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有居民聲稱其兒子於今年 8 月,被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經理誘使交出單位鎖匙,稱方便安排簽署和解協議,又指交出鎖匙不代表交出單位。居民其後認為協議條款苛刻、拒絕和解,但發現單位被上鎖。
該居民周三(13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平民屋宇」解鎖單位、允許他們進入單位和屋邨,取回個人物品,又要求法庭聲明「平民屋宇」只能通過合法程序佔有單位,並對其損失作出賠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有居民聲稱其兒子於今年 8 月,被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經理誘使交出單位鎖匙,稱方便安排簽署和解協議,又指交出鎖匙不代表交出單位。居民其後認為協議條款苛刻、拒絕和解,但發現單位被上鎖。
該居民周三(13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平民屋宇」解鎖單位、允許他們進入單位和屋邨,取回個人物品,又要求法庭聲明「平民屋宇」只能通過合法程序佔有單位,並對其損失作出賠償。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殺警。案件共 14 人被檢控,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下的控罪起訴。
其中認罪 6 人及受審後定罪 1 人,周四(14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5 年 10 個月至 23 年 10 個月。其中被指為計劃主謀的吳智鴻,判囚 23 年 10 個月;自稱「屠龍」隊長、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判囚 13 年 6 個月;同樣轉為控方證人、自稱擔任「槍手」的蘇緯軒,判囚 12 年。法官張慧玲提到,案中 3 名從犯證人均給予真實口供,獲 50 % 刑期扣減。
法官指,涉案 12.8 的計劃明顯是想殺警、危害生命和顛覆政府,認為計劃有預謀。被告犯案為滿足其政治訴求,企圖濫殺維持秩序的警員,惡毒之處不能以筆墨形容,明顯與社會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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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於 2015 年涉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珈球,放在私家車內殺害妻女,被裁定謀殺罪成。許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許否認兩項謀殺罪,案件周三(13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許妻朋友兼瑜伽導師供稱,她們不時互訴心事,許妻提及丈夫有外遇,令她「好傷心好痛苦」,但指丈夫不願離婚,「因為唔想分一半身家畀佢」。而許妻從來沒提及想自殺。
針對許金山指案發時想做實驗,研究如何治療一氧化碳中毒病人,許時任上司則供稱,自 1950 年起已有類似研究,對相關研究的價值抱有懷疑。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大「二號橋」爆發衝突,4 人被控暴動。一名理大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上訴庭裁定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該理大生周三(13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囚 33 個月。案情指,示威者無視警告向警方防線推進,期間投擲大量汽油彈,部分擲中警員,而警方於驅散時拘捕本案被告。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示威者企圖重奪二號橋的控制權,並衝擊警方防線,屬有預謀須加重刑責。官又指,被告原審後獲判無罪,控方的上訴應盡快提出,被告懷有合理期望可恢復自由,但審訊後的延誤及波折打破他的期望,會酌情減刑。
57 歲男子被指今年 3 月至 11 月期間,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具煽動意圖訊息,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港府憎恨、鼓吹暴力,據了解內容涉「仇恨中共」、「台獨」、「革命」,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件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辯方申請保釋被拒。總裁判官蘇惠德押至 12 月 30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平板電腦、手提電話資料,「或者可能有其他控罪」。被告還押。翻查資料,被告為前社民連成員。
政府力推北部都會區發展,環保署署長今年 5 月有條件批准牽涉新田科技城的環評報告。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以個人身分,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獲批出許可排期,明年 6 月審理。
謝一方申請暫擱法律程序,指申請法援至今近 3 個月仍未有結果,被高院法官高浩文拒絕。官周三(13 日)頒判詞指,一旦批准謝的申請,將意味法庭認為案件管理時間表不重要、不逼切,故最好方法是繼續力促署方盡快處理。
高浩文指原本認為法援署能在短時間內決定,但後來發現是「是過分樂觀及錯誤」。他又評論法援回覆謝的信件,指似乎不傾於考慮涉公眾利益,形容信件「有點難看及毫無幫助」。謝世傑回覆指,已將判詞轉交署方,望署方能盡快完成審批。
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將在 11 月 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判刑。本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條文設「首要分子」、「積極參與」及「其他參與」3 個刑期分級,其中兩級設有監禁 10 年及 3 年的刑期下限。
3 名指定法官首先須決定是否採納刑期分級;若採納,將須裁定被告屬於哪一級,再決定量刑起點。減刑方面,認罪的 31 人將獲最多三分一扣減,不過「呂世瑜案」已確立不得減至低於級別下限;而從犯證人可獲額外減刑,並可減至低於下限。此外,因應「23 條」新規定,國安罪行被告未必能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
各被告求情時已闡述對於法庭量刑的立場(見內文表),他們至今已還押 70 天至逾 3 年 8 個月,扣除還押日子後,尚有多久才復得人身自由,備受關注。
47人案|失摯親、成婚、隱退 逾3年半保釋與還押 高牆內外的他們經歷了甚麼?
26 歲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於休班時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兩人承認危駕等 24 項控罪,周一(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男警被判囚 6 個月、罰款 15,500 元、停牌兩年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其父則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500 元、停牌兩年。辯方指,男警「愧對香港警隊對佢嘅信任同栽培,違背成為警察維護法紀嘅初心」。
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用菜刀斬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逾百刀後縱火。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受審,陪審團早前裁定謀殺無罪,誤殺及縱火罪成,案件周二(12 日)在高等法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在審前覆核提出承認誤殺罪,盼法庭予以減刑。法官張慧玲關注,被告在審前覆核擬認罪,涉及女友的誤殺罪,最多只能獲四分一扣減。而由於當時針對兩名女童的誤殺基礎,並非陪審團裁定的「激怒」誤殺,官認為即使被告可獲減刑,扣減亦不多。案件押至 11 月 29 日判刑,被告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