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控方申押後指需時處理法證報告 辯方質疑「呢半年做咗乜嘢?」

蔡天鳳碎屍案|控方申押後指需時處理法證報告 辯方質疑「呢半年做咗乜嘢?」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的媳婦蔡天鳳,今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前家翁、前大伯被控一項謀殺罪,前家姑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另兩人則涉協助死者前夫,乘搭遊艇逃往澳門,各被控一項「意圖協助罪犯」罪,案件周一(3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交代搜證進度,包括已檢查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手機內容等,但仍未完成法證報告及死者死亡報告。辯方指,希望警方盡快透露證物數量,又質疑法證報告至今仍未處理好,「想知 OC(案件主管)呢半年就法證報告做咗啲乜嘢?」。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會記錄在案,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0 月 11 日再訊。死者前夫一家四口繼續還押,餘下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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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全名 社工認藐視法庭囚21日緩刑一年 官望同類案件告一段落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全名 男社工認藐視法庭囚21日緩刑一年 官望同類案件告一段落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向男學生開槍。36 歲男社工被指於 2020  年 6 月 2 日,在 Facebook 發帖公開開槍警全名,稱「冇人知你叫 XXX(開槍警全名)」,涉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他周一(31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判被告監禁 21 日,緩刑 12 個月,兼向律政司支付 5 萬元訟費。

律政司一方表示,被告在得悉有關匿名令的新聞下,仍然公開披露開槍警全名,認為應判處即時監禁。被告方則求情指,被告同情被槍擊學生,當男生被控搶劫後感憤怒,已明白自己行為愚蠢,希望向法庭及開槍警致歉。

律政司一方指,本案屬同類案件中最後一宗處理的案件,希望透過法庭判刑,遏止此等行為。法官在判詞中則指,希望同類案件可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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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24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4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4/7),第 90 日審訊:
何桂藍解釋其參選宣言,指很多港人幻想能維持現狀,但認為不會因想留住「建立喺浮沙上面嘅 privilege 同自由」,而接受香港表面繁榮但實際不斷被破壞的現狀。法官另曾打斷何回答,被何質疑對立法會理解不足未能判斷答案是否相關,官稱即使有錯亦非由何糾正。

周二(25/7),第 91 日審訊:
何解釋在新東初選論壇提及的「同全香港人一齊抗擊中共極權」,稱形容中共是極權是「學界共識」,其後指關鍵是香港人不想活在「方方面面受到政權控制之下」。何又指,不同意區諾軒早前稱「攬炒」是絕望,指說法「抹殺咗 2019(運動)嘅創造性」。

周三(26/7),第 92 日審訊:
何供稱,曾估計北京或港府會大規模 DQ 民主派候選人。就既然認為立法會無用為何仍要參選的問題,何稱自己當時回答不到,直至看到初選有 61 萬港人投票,指是無人能想像的局面,又稱政治行動是在進行後才有可能找到意義。

周四(27/7),第 93 日審訊:
就岑敖暉、王百羽於抗爭派記者會提及否決預算案,何指記者會沒正式發言人,而事前亦沒討論過兩人發言的內容。何又稱,認為《國安法》「架空」《基本法》。何否認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又稱法庭不應接受 大陸邏輯,否則「係攬炒緊普通法」。

周五(28/7),第 94 日審訊:
何稱認為「五大訴求」之中最重要是雙普選,「因為有咗雙普選,其他嘢都可以慢慢解決嘅」,又指預算案的部門開支及工作計劃,必然反映「五大訴求」,而她認同議員有權基於政治訴求而否決預算案,惟不論內容都否決「係講唔通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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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灣仔|8 人涉《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參與暴動 7人罪成、1人無罪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認罪,餘下 8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六(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決,當中 7 人罪成,1 人無罪。有被告聞判掩臉痛哭,其他被告拍膊頭安慰。

針對無罪被告,暫委法官梁嘉琪指,作供警員沒目擊被告如何被制服,控方未能肯定被告案發時是否參與暴動。至於其餘 7 人,法官指他們在暴動範圍內被截停,雖不能確定何時到場,但警員與示威者已對峙一段時間,被告不會是突然出現,而是於暴動時留在現場,走避不及被捕,裁定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8 月 16 日求情、同月 26 日判刑,期間為部分年輕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各罪成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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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入稟要求學聯披露帳目等 官准延長凍結學聯戶口

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入稟要求學聯披露帳目等 官准延長凍結學聯戶口
負責支付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下稱學聯)日常運作經費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上周四(20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學聯披露帳目,以及交還兩個會址的鎖匙及管有權。

案件周五(28 日)開庭,以處理原告方延長禁制令的申請,其中一名被告、嶺大學生會前成員陳穎茵到庭應訊,另 3 人包括曾參選中大校友評議會常委但遭取消資格的孫昊賢,則未有出庭。

暫委法官林美施指,被告人可控制學聯銀行戶口,有不當使用資產的風險,故批准延長禁制令,凍結學聯銀行戶口,但不包含各被告的個人戶口。禁制令延長至 9 月 27 日,屆時將處理有關被告陳穎茵的爭議;另 3 名沒到庭被告,則押後至 8 月 18 日再訊,以待原告方送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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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何桂藍稱預算案必然反映「五大訴求」 不論內容都否決「係講唔通」

47人案|何桂藍稱預算案必然後反映「五大訴求」 不論內容都否決「係講唔通」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8 日)展開第 94 天審訊,何桂藍接受控方盤問時,主動稱認為「五大訴求」之中最重要是雙普選,「因為有咗雙普選,其他嘢都可以慢慢解決嘅」。

她又指,預算案的部門開支及工作計劃,必然反映「五大訴求」,例如若政府撤回暴動定性,律政司預算應會減少。她稱,認同議員有權基於政治訴求而否決預算案,惟不論內容都否決「係講唔通嘅」。

控方引抗爭派記者會上,梁晃維、岑敖暉等發言提及「我哋」,指是否包括何。對於外界會認為梁稱「我哋」是包括她,何稱「可以咁講」;而就岑的相關發言,何稱「呢個係岑生相信嘅」,又指岑提及「咁我哋呢度 16 人嘅立場」一句,是指反對《國安法》等。案件下周續。

周五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94日審訊 何桂藍開始接受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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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銅鑼灣悼念梁健輝 23歲法律博士內地生被加控企圖煽動 控罪指涉「周鋒鎖」

涉銅鑼灣悼念梁健輝 23歲法律博士內地生被加控企圖煽動 控罪指涉「周鋒鎖」
2023 年元旦,一名 23 歲中大法律博士生,被指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建輝的素描,並在地上擺放蠟燭及花束悼念,被控一項煽動罪。

案件周五(28 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加控一項企圖煽動罪。控罪指,被告涉在香港連同一個名為「周鋒鎖」的人及其他人,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引起憎恨或激起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

控罪未有註明「周鋒鎖」是真實姓名抑或是化名或代號,亦未列出案發地點及具體涉案行為。案件押後至 9 月 8 日進行答辯,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女被告身穿黑色上衣,聽畢控罪後表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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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銅鑼灣|李志宏擾亂秩序罪定罪上訴駁回、獲減刑至5個月 即時服刑

5.24銅鑼灣|李志宏擾亂秩序罪定罪上訴駁回、獲減刑至5個月 即時服刑
2020 年 5 月 24 日,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 7 個月。

李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五(28 日)駁回李定罪上訴,維持罪成裁決,但刑罰上訴得直,改囚 5 個月。李須即時服刑。

高院判詞指,原審已充分考慮所有情況及李的言行,裁定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又有意圖激使破壞社會安寧,裁決「完全合情合理」。就刑罰上訴方面,法官認為原審 8 個月量刑起點明顯過重,改以 6 個月為起點並減刑一個月,最後改判囚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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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囚6月2周 官指犯案與督察身分成反差

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囚6月2周 官指犯案與督察身分成反差
2021 年 11 月,34 歲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其後欲以百萬元賠償以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早前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至周五(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 6 個月 2 星期,獲准保釋候上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早於 25 歲升至高級督察,工作共獲 50 次嘉許,另獲頒特區政府感謝狀,曾參與制定少年警訊政策等,又指被告遭定罪後「零收入」、須負擔過百萬贍養費,因案出現焦慮徵狀。

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身為高級督察,「干犯本案形成好大反差」,事主懷有身孕、案發時多番反抗,被告仍不欲停止,直指被告犯案動機為「色心起」,而被告早前庭上口供「譁眾取寵」,令事主夫婦難受,不見任何悔意,「必然因為你嘅身分間接令警隊蒙羞」。被告聽取判刑時一度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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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41至45個月 官:被告前途受影響咎由自取

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判囚41至45個月 官:被告前途受影響咎由自取
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圍封理大校園,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本案 8 名被告,其中 6 人在開審前認罪,法官謝沈智慧周五(28 日)於區域法院判 6 人監禁 41 至 45 個月。

法官形容,示威者猶如熟練軍隊推進,是次暴動並非突然發生,早有預謀,行為肆無忌憚、目無法紀。而暴動令商店未能營業,對居民構成滋擾,多項公共設施受損,造成的公共開支難以估計。而被告面對嚴重罪行,個人或家庭背景可謂微不足道,即使個人前途受影響亦屬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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