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日港生被控煽動 官拒辯方申處理裁院司法權爭議 指應待上訴庭判決

留日港生被控煽動 官拒辯方申處理裁院司法權爭議 指應待上訴庭判決
警方國安處 2023 年 3 月拘捕一名 23 歲女子,指她涉嫌在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煽動帖文及相片,包括鼓吹港獨等字句。她被起訴一項煽動罪,案件周三(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提出,煽動案「陸續有嚟」,而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一直懸而未決,建議裁判官就本案盡快聽取陳詞及作出裁決。控方不反對申請。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指按辯方建議本案進程亦不會加快,反而有負面效果,「就係令件案件變得更加複雜,唔係少少複雜,係好大程度嘅複雜」。官押後至 12 月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翻查資料,上訴庭今年 7 月初開庭處理「快必」譚得志煽動案上訴,將於 9 個月內頒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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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7人暴動罪成 3男囚24至32月 4名未滿21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8.29深水埗|7人暴動罪成 3男囚24至32月 4名未滿21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有市民聚集,及後發生警民衝突,8 人被控暴動等罪。當中 7 人不認罪,其中一人早前獲裁不宜受審、當庭釋放,餘下 6 人罪成,連同開審前認罪的被告,法官王詩麗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判當中 3 名成年被告監禁 24 至 32 個月,另外 4 名仍未滿 21 歲的被告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於人煙稠密的深水埗,現場有人於馬路噴漆、阻塞交通、於馬路飛奔,影響他人。示威者又以鐳射筆照射警署,大聲辱罵警員,其行為針對警署,公然挑戰執法者。而眾被告有所準備,帶備口罩、急救用品、防毒面具、電筒及鐳射筆到場犯案。但法官接納根據本案暴動範圍、人數、時間,認為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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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灣仔|8人否認暴動等罪 1被告涉保釋期間出境不果 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11.2灣仔|8人否認暴動等罪 1被告涉保釋期間出境不果 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2019 年 11 月,民主派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號召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遭警方驅散,示威者轉而到銅鑼灣及灣仔堵路。8 人分別否認暴動、蒙面、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周三(2 日)於區域法院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示威者當日堵塞灣仔多條馬路,設置路障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推進時,於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拘捕被告,部分人身穿黑衣,以口罩等物遮蓋面容,其中兩被告攜有索帶;另一被告則於譚臣道逃走時被制服。

控方指,一被告於 2022 年保釋候審期間,企圖登上飛往英國的飛機,意圖潛逃離港避免審訊。根據雙方同意事實,被告辦理出境手續時,被入境處職員發現其名列「監察名單」上,故拒絕登機及通報警方,被告及後被捕,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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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97日審訊 陳志全開始接受控方盤問

【實時更新】47人案|第97日審訊 陳志全開始接受控方盤問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2 日)展開第 97 日審訊。陳志全開始接受控方盤問,並供稱理解否決預算案並非「35+」目的,自己亦沒有「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概念。法官問,陳所認知的初選終極目的為何?陳稱,「最終極嘅目的,咪就係贏到最多嘅議席,跟住可以畀到最大嘅壓力畀政府,要佢回應,其中最主要就係五大訴求囉。」

控方續問,要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其中一個手段是否決預算案?陳否認。法官問,陳是否同意否決預算案是一個最強而有力的權力,可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陳稱在概念上,「可能好多人都以為係,但係操作層面上,其實唔係囉」,他續解釋,若民主派達成「35+」,即建制派不足 35 席,「係連啟動會議嘅能力都無」,其後又稱「喺第一日都唔知開唔開到會喇!」

周二審訊時,陳供稱人民力量成立源於對傳統民主派不滿,過往較少與民主派合作、沒協調,亦因與民主派對選,被稱為「建制派 B 隊」、「人民幣力量」。陳又指,一直認為民主派需有一致的行動守則,不是指贊成或否決法例或撥款,而是指議員有否盡責開會、加入不同的委員會,並提到過往議員開會「最低出席率嗰 10 個,有 7 個竟然係民主派」。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陳志全:沒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概念、始終不認同35+目的在否決預算案
周二報道:
47人案|陳志全認為35+非實贏 關鍵在於一致行動 稱任議員間民主派出席率低感無力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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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陳志全認為35+非實贏 關鍵在於一致行動 稱任議員間民主派出席率低感無力

47人案|陳志全認為35+非實贏 關鍵在於一致行動 稱任議員間民主派出席率低感無力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 日)展開第 96 天審訊,參選新東區的另一被告陳志全開始作供。陳提到,人民力量成立源於對傳統民主派不滿,過往較少與民主派合作、沒協調,亦因與民主派對選,被稱為「建制派 B 隊」、「人民幣力量」。

陳又指,一直認為民主派需有一致的行動守則,不是指贊成或否決法例或撥款,而是指議員有否盡責開會、加入不同的委員會,提到過往議員開會「最低出席率嗰 10 個,有 7 個竟然係民主派」,「所以你有幾多席係一回事,係咪積極開會係另一回事」。

陳另提到,在 2020 年對能否實現「35+」抱很大懷疑,認為民主派取得 30 席機會很微。但他選擇在宣傳片和街站繼續宣傳「35+」,因 2019 及 2020 年社會彌漫著無力感,「好似做乜都無用」,故陳希望以此「鼓勵選民出嚟投票,要對峙呢個無力感」、「話畀佢聽 35+ 就有 ABCD 嘅選擇同能力,希望選民覺得議會有用、投票有用。」案件周三續,以待陳代表律師審視有否遺漏其他提問,否則將完結辯方案情。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96日審訊 陳志全稱無意綑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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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控方指被告分飾兩角 辯方稱沒直接證據 8.23裁決

社區主任涉脅逼兩女網友性交案 控方指被告分飾兩角 辯方稱沒直接證據 8.23裁決
2021 年,當時就讀中五、19 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以假身分及假照片結識兩名女事主,後相約她們到酒店慶祝生日,再以真實身分出現,並利用上述假身分傳訊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否則公開其生活照。

被告否認「威脅他人非法性交」、 「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法官姚勳智早前裁定 3 罪表證成立,另一項非禮罪則表證不成立。案件周二(8 月 1 日)在區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脅逼者同被脅逼者都係佢(被告)嚟扮演」,而事主認出案發時被告使用的手提電話殼,其特徵與警方在被告家中檢獲的手提電話一致。辯方則認為,沒直接證據證明被告飾演兩人,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案件 8 月 23 日裁決,被告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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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96日審訊 陳志全稱無意綑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實時更新】47人案|第 96 日審訊 陳志全開始作供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日)展開第 96 天審訊,另一名被告陳志全開始作供。陳在代表大狀馬維騉主問下稱,中大畢業後在香港工作,曾與譚得志主持電台節目「馬路之友」, 2012 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其後「出櫃」承認自己是一名同志。 他供稱人民力量與民主派一直沒有協調,亦沒有「共同政治行動綱領」,甚至被指與民主派對選。陳在法官追問下進一步解釋,「我同你都無共同行動綱領,我會唔會同民建聯工聯會初選?」他提到,是由區諾軒發訊告知新東有協調會議,但他當時僅派助理出席,「因為我對初選籌備唔係好緊張」,並確認自己沒出席任何新東會議。 陳志全又指,一直認為民主派需要有一致的行動守則,「呢度唔係講緊贊成或否決某一條法例撥款,係講佢係咪盡責去開會,坐足個會,加入盡量多嘅委員會…你有幾多席係一回事,係咪積極開會係一回事,投票會係隨時會投㗎!」陳形容這是他對民主派一直的期許。 綜合全日報道: 47人案|陳志全認為35+非實贏 關鍵在於一致行動 稱任議員間民主派出席率低感無力 周一報道: 47人案|何桂藍完成10日作供 一度質疑控方提問「好嘥時間」 16 人不認罪受審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6:15 陳:不會在未見法案或撥款前表明否決預算案 馬問陳,在任何時段有否講過不理內容,或予人印象要否決預算案;陳指沒有。至於陳會否否決預算案,陳表示,不會在未見到法案或撥款前已表明否決。陳另指,沒有任何人,在任何限段要求他同意,須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馬指,基本上已問完大部分問題,會再翻查資料看看有沒有遺漏,周三(2 日)再向法庭交代。 16:05 陳交代 2020 年不延任一年原因 馬問,2020 年 8 月 11 日。人大常委會通過全體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延任一年。陳確認,他於 9 月通知立法會秘書處不會留任。馬追問原因。 陳稱有兩個原因,「我參加 2016 立法會選舉,選民對我授權係做呢 4 年嘅任期,如果係 9 月 30 日之後,我繼續做落去,我係無得到選民授權,呢個係第一個原因。」 陳續稱第 2 個原因,與他今早提到對民主派失望有關,當時社會有留任或不留任的討論,指他為極少數非「主留派」,即是選擇不留任。 陳指,當時主張留任的議員認為,如果立法會無民主派,「咁政府過晒啲咩嘢都得 ,所以佢哋覺得留任有價值」。 陳稱,他當時僅接受一、兩個傳媒訪問表達想法,「你哋話留低有價值嘅議員,會唔會承諾留任會盡最大努力做到議員嘅職責呢?」陳指不重複今早所提到的內容,例如勤力準時開會等。 陳續指,「如果當其時,主張留任議員嚟講 ,我哋以前做得唔夠好,喺留任日子我會準時開會,盡能力加入所有委員會,喺議會積極發言質詢,投票唔好甩碌,可能我都會考慮留任,但傾咗一大餐無人講…」 陳又指,「我惡夢係你哋話留任,我陪你留,之後朝早 8 點半開會得我一個對住十幾個建制派,萬一我都遲到,真係無審議可以過十幾項,因為無人可以承諾咁基本嘅野。嗰時我真係好大無力感,無心戀戰可以話。我成日話反對派、就算少數派,打個比喻做到一舊石頭,可以阻到啲唔得市民支持嘅法例撥款通過,由辯論質詢畀市民知道更多內情。」 法官陳仲衡打斷問,是否需要這麼詳細的回答?陳志全其後稱,「簡單一句總結,無人畀到承諾話盡力…留任嘅時候會盡力開會,所以我選擇唔留低。」 … Read more

南丫海難採訪手記:與家屬一同走過的11年

南丫海難採訪手記:與家屬一同走過的11年
上星期三(26 日)早上,高等法院 3 樓一間玻璃房,罕有地傳出掌聲和歡呼聲。入面坐著兩名南丫海難死者家屬,還有他們的律師團隊。一班記者站在房外,等待著律師出來確認結果。

我當時在房外聽到歡呼聲,內心驚嘆:「真係開...?」

先回一回帶,在傳出掌聲約數十秒之前,早上 10 時正,家屬律師代表走入法庭取判詞。我當時心想,待他步出法院時看看其表情,大概就會估到結果。誰知,他步出法院時木無表情、步伐急促,氣氛凝重。

就在他走入玻璃房一刻,房內就傳出掌聲。正當我在門外滿腦問號,我看到家屬  Alice 隔著玻璃望向我,舉起雙手,露出燦爛笑容。那一刻,我知道,家屬贏了。

事後 Alice 跟我說,律師當時一開門,只說了一個字:「開」。她頓時腦袋空白,眼淚不自覺湧出,但又擔心自己聽錯,「然後我就第一時間望住你...因為我要確保冇聽錯,你明唔明白,跟住你又對住我笑,我又對住你笑...」我插嘴說:「但你望住我無用㗎,因為我當時都唔知呀!」

開懷大笑的背後, 埋藏著接近 11 年的鬱結、傷痛。就如 Alice 當日接受傳媒訪問說:「咁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喺鏡頭面前笑」。

對我來說,那個相視而笑的定格,亦盛載了多年來建立的信任和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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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何桂藍完成10日作供 一度質疑控方提問「好嘥時間」

47人案|何桂藍完成10日作供 一度質疑控方提問「好嘥時間」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31 日)展開第 95 天審訊,何桂藍完成共 10 日作供,料參選新東區的另一被告陳志全周二作供。

控方指出案情時,稱何與其他被告串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何稱只有 3 個情況會無差別投票,包括議員不獲批准辯論要直接表決、官員沒被質詢、還有一種情況,「就係好似黃定光直情喺議會度瞓咗無睇」。

另外,控方引述岑敖暉、王百羽等被告在抗爭派記者會上發言,問何有否對外澄清發言者不代表她。何一度質疑問題「好嘥時間」,法官陳慶偉指,若法庭覺得浪費時間便會打斷,何覆,「你時間係時間,我時間唔係時間,ok!」法官李運騰著何冷靜,何則指「我從來都無激動過」,又稱「我唔認為喺法庭捉住一、兩隻字,就可以話係大家嘅認知」。案件周二(8 月 1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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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歲男學生被指於 2020 年,分別透過兩個 Telegram 群組發表煽惑縱火的言論,事隔兩年後被起訴。他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煽惑他人縱火罪」,案情指被告於 2 個 Telegram 公開群組內留言,曾與其他人討論使用槍械和汽油彈,包括「用好汽油彈先用真槍」、「我哋掟火魔,最多都係用布袋彈……用槍真係一次性」等,又建議使用「火魔」及磚頭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患過度活躍症,2019 年社會事件令病情惡化,因熱愛香港和對民主制度有執著,誤以為使用暴力可達到心中理想,現時已明白訴諸錯誤方法。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並非群組管理員及不涉大量留言,考慮其背景等因素後已下調量刑,終判囚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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