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會|《熱血時報》記者指當日無法按程序辦手續入立會採訪 王宗堯料周五作供

7.1立會|《熱血時報》記者指警方預告清場後離開大樓 王宗堯料周五作供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6 天審訊,由網媒記者馬啟聰作供。馬供稱案發時為《熱血時報》節目監製,當晚被指派到立法會一帶做直播和拍攝,經公司許可後進入立法會採訪。警方預告清場後,馬為保障自身安全,避免夾在示威者和警方之間,決定離開大樓。

控方盤問指,《熱血時報》應知道當晚已發出紅色警示,若有突發事情同事應會通知他;馬指編輯工作並非由他負責,當晚同事曾告知警方將清場,但不知紅色警示已生效。馬又指,當日並非正常事態,無法按正常程序辦理手續入立法會採訪。案件周五(14 日)續審,料藝人王宗堯將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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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煒龍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事主:被告假裝同被脅逼性交 屢要求配合「話佢輸唔起」

社區主任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事主:被告假裝同被脅逼性交 屢要求配合「話佢輸唔起」
2021 年,當時就讀中五、19 歲的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涉通過交友程式,以假身分認識兩名女子,並以「男網友」的假身分,威脅她們與「自己」性交,被控「威脅他人非法性交」、 「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案件周四(13 日)在區院踏入第三天審訊。

其中一名事主指,原相約一名「男網友」在酒店度生日,但對方當晚沒有現身,反而被告在酒店出現。其後該「男網友」以訊息脅迫兩人性交,否則將公開事主的照片,及被告與前女友的性愛片段。事主指被告多次要求她配合,「話佢輸唔起」,擔心因而失去工作。事主拒絕並離開,指她當時以為被告同屬受害者,及後發現被告與「男網友」口吻相似,通過「蛛絲馬跡」推斷被告「分飾兩角」。

另外,警方在被告住所檢獲 3 部手提電話,辯方爭議警方無搜令下搜屋,證據不可呈堂;法官姚勳智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就「案中案」作供,稱探員威脅自己交出電話及密碼。案件周五(14 日)續,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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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懲教助理被控Party Room強姦一女子 准以20萬元保釋 9.11再訊

3懲教助理被控Party Room強姦一女子 准以20萬元保釋 9.11再訊
3 名年介 23 至 31 歲的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於周日凌晨在尖沙咀的派對房間內輪姦一名女子,期間另有 4 名懲教人員懷疑在旁自慰。3 名二級懲教助理同被控強姦罪,周四(13 日)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至 9 月 11 日,以待作進一步調查,並批准 3 人以 20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至於另外 4 名懲教人員,警方回覆指他們正保釋候查,須於 8 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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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85日審訊 施德來接受控方盤問

【實時更新】47人案|第85日審訊 施德來接受控方盤問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13 日)展開第 85 日審訊。施德來第四日作供,主控萬德豪開始盤問。施供稱,民協讓參選人自行決定是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而何啟明於 WhatsApp 群組提及對聲明字眼的看法,施稱與何的看法不同,惟當時沒有表達。

施又供稱,自己與何啟明都沒在 WhatsApp 群組提到會否簽署〈墨〉,法官質疑如兩人當時有不同決定,會造成一個奇怪的情況。施稱,「最終無發生,就無處理過。」李追問,即兩人當時冒著風險,就是否簽署或有不同行為?施答,「嗰刻無特別諗呀。」法官並提出,施在九東地區論壇上的發言,是在《國安法》生效後發布,提醒需考慮「共謀者原則」的應用。

周三審訊時,庭上提及九東地區論壇上的發言,施語帶哽咽稱曾數次提及「我好鍾意香港 」,並一度捽臉。另法官一度問,按林鄭月娥的性格,施是否認為她會回應「五大訴求」?有被告聞言發笑。施答稱,「就算佢對於五大訴求無一樣應承都好,我哋認為佢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法官關注施德來論壇發言、FB帖文可否視為推進串謀言行 何桂藍下周作供
周三報道:
47人案|施德來稱林鄭「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 重提「我好鍾意香港」時哽咽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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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基本法》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

7.1立會|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基本法》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5 天審訊,首被告、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繼續作供。

黃供稱,當晚進入立法會為拍攝具新聞價值的相片,會議廳內有逾 100 名記者在場採訪。他拍攝示威者離開立法會,及後折返大樓內拍攝大樓被破壞的情況,在主席檯前將一本被撕毀的《基本法》揭開,用手將其攤平以便拍攝,警方及後套取其指紋並將他拘捕。

控方盤問指,記者進入立法會大樓須申請證件。被告認為持有其機構所發的記者證,即可入內採訪,不知進入立會須另行申請記者證;亦認為紅色警示的對象不包括大樓內的記者和警員。他又指沒太多傳媒經驗,若沒記者進入立會,他亦不會入內。黃完成作供,案件周四(13 日)續審,另一被告、網媒記者馬啟聰料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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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施德來稱林鄭「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 重提「我好鍾意香港」時哽咽

47人案|施德來稱林鄭「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 重提「我好鍾意香港」時語帶哽咽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2 日)展開第 84 天審訊,施德來第三日作供兼完成主問。他稱《國安法》生效後,透過自行閱讀條文、諮詢黨內律師及參考戴耀廷說法,判斷民協或自身選舉工程有否違法。

施供稱,2020 年 7 月政制局長曾國衞提出初選涉違法時,自己仍覺戴指否決預算案不屬非法的說法合理。庭上提及九東地區論壇上的發言,施語帶哽咽稱曾數次提及「我好鍾意香港 」,並一度捽臉。

法官一度問,按林鄭月娥的性格,施是否認為她會回應「五大訴求」?有被告聞言發笑。施答稱,「就算佢對於五大訴求無一樣應承都好,我哋認為佢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案件周四續,施將接受黨友何啟明一方盤問。

周三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84日審訊 施德來稱因臨場壓力在論壇提「否決政府所有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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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主任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辯方指警沒搜令下搜屋 警員:爭分奪秒防刪資料

社區主任涉脅迫兩女網友性交案 辯方指警沒搜令下搜屋 警員:爭分奪秒防刪資料
建制派社區主任黃煒龍,2021 年涉通過交友程式,以假身分認識兩名女子,邀約對方到酒店後,以「真身」出現,再用之前的假身分,透過手機訊息,脅迫會公開事主個人資料,及公開「自己」的性愛片段,威脅事主及「威脅」自己性交。被告被控「威脅他人非法性交」、 「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等 4 罪,案件周三(12 日)在區院踏入第二天審訊,由法官姚勳智審理。

辯方指,警方無視被告父親的阻止,強行搜屋,另威脅被告如不交出電話及密碼,便會一直扣留他;探員否認。控方則確認警方未有搜查令,探員解釋,要「爭分奪秒」防止資料被刪除或出現更多受害者;另一探員則指,當日並非翻箱倒櫃地「搜屋」,僅檢取「可視範圍」內的證物,故毋須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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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審計主任無罪 官指審計署允入辦公室前始掃碼

涉用假「安心」「侵入」入境大樓 審計主任無罪 官指審計署允入辦公室前始掃碼
政府規定,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審計署審查主任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周三(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審計署秘書確認,大堂不設審計署辦公室的二維碼,署方容許職員在辦公室外才掃碼,故其證供並不支持控方的檢控基礎。裁判官稱,不排除被告進入大堂時,認為只需要掃瞄在 25 樓,屬於其辦公室的二維碼,沒有入侵意圖,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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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施德來引譚耀宗專訪談原意 指理解特首解散立會重選是解決憲制危機的機制

47人案|施德來引譚耀宗專訪談原意 指理解特首解散立會重選是解決憲制危機的機制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1 日)展開第 83 天審訊,施德來第二日作供。施指理解《基本法》第 50 至 53 條,是解決立法會與特首間之嚴重分歧的處理機制,其觀點源於不同文章,包括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 2020 年 3 月的專訪。

施稱,譚是《基本法》草委委員,明白條文起草原意,而從譚的說法,理解到當特首選擇解散立法會再重選,「香港人選民可以選擇邊一邊係合理,從而解決憲制危機」。

施另供稱,參選是為改善民協及個人形象,承認因應〈墨落無悔〉聲明引起社會討論,影響其選舉部署,在民主、「五大訴求」等議題上變得「進取」。他又指,理解〈墨〉的「會運用」字眼屬相對進取,但沒捆綁一定要否決預算案的意思。審訊周三續。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83日審訊 施德來稱讀譚耀宗受訪文章理解《基本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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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時任城大編委記者稱在場採訪 辯方呈新聞片、相片佐證

7.1立會|時任城大編委記者稱在場採訪 辯方呈新聞片、相片佐證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4 天審訊,首被告、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選擇出庭作供。

黃供稱於 2018 年加入城大編委,反修例運動時在現場採訪,期間會穿戴記者證和反光衣。辯方呈上多張由被告案發當日拍攝的相片,被告亦在不同新聞片段中認出自己,指當日在場拍攝示威者與警方的衝突,過往未曾被截查或懷疑其身分。

黃指,當時拍攝到示威者打破玻璃,並進入立法會,此前他均在立法會外拍攝,身旁亦有不少記者一同採訪。案件周三(12 日)續審,黃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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