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筲箕灣|藏索帶罪成、已刑滿男生 引終院裁決上訴得直 官指脫罪純屬僥倖

11.11 筲箕灣|藏索帶罪成、已刑滿男生 引終院裁決上訴得直 官指脫罪純屬僥倖
2019 年 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17 歲男生被指在筲箕灣愛秩序灣遊樂場公廁外,藏有燒烤鉗、索帶等物品,2021 年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已服刑完畢。

男生不服定罪向高院提上訴。法官李運騰周五(30 日)頒下判詞指,基於早前終審法院就「索帶案」的裁決,上訴人能夠脫罪純屬僥倖,「只因控方當初所選擇的控罪不適當而已」,終撤銷定罪。

李官強調,上訴人當時在現場出現並非偶然或無辜,他管有涉案物品是懷有不軌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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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中環|被控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 兩男生一罪成一無罪 押後 10.13 判刑

11.13 中環|被控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 兩男生一罪成一無罪 押後 10.13 判刑
2019 年 11 月 13 日,兩名男生被指響應中環「和你 Lunch」示威,否認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兩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周四(29 日)裁定周姓學生全部罪名不成立,譚姓學生則全部罪成,還押至 10 月 13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

法官多次在判詞中,指譚口供不合理,例如譚供稱因腰傷到中環看醫生、再趕到大埔替父裝修,但沒跡象見他趕看醫生,也不明為何其父要腰傷的他協助裝修,譚又會「毫不猶豫」俯身執磚,遂裁定譚在警方警告後繼續帶裝備留在現場,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參與非法集結。

至於周姓男生,官指單憑呈堂片被指參與非法集結者的特徵,不足以推斷是周,遂裁定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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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惟官質疑被告無悔意

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惟官質疑被告無悔意
2019 年聖誕節,網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7 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中 4 人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向上訴庭提覆核,建議改判入更生中心或短期監禁,周四(29 日)在高院上訴庭審理。

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原則犯錯、明顯過輕,但指考慮所有情況,不適合變動 4 人刑期,最終駁回律政司申請,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交代理據。

不過,法官屢質疑被告在原審撰寫的求情信,是為了請求輕判以繼續學業,認為「同悔意沾不上邊」,又形容是「針對性」、「策略性」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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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被指「連登」、YouTube 及 Discord 發圖 被控煽動、發布篡改國歌歌詞 還押候訊

兩男被指「連登」、YouTube 及 Discord 發圖 被控煽動、發布篡改國歌歌詞 還押候訊
兩名 18 歲及 29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討論區」、YouTube 及 Discord 平台,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及圖片,分別被控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罪,兩案周四(29 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堂,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18 歲被告被控一項煽動罪,以及「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等另外 3 罪,申保釋被拒,還押 11 月 4 日再訊,候警調查。29 歲被告則被控一項煽動罪,沒保釋申請,還押 10 月 27 日再訊,同樣候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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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高登發帖稱「不排除炸解放軍營」 26 歲男煽惑製爆炸品罪成 押 10.14 判刑

涉高登發帖稱「不排除炸解放軍營」 26 歲男煽惑製爆炸品罪成 押 10.14 判刑
26 歲「高登討論區」男會員,被指 2017 年 11 月發帖稱「不排除轟炸解放軍營」,內容涉及製作炸藥材料及步驟,有人報警舉報。他否認「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經審訊後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被告就發帖原因的回答「反覆不定」,但回答其他問題時卻「頭頭是道、條理分明、有板有眼」,認為被告多番改口是「說謊者前言不對後語的表現」,又批評被告的解釋「強詞奪理、砌詞狡辯」。

官亦拒絕接納被告聲稱不知「硝酸甘油」為炸藥一說,指他在錄影會面、Google 搜尋及發帖時,都顯示他知悉硝酸甘油是炸藥,又指若他沒意圖煽惑,不必「鉅細無遺地」列出材料及製法等,認為他發帖是「經心思熟慮、有邏輯、有意識」。

案件押至 10 月 14 日判刑,以索取被告心理報告等,法官另考慮到本案於 2021 年才落案起訴,要求控方解釋有否涉「不當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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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警及一男被指冒充國安警詐騙 被控 2 罪 准保釋 11.4 訊

兩警及一男被指冒充國安警詐騙 被控 2 罪 准保釋 11.4 訊
兩名男警員及五旬退休男子,被控串謀詐騙等 2 罪,周四(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3 人 2022 年 3 至 4 月冒稱警方國安處人員,向人聲稱收到「廣東省國安處」消息,指對方涉詐騙,又指若港方發現消息屬實,將展開調查,從而騙取對方款項。

3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聽取法律意見後,將轉介本案至區域法院審訊,申請押後至 11 月 4 日再訊,以候轉介文件,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3 人各獲准以 1,000 元保釋,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不得干擾證人,每周赴警署報到 1 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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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搶警槍罪成囚 7 年 紮鐵工獲批上訴許可 官:原審做法有商榷餘地

企圖搶警槍罪成囚 7 年 紮鐵工獲批上訴許可 官:原審做法有商榷餘地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數名男女被指在旺角「搶犯」、「飛踢」警員,31 歲紮鐵工企圖搶槍、襲警等 3 罪罪成,判囚 7 年,為區院審理的反修例案件中,判刑最重的示威者。

紮鐵工不服判刑上訴,上周五(23 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獲批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周四(29 日)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謝沈智慧在裁決時,未有處理「共同犯罪」,卻在判刑時以此量刑,「這個做法是有商榷餘地」。他強調,搶警槍是嚴重罪行,刑期最終是否有下調空間,不易作出定論,但都是合理可供辯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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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罪成 罰款 2,000 元 預定晚上赴英參加「學人計劃」

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罪成 罰款 2,000 元 預定晚上赴英參加「學人計劃」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於 2021 年 7 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他否認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案件周三(28 日)審結,暫委裁判官梁蘊莊周四(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陳傳票控罪罪成,罰款 2,000 元。

裁判官雖然接納陳並非蓄意衝燈,但認為熟知交通規例是謹慎駕駛者的責任,即使路面瀝青深淺不一致,若陳有格外留神亦不會看不見停車綫。至於陳指燈柱「重疊」令他混淆,裁判官認為,個人觀察錯誤、疏忽、不合理過失,並不構成合理辯解。

陳預定周四晚上離港赴英參加「學人計劃」。他於庭外指,雖有不甘但不會上訴,又形容案發現場的停車綫至今「矇咗成年」,指若「矇都冇所謂,點解要有條綫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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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虛報外訪後棄保 4 項藐視法庭罪成 判囚 3 年半

許智峯涉虛報外訪後棄保 4 項藐視法庭罪成 判囚 3 年半
去年 3 月宣布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指他未有按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以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出訪丹麥後會回港。高院今年 6 月初裁定許智峯 4 項藐視法庭罪成。法官陳慶偉周四( 29 日)判許智峯監禁 3 年 6 個月。

法官陳慶偉指,許智峯的欺騙行為經精心策劃(carefully orchestrated) ,不但嘲諷刑事司法體系(made a mockery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亦等同干犯妨礙司法公正。考慮相關案例、案性嚴重性、加上被告沒有悔意,認為判囚 3 年半是合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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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警總|26 歲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判囚 2 個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一個月

6.27 警總|26 歲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判囚 2 個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一個月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26 歲地盤工被指塗鴉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事隔近 3 年,2022 年 6 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周三(28 日)被判囚兩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指,罪行性質、案情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是難以避免,考慮控方有明顯延誤檢控,被告的更新計劃毫無疑問受到影響,故減刑 1 個月。官續指,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憑辯方資料亦見被告是勤奮的人及有強大親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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