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非白衣人案|元朗站經理供稱 當日安排兩警5時起駐站監察 警兩天前提出

7.21非白衣人案|元朗站經理供稱 當日安排兩警5時起駐站監察 警兩天前提出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五(3 日)在區院展開第 14 天審訊,控方共傳召 3 名獲准匿名的港鐵職員作供。

元朗站經理供稱,警方於事發兩日前,即 7 月 19 日,要求安排兩名便衣警於 7 月 21 日下午 5 時開始駐站監察。他當晚在控制室亦看到兩名天水圍警署便衣警。辯方問,警員可否透過閉路電視清楚看到站內發生的事?他稱「代唔到佢哋答」,但確認閉路電視可監察情況。

翻查監警會報告,警方當日於元朗等 4 個港鐵站設立「警方觀察哨站」,指「在西鐵站內的車務控制室觀察 ,並直接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任何異常情況。」

另車站管理主任供稱,他不知道站內警務室有何作用,但指「久唔久見到有警察」。他又同意,當晚因交通問題而遲到上班,看到數十名穿白衣人士由月台向下行往大堂,當時月台地上留有爛傘、膠袋及衣服,但看不到爭執或打鬥。案件將押後一周,至 11 月 13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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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列車車長首作供:有人阻車門關上 因太遠看不見月台白衣人做甚麼

7.21非白衣人案|列車車長首作供:有人阻車門關上 因太遠看不見月台白衣人做甚麼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 日)在區院展開第 13 天審訊。控方按法官要求,傳召月台列車車長作供,是事發逾 4 年以來,她首次公開供述當晚情況。

綜合其證供,車長指列車當晚在月台停留「3 至 4 個字左右」,有乘客阻擋致無法關車門,又指港鐵控制中心指示「清客」,她廣播要求乘客下車但不成功。她曾步出車長室,看到大量白衫人在月台聚集,但指因太遠看不到他們做甚麼,亦聽不到對話。

她亦提及車廂情況,指有 20 至 30 個緊急掣被觸動,但車長室的螢幕呈黑畫面,只聽到有嘈吵聲音,但不記得有沒有人叫「救命」、「開車」,但指有人拍打車長室門,稱有人打架,令她受驚。她其後「試咗 5、6 次左右成功閂到門」,列車才駛離站。案件周五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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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控方證人稱對白衣人「忍唔住跳入欄」印象模糊 同意噴水後停襲擊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證人稱對白衣人「忍唔住跳入欄」印象模糊 同意噴水後停襲擊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三(11 月 1 日)在區院展開第 12 天審訊,獲准匿名的控方市民證人 A 女士完成共 3 日作供。

她於辯方盤問下確認錄取兩份口供期間,曾與他人談論事發情況,以及看過網片或報道,又同意原稱閘內人士大叫「過嚟呀」,惟在第二份口供加上的「唔好走」,可能是與朋友討論或看片後有混淆。

A 日前供稱白衣人「忍唔住跳入欄」。辯方周三問「『忍唔住』係估?」A 否認,但稱印象「模糊咗」。A 又同意,可能有與她「一樣鍾意睇熱鬧嘅人」在場逗留;而閘內人噴水後將距離拉遠,白衣人亦停止襲擊。案件周四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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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辯方指戴紅繩、隨白衣人喊口號及鼓掌 控方證人否認為一伙

7.21非白衣人案|辯方指戴紅繩、隨白衣人喊口號及鼓掌 控方證人否認為一伙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二(31 日)在區院展開第 11 天審訊,獲准匿名的證人 A 女士第二日作供,並接受林卓廷一方盤問。

辯方引用片段指,白衣人群在晚上 8 時許至 10 時許於鳳攸北街一帶有遊行,A 在場而手上有紅繩。A 答稱,「佢哋遞過嚟畀我戴,話唔戴打埋你。」庭上有人嘩然。A 又確認,是在鳳攸徑時有人將紅繩遞給她,並在追問下稱,不同意自己與白衣人是一伙。

另辯方播放元朗站內片段,指白衣人進入閘內襲擊及毆打閘內人士,而 A 當時「不斷拍手鼓勵」。A 答稱「我就唔係同佢哋(白衣人)一伙」,強調自己僅為「元朗市民」,「睇到佢哋其實都係保衛自己家園,覺得佢哋都係爭取返自己嘅嘢啫。」

A 又同意,在元朗站內曾與黃四川對話,而同行友人在鳳攸北街曾與何君堯合照。案件周三續,A 將續接受辯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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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控方指《集誌社》片段或致證人曝身分、官促查 證人:閘內人挑釁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傳匿名市民時指《集誌社》發布CCTV片或致曝身分 官促調查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一(30 日)在區院展開第 10 天審訊。控方傳召獲准匿名的證人作供,並提出關注,指《集誌社》最近發布相關的元朗站閉路電視片段,憂辯方播片後,公眾比對會令證人身分曝光。

控方又稱,該媒體有大量「來自相信是本案的閉路電視片段」,又稱「推論來自我哋 transfer bundle(交付文件夾)然後俾人上載咗」。法官陳廣池關注,片段在開審一周前被公開,質疑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或有人違反專業守則,稱「法庭極度關注要調查」。

匿名市民證人 A 女士開始作供,稱當晚路經鳳攸北街,看到逾 50 人在附近公園聚集,多數穿白衫,並聽到他們表示「有人會入嚟元朗」,她因「八卦而逗留」,其後到達元朗站,「感覺閘內人挑釁、撩交嗌」、「出面啲人唔係好想入去」惟其後「終於忍唔住就跳欄打佢哋」。案件周二續,她將接受辯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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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樞密院最新裁定煽動定罪須證煽暴力或動亂意圖 據悉快必案團隊呈上訴庭考慮

英樞密院最新裁定煽動罪須具煽暴或動亂元素 消息:快必案團隊呈上訴庭考慮

在本港多宗煽動案中曾被法庭接納,並引用作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並非控罪元素的英國樞密院案例「Wallace-Johnson 案」,案中所確立的原則被樞密院 10 月中就另案頒布的判詞否定。樞密院最新並裁斷,煽暴或動亂意圖是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

《法庭線》獲悉,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的快必一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正候法官進一步指示。律政司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不適宜作評論。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指,樞密院判決在港沒約束力,但形容「來得合時」,相信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考慮權威及相關性,若港法庭不遵從需交代清晰理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詞牽涉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判決亦非結論性,若在港有影響會感到驚訝。(見另稿

記者亦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香港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一,案中控罪並沒「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此外,有 3 宗案件審訊時,辯方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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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元朗警民關係警長盤問下 承認現為廈村鄉一村長

7.21非白衣人案|元朗警民關係警長盤問下 承認現為廈村鄉一村長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6 日)在區院展開第八天審訊。控方傳召現已退休、事發當晚曾與林卓廷聯絡的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警長作供。

警長供稱,他當晚收到林卓廷致電,林稱「元朗有啲人聚集,同埋追打年青人嘅事件發生」,向警長查詢警方人手、部署,又指當時在九龍,正乘坐西鐵入元朗「支援下年青人」。警長又指,自己曾著林「千萬唔好入嚟元朗」,免火上加油。

警長在辯方盤問下供稱,知悉元朗鄉事委員會在案發日前召集人手「吹緊大雞」,並指「知道有啲人返嚟保衛家園」;另辯方展示白衣人日間聚集的相片時,其中一張背景為廈村鄉,辯方問,「你好熟啦,你宜家喺嗰度做村長?」警長答,「係。」案件周五續,警長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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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鄒家成改認暴動 案情指被撕毀基本法小冊子套取其紋印

7.1 立會|鄒家成改認暴動 案情指被撕毀基本法小冊子套取其紋印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而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和網媒記者等 6 人則否認控罪受審,預計明年 2 月裁決。

另一「47 人初選案」被告鄒家成原為同案被告,因他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本案所涉的暴動罪分拆處理,他周三(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暴動罪,押至明年 2 月 1 日求情及判刑。案情指,警方在立法會會議廳內 3 本被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上,套取出鄒家成的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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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控方續播片 法官分析照白衣人藍光 關注是否鐳射筆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續播片 指林卓廷曾稱「你班黑社會惡晒呀?」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二(24 日)在區院展開第六天審訊。控方續播放多段事發片段,包括由林卓廷助手拍攝的片段,並指林曾在閘內稱「唔好褪」、「企落嚟幫手頂住佢」等。

控方稱,本案控罪範圍是元朗站大堂,故不會依賴片段其他部分,但指仍可構成環境證供,例如顯示林卓廷手持長傘。法官陳廣池質疑,「你唔可以話離開大堂一步就離開範圍,呢個係不切實際」,並指會留待陳詞處理。

另片段顯示,有白衣人被照射藍色光線,法官關注控方以「閃燈」描述不準確,又分析指藍光集中、有光環,「似乎係鐳射筆」,但強調自己並非有預設立場,亦沒定奪是甚麼物件。案件周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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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播片顯示林卓廷着人群勿出閘、已報警

7.21元朗|7非白衣人被控暴動 控方播片顯示林卓廷着人群勿出閘、已報警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案件周五(20 日)在區院續審。

辯方讀出另外兩份雙方承認事實,披露事發當日有 11 名警員在十八鄉村公所、雞地等各處監察及巡邏,當中兩警晚上約 8 時,曾於鳳攸北街「發現約 100 至 200 人身穿白色衫聚集」,而元朗警區控制室「約於 9 時通知他們離開現場」。

承認事實亦提及,辯方將事發日之前,何君堯的 Facebook 直播、《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在「守護香港」集會的發言,以及《鏗鏘集》和一些網上片段、帖文呈為證物。法官陳廣池一度指涉大量傳聞證供,後指雙方承認故會批准呈堂。

控方其後播出兩片段,顯示林卓廷於衝突前向閘內人群稱,「喂大家唔好自己出閘先,因為出面仲有好多黑社會喺度」,又指已聯絡元朗警區協助;林亦在有白衣人走近閘機時,將一男子拉後稱「企後少少」,林其後在列車車廂中被穿白衣人士襲擊。案件下周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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