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案件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死因庭進行研訊前檢討,法庭排期於 11 月 30 日進行 6 天死因研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案件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死因庭進行研訊前檢討,法庭排期於 11 月 30 日進行 6 天死因研訊。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晚上 8 時許,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從南丫島出發準備到維港欣賞煙花。惟客船啟航不久即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船尾於 118 秒內直插海床,造成 39 人死亡,與家人從此陰陽相隔。 政府曾於 2014 年公布有 17 名海事處人員涉行為不當,但基於私隱等理由,至今拒交代相關人士身分及紀律程序結果。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於 2018 年,決定不再跟進海難調查。律政司 2020 年 11 月表明不再有檢控,死因裁判官同月決定毋須召開研訊。(另見報道) 十年間,家屬曾耐心靜候調查,亦曾經歷憤怒、徬徨、無助。多年心結未解,有人安慰「放下」、有人勸告「向前看」,但他們都未有放棄,為的只是能於逝去摯親墓前,交代完整真相。 究竟他們是如何走過這十年追討之路?由其中 3 位家屬親自剖白。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從南丫島出發準備到維港欣賞煙花。惟客船啟航不久即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船尾於 118 秒內直插海床,造成 39 人死亡。 政府在海難發生後,高調宣布會徹查事件,時任特首梁振英承諾「絕不姑息」、當年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亦表明,內部調查報告「不可能不公開」。惟事件擾攘 10 年,經歷 3 屆政府,特首、司局長等官員相繼換人,報告仍未完全公開。 政府於 2014 年公布有 17 名海事處人員涉行為不當,但基於私隱等理由,至今拒交代相關人士身分及紀律程序結果。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於 2018 年,決定不再跟進海難調查。律政司 2020 年 11 月表明不再有檢控,死因裁判官同月決定毋須召開研訊。 追尋真相之路看似走盡,惟家屬沒有放棄。他們於 2021 年取得警方呈交死因庭的 2,000 頁死亡調查報告,發現多人口供矛盾,又發現警方曾於 2015 年建議召開死因研訊,逐於今年 6 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高院將於 10 月 31 日或之前頒決定。
各位讀者一定聽過「簽保守行為」,但其實甚麼是「守行為」?會否留有案底?如果違反守行為條件,會有甚麼後果?
另一邊廂,部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的案件,都是因為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並撤控。究竟律政司是基於甚麼考慮撤控?法院可否干預其檢控決定?
一名男子 2021 年 3 月涉在其擁有的派對房間(Party Room)內,與另外 7 名朋友聚餐及打麻雀,被警方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 599F 章起訴,他否認控罪,受審後被定罪,周五(30 日)在高等法院就其定罪上訴。案件押後頒下判決。
上訴方指,上訴人審訊時沒有法律代表,原審裁判官杜浩成在審訊期間「咄咄逼人」,無向上訴人解釋法律事項,或給予其盤問控方證人的機會,在裁決後下令即時還押,亦未予被告機會求情,認為上訴人沒有獲得公平審訊。
律政司一方稱,原審語氣及說法有可斟酌的地方,但指上訴人作供時,杜官沒有打斷,認為杜官當時是知悉法律爭拗及作考慮。根據司法機構最新的人員名單,杜浩成現已非裁判官。
中年無業漢 2016 年在大埔富亨邨商場平台,與另一名中年男子爭執並大打出手,無業漢離去後持刀返回現場,剌對方腹部致其死亡。無業漢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他其後就定罪上訴。 上訴庭周五(30 日)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未有就無業漢受酒精影響的情況,正確引導陪審團,裁定上訴得直,直接改判誤殺罪,等候索取上訴人進一步的精神科報告以作判刑。 無業漢 2019 年首次由陪審團定罪,其後上訴得直發還高院原訟庭重審。2021 年 3 月再次由陪審團裁定罪成,他再提上訴並再次得直。兩次上訴理據,均涉及原審法官引導有不足。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認罪。其中一名 25 歲職員承認掌摑及拳打 8 名幼童,承認 8 項虐兒罪,周五(3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零 19 星期,屬「童樂居」案中判刑最重。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有幼童在床內攀爬,容易受傷,被告行為僅為阻止他們繼續攀爬,又指被告是受上司及同事薰陶,才轉以嚴苛方法管教幼童。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反駁,當被告成功令幼童躺回床上時,仍持續施襲,可見被告並非為了幼童安全而推跌幼童,明顯屬體罰。裁判官又批評被告自行放棄專業操守,把行為歸咎於工作環境,又把個人責任推在機構身上。
前特首梁振英妻子梁唐青儀發起及贊助的免稅慈善機構「齊惜福」,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三度被同一間室內設計公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其拖欠裝修、冷氣及電力工程尾數,追討逾 21 萬元,案件周五(30 日)提訊。 「齊惜福」代表以「訴因分割」為由,申請要求將 3 宗申訴合併為 1 宗申索。室內設計公司代表反對,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提訊及辯論有關「訴因分割」的事宜。 審裁官指,如果最後法庭決定合併案件,申索方可追討的金額,會由現時 21 萬元減至 7.5 萬元。
還押 21 個月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排期於今年 12 月 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周五(30 日)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 據了解,黎智英因確診新冠肺炎,今未能出庭。辯方透露,正就本案聘請一名倫敦御用大律師代表黎智英,並等候終審法院作出書面指示。控方則指,或需傳召專家證人,講述美國《香港自治法案》制裁官員一事。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表示,無論如何,本案都要於 12 月 1 日如期開審,案件擇日審前覆核。
2019 年 8 月 11 日晚,有示威者在太古站發起快閃圍堵行動、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警方到場在站內使用胡椒球彈槍制服及拘捕。三青年事隔兩年被起訴、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裁判官梁嘉琪周五(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一男罪名不成立,另外兩男罪成,還押至 10 月 14 日判刑,以候索背景報告或勞教中心報告。 裁判官指,兩名罪成被告穿著示威者衣束或攜有裝備,同時身在示威者人群中,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參與非法集結。至於另一被告,官雖不接納辯方案情,但指拘捕他的警員對他描述不足,專家證人辨認被告及證物亦有出入,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