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男子公眾妨擾表證成立

2020年七一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案  男子公眾妨擾表證成立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同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其中一人周一( 22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另一人的案件周二(23 日)開審。

拘捕警員供稱,他拘捕次被告後,在其住所發現一個紅色旅行箱,內藏餅乾罐、膠袋,含有大量白色粉末,另有剎車油、消毒漂白丸等;另一個紅色背囊內亦搜出鐵鉗、載有粉末的密實袋等。

控方傳畢 3 名證人,暫委法官王興偉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周三續審,以待被告決定會否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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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休班警涉凌晨偷醉酒人士手機 准保釋候訊

56歲休班警涉凌晨偷醉酒人士手機 准保釋候訊
今年 4 月 8 日凌晨,56 歲警員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加拿分道盜竊一部價值約 1 萬元的手提電話,事主當時醉倒在地。該休班警員被落案起訴一項盜竊罪,周二(23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未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申請押後答辯,待索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裁判官林子康押後案件至 7 月 12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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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雙程證男認擲死家貓囚 2 月半 官斥手法殘暴

44歲雙程證男認擲死家貓囚 2 月半 官斥手法殘暴
一名 44 歲雙程證男子涉於今年 1 月,在家中將貓隻擲落地,令其全身多處骨折致死。被告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

案情指,被告抱起貓隻時被抓傷而將其擲落地上,他自行報警處理,貓隻同日死亡。驗屍報告指貓隻部分腦袋暴露,全身多處骨折。辯方指,被告因一時激動犯案,事後他主動報案希望救回貓隻,又指他因本案令單程證申請受影響。

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手法殘暴,指貓隻由高處跳下不會受傷,但案發時經被告之手,短短幾尺已令貓隻死亡,可想其力度之大,強調法庭須傳達訊息,香港作為文明社會不容許任何人殘暴對待動物,終判囚 2 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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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曾稱失去工作會「跳樓死」 被告指紀律聆訊屬「人治」 

休班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曾稱失去工作會「跳樓死」 被告指紀律聆訊屬「人治」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 5 天審訊。

被告供稱,當日遭身形龐大的事主丈夫襲擊,欲逃離危險現場。控方詢問為何不展示委任證作拘捕,被告解釋休班時不可隨意展示,另提及當日警方近一小時後才到場,一度懷疑事主丈夫「扮報警」。

至於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曾稱若失去工作會「跳樓死」,他解釋公務員的紀律聆訊屬「人治」、調查結果並不公允,「(公務員)喺水深火熱之中,隨時會俾人誣衊」。他重申當時因醉酒而「突然跳掣」,又指自己曾於餐廳喝醉後,突然做蜘蛛俠動作。案件於 6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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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青年被控企圖縱火等 辯方質疑警沒立即拘捕 警稱擔心「俾人打返轉頭」

7.1天后|青年被控企圖縱火等 辯方質疑警沒立即拘捕 警稱擔心「俾人打返轉頭」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18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共 5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和另一人用雨傘破壞閉路電視鏡頭及 LED 螢幕顯示屏,但沒有損壞。兩人又砸碎天花板上的四條光管,修理費為港幣 6,240 元。兩人被指離開港鐵站後,在馬路上試圖燃點紙箱但不成功。

目睹事件的女警長出庭作供,被辯方質疑她未有及時拘捕。警長稱根據經驗,「黑暴事件」需要有足夠人手,又指「我相信只要我哋表露警察身分,我諗我哋俾人打返轉頭(的機會),大於我哋可能拘捕到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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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七一灣仔有紙箱冒煙 一男認公眾妨擾還押候判 另一人不認罪周二開審

前年7.1灣仔有紙箱冒煙 一男認公眾妨擾還押候判 另一人不認罪周二開審
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反修法,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同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案件周一( 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首被告改為認罪,還押至審結後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另一被告則不認罪,押後至周二(23 日)宣讀開案陳詞。

承認案情指,閉路電視拍攝到首被告與一名男子在涉案地點徘徊,其後把一個樽裝物體放入紙盒,不久後紙盒冒出白煙。經檢驗後,專家認為紙盒內的殘留物並無爆炸性物質,但從同行男子的物品中,檢測出爆炸品常見成分,可產生火焰和有毒氯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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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工人測試吊船期間墮斃 2公司及1董事被控共11罪 董事不認罪7.24再訊

兩工人測試吊船期間墮斃 2公司及1董事被控共11罪 董事不認罪7.24再訊
2022 年 6 月 13 日,西半山聯邦花園進行吊船測試,期間懷疑吊船鋼纜斷裂,2 名五旬工人由 20 樓直墮地面,傷重死亡。2 間公司及 1 董事被票控 11 罪,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聘請兩名死者的公司董事不認罪,並反對控方的專家證人,稱「我覺得冇做過調查」,申請押後至 7 月 24 日再訊,以待調查事件起因。控方不反對申請,提及該專家證人為高級基建工程師。裁判官曾宗堯批准押後,並指待審訊方可處理證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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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兩負責人違「禁酒吧令」 判囚9周 提定罪上訴被駁回 改判囚2至3周

酒吧兩負責人違「禁酒吧令」 判囚9周 提定罪上訴被駁回 改判囚2至3周
2020 年新冠疫情爆發期間,尖沙咀「Virgo」酒吧被指在酒吧停業令生效期間繼續營業,酒吧東主及經理被控違反防疫規例,被判監禁 9 星期,為首宗經審訊定罪案件。兩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周一(22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定罪申請,但判刑上訴得直。

上訴方爭議涉案地點有餐飲牌照,法官張慧玲則認為,相關牌照是普通食肆牌照,而該場所供應的食物與一般酒吧相符,又指上訴人在警誡下亦用「酒吧」形容「Virgo」,認為原審裁定上址是酒吧合情合理。她續指,案發時是新冠疫情爆發初期,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是恰當,惟認為原審判刑明顯過重。法官考慮兩人以「半拉閘」、「搏一搏」方式營業,可見他們知悉繼續營業是違法,改判監禁 2 至 3 星期,兩人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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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5.14-2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5.14-20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分別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經聆訊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五(19 日)一併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黎的傳票入稟案。 法官認為,根據《國安法》條文,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判詞又指,國安委的職責,屬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法院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故此摒除法院以司法覆核形式,監督國安委工作,實屬合乎邏輯的做法,最終駁回其許可申請。對於黎一方早前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受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法官反駁指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黎一方評論屬「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認罪被告林景楠周一(15 日)出庭作供。他接受盤問時同意有考慮勝選機會等,擬由立法會進出口界轉至新東參選,後在初選表現不好,再宣布回到進出口界參選。林又解釋,因社會氣氛而以「敗壞」形容功能組別選舉制度。 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則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透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提供兩則何的 Facebook 帖文,她要求何解釋帖文內容。她又同意,裁決理據是由他人撰寫,自己同意並簽署。 另外,辯方盤問時揭露,國安處警員用於網上截圖搜證的 FB 帳戶,曾在戴耀廷的專頁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作供警員承認帳戶只有警員使用,但自己沒印象曾發留言,又同意法官指,該留言有可能激起他人進一步留言。 控方周二(16 日)傳畢所有證人,控辯將爭議「共謀者原則」。法官將案押後至 5 月 29 日續審,讓控辯準備書面陳詞。辯方大狀沈士文指,部分被告方擬就爭議聯合陳詞,重點議題包括普通法下的「共謀者原則」會否受《國安法》影響,以及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7.21結案陳詞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否認「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當日截查被告的便衣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陳朗昇選擇作供,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希望問清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控方指,陳朗昇應提醒警員不要公開其身份證資料,陳表示,當時忙於向警員解釋並非不合作,若如控方所言行動,「恐怕件事更煩,要更多時間。」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排期8.9審理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 Read more

休班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被告否認跪地求饒 「係俾人打到跪低」

休班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被告否認跪地求饒 「係俾人打到跪低」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五(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 4 天審訊。

被告繼續作供,稱當日曾與事主討論生仔的話題,若咸濕「就話佢大波大胸啦」;又指兩人在休息室內聊天,事主曾提及「唔夠數」要求被告幫忙。他指,事後「跪低唔係做錯跪低,係俾人打到跪低」;又稱警方可事後拘捕涉案人士,「721 拉人都係之後先拉啦」,當時認為自己無犯法,所以趁機離開。

控方指,事主未曾提出借錢或接受其賠償;被告同意,但指騙徒的技倆非如此簡單。控方又指 WhatsApp 紀錄顯示,被告當日曾問太太女兒是否生病,為何沒趕快回家照顧妻女;被告解釋指視事主為契妹,「想聽埋佢講咩」才離開,並確認花費數千元購物。案件下周一(22 日)續審,繼續由控方盤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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