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兩餸飯店舖「添飯餸」多間分店早前相繼結業,位於銅鑼灣的分店被指違反租約,今年 5 月起拖欠租金、差餉、地租等費用。業主周一(28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添飯餸」追討欠款約 53.3 萬元連利息,及要求將舖位交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連鎖兩餸飯店舖「添飯餸」多間分店早前相繼結業,位於銅鑼灣的分店被指違反租約,今年 5 月起拖欠租金、差餉、地租等費用。業主周一(28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添飯餸」追討欠款約 53.3 萬元連利息,及要求將舖位交吉。
今年 5 月,開業 33 年的海皇粥店宣布全線結業,其屯門巴黎倫敦紐約戲院商場分店被指違反租約,自 2024 年 2 月起拖欠冷氣費、管理費、租金等費用。業主又指,海皇交還舖位時未有回復原狀,令業主須額外支付逾 51 萬元裝修費。
業主周一(28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下令 2 名海皇國際有限公司的董事歸還逾 302 萬元欠款連利息,另須作出違約賠償,合共逾 734 萬元。
沙田廣源邨一名六旬女住戶,指房屋署去年發現其丈夫在 80 至 90 年代,與嫂嫂各持同一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指其沒有申報、作出虛假陳述,要求收回單位。他們向委員會上訴不果,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申請人指,房委會除要求丈夫短時間內遷出,更凍結其他家庭成員的公屋申請,並指他們日後不能獲分配優於原本的單位,等同假定他們有份參與虛報行為,做法過分嚴苛,侵犯其憲法住屋權。房委會沒考慮其丈夫患認知障礙、從沒於該住宅物業居住等特殊情況,亦過分拘束了其酌情權。
暫委法官林展程周一(28 日)頒判詞指,考慮到申請人指稱不知丈夫另持有物業、要在短時間內遷出單位會有困難等,現階段看不到原因不接納這些理據,故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將案件排期聆訊。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一(28 日)進行第 26 日研訊,死因裁判官周至偉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員。周至偉提出 5 個死亡結論予陪審員選擇,包括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存疑裁決。
官指,要達至「非法被殺」裁決,需肯定頸傷由警員林偉榮的行為所致,若能肯定,亦需考慮其行為是否具意圖、非法、危險。官指,需考慮警員是否有意圖將其右手臂放在陳的頸部,作為將他帶上警車的手段。
官引述林供稱,當時右手環繞陳的肩膊、左手控制其左上臂、右腳貼近陳的背部,原意為將陳的身體拉近,惟陳掙扎,令林手臂意外觸碰到陳的頸部,在發現後立刻鬆手及對其頸部作出檢查、亦問陳有沒有事。研訊周二續,官續引導。
第 25 天研訊|林警一方:家屬方挑起陪審員情緒 不能肯定林警行為致陳死亡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攣生兄,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二人早前表示不認罪,原定 8 月 29 日裁決。案件周一(28 日)在區域法院(暫代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時,兩人改為認罪。裁判官崔美霞指,兩被告有預謀犯案,行為激發現場騷動,引發大批人聚集,期間有人拉扯及踢警員、撐傘擋閉路電視鏡頭,幫助黑衣人逃脫,場面極為混亂。
官指案情嚴重,即使兩被告案發時年輕、初犯,仍須處以阻嚇性刑罰。惟考慮案發已相隔一段時間,且二人涉另案已於教導所服刑 9 個月,終就刑毀罪判監 7 個月;戴嘉平另被控的拒捕罪則判囚 5 個月,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散庭後,多名親友向兩人揮手,有人大叫「保重啊,阿平、阿正」,有人做心型手勢呼「I love you」,兩兄弟則點頭回應。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28 日)於高院踏入第 144 天審訊。次被告李嘉濱的代表大律師繼續結案陳詞。
辯方指李嘉濱被捕後,遭警員帶到後巷叉頸及拳打腹部,並以其女友的安危,要脅他招認犯案和交出電話密碼。辯方又指,警員針對值日官記錄李頸部受傷的證供有矛盾,反映他為撇清自己與傷痕有關「作賊心虛」,猶如「鬼拍後尾枕」。審訊周二續。
第 143 天審訊|辯方稱首被告見牽涉爆炸案已欲脫離 著師弟扮自己淡出免被當「鬼」
30 歲督察涉在 2023 年 6 月凌晨執勤後,於旺角駕駛私家車撞到一輛的士,致該的士撞到一名女途人,該名女途人後來需截肢。督察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一(2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
辯方求情指,期望法庭考慮使用酌情權,判以社會服務令,讓被告能夠續任警察。辯方引述被告、被告母親及被告上司的求情信。當中被告提到,讓一名無辜市民受到傷害,使他感到煎熬,又指對警察身分感光榮。上司的信中則形容被告是「難得的警隊人才」,又指他在接受調查期間,依然堅持工作,「令人敬佩」。
區院暫委法官黃國輝批評,被告的駕駛水平,遠遜於一個合格駕駛人士應達到的水平。官明言,案件屬嚴重罪行,沒有使用酌情權的地方,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官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1 日判刑,另拒絕被告保釋,須還押候判。
男團 MIRROR 2022 年紅館演唱會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其中李啟言(阿 Mo)去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公司「舞館」提出僱員補償訴訟,經非正審裁決獲裁定勝訴。
李啟言上周五(25 日)再入稟高等法院,向康文署及「舞館」、演唱會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協興隆」、「銚龍」、工程顧問公司「輝固」等 11 間公司提出人身傷害訴訟,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排期 2026 年 1 月 9 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共 45 人「串謀顛覆」罪成被判監。選擇認罪、被判囚 4 年 5 個月的吳敏兒、馮達浚、劉澤鋒,周一(28 日)分別從羅湖及赤柱監獄獲釋。
案件圍繞 2020 年舉行的民主派初選,吳敏兒參選新西,馮達浚及劉澤鋒參選九西,3 人均告落敗。控方引用他們在初選論壇等表述,指控他們支持顛覆謀劃。
吳敏兒為前職工盟主席,求情指至被捕才知違國安,未來會脫離政治。馮達浚為本土抗爭派,曾創辦網媒「加山傳播」,他在求情信向泛民真誠道歉。劉澤鋒為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學聯抗爭者基金」前主席,案情指他是本土抗爭派,求情時稱誤信初選合法。
預料今年尚有 2 名被告袁嘉蔚及徐子見將出獄,預計出獄時間見內文圖。
47人案|第三批被告出獄 劉澤鋒穿長袖衫、馮達浚直入大廈 吳敏兒據悉已回家
47 人案第三批 3 名被告吳敏兒、馮達浚、劉澤鋒周一(28 日)出獄。他們清晨由車接載離開,6 輛車全部拉上窗簾,監獄外的警力與之前相若,而被告住所附近同樣有警員戒備。
傳媒拍到劉澤鋒、馮達浚回家的畫面。劉在住所大廈外的路邊下車,拿着「包頭」步行回大門廈,他穿長袖衫及長褲,向記者稱「唔該晒,Bye bye。」馮則在屋苑大閘內下車,直接進入大廈,記者隔閘大聲問他感受,馮未有回應。據悉吳敏兒亦已出獄,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