令條例》,社會服務令最高時數為 240 小時。 案情:酒後駕駛 撞上交通標誌 被告王朝正( 52 歲,控罪書沒報稱職業)被控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及不小心駕駛兩罪。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香港淺水灣道近燈柱 37978 ,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呼氣中有 … Read more

病人要求處方抗生素 醫生指保險不包須另付費 沒提供其他選項 被裁違紀罪成除牌4月、暫緩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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