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3 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事隔近兩年,律政司上周三(12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3 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事隔近兩年,律政司上周三(12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2019 年 12 月,五旬漢因心口痛往聖德肋撒醫院(俗稱法國醫院)求診,取藥回家後突然抽搐,被送往公立醫院後接受「通波仔」手術,術後一直昏迷,留醫深切治療部兩周後離世。死因庭就事件展開 3 日研訊,陪審團周一( 17 日)退庭商議約一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並無作出建議。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引導 5 人陪審團時提供兩個選項,包括「死於自然」及「存疑裁決」,提到即使醫療存延誤、錯誤,若陪審團認為死者因已存在的疾病去世,屬「死於自然」。他又強調,死因研訊目的為披露事件,非出找出任何人的錯處,亦非旨在探討醫生的責任問題。 死因裁判官感謝陪審團和家屬參與聆訊,盼家屬「唔好太難過,早日釋懷」,又希望聆訊所披露的證供,可協助家屬在其他地方尋找想要的答案。死者妻子聞判於庭內嚎哭,稱「老公啊,點算啊,仔啊」。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 8 人原否認控罪,後在開審前改認罪,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8 至 34 個月不等。法官練錦鴻批評,有人以抽象的政治理念召喚「和平」示威,但每一次均以「破壞」告終,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只是一種專制,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進一步分化社會。 法官又指,案中大部分被告年輕、初犯,並非「十惡不赦」,相信假以時日,定必對社會有所貢獻,他們一時受熾熱社會氣氛影響,加上外來勢力的推波助瀾,把持不住也是可以理解,但不足以讓法庭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 針對其中一名被告稱事後患創傷後遺症,法官指被告決定身處危牆之下,目睹牆塌後頭破血流是必然的事,與人無尤,因此不會就此減刑。另一被告除患創傷後遺症,其父亦患末期癌症,法官則形容對此情況感到為難,一方面考慮法律應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考慮判監對其人生造成缺失,最終酌量減刑 4 個月。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分別頒下匿名令及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身分。 現因「47 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一名男子,涉於 2020 年在 FB 發布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相片。兩人承認藐視法庭罪,其中黃之鋒周一(17 日)在高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男子則被判監禁 21 日、緩刑 1 年,法官高浩文表示擇日頒下判詞。
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以阻《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 3 人認罪,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一起匿藏、被法庭發拘捕令的王愷銘。其餘 2 人早於 2020 年已認罪,至今尚未判刑。 同案 3 名不認罪被告,周五(14 日)於觀搪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供詞與呈堂片段吻合;不接納被告稱為保護「王婆婆」而投擲雪糕筒,認為他若相信警員警棍擊中「王婆婆」,當時應會叫喊「打阿婆」等含「暴力襲擊」的用字,而非僅叫喊「蝦阿婆」。 裁判官又指,現場有人辱罵警員或令情緒升溫,旁觀者必然知道警方施放胡椒噴霧,是合情合理。裁判官指,3 名被告均有搬動鐵馬、衣著與示威者相同、行為具威脅性,故裁定 3 人非法集結罪成。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兩名前職員周五(1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承認 7 項及 1 項虐兒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把兩人案件,分別押後至 5 月 2 日及 3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她們須還押候判。 案情提及,當中 26 歲被告曾高舉幼童至離地半米,再大力摔到地上回彈;又按著另一幼童臉部向後壓,用力擦拭其臉部,並在地上拖行他,幼童一度顫抖掙扎及大哭。
2019 年 12 月,五旬漢因心口痛往聖德肋撒醫院(法國醫院)求診,取藥回家後突然抽搐,被送往公院後接受「通波仔」手術,術後一直昏迷,留醫深切治療部兩周後離世。死因庭周五(14 日)續研訊。死者妻子早前供稱,當她與丈夫詢問法國醫院醫生應否留院檢查,並問及收費可否較便宜,對方以差劣態度表示沒有。之後死者打算住院,醫生稱沒需要,著他離開,並簽發轉介信。 心臟科專家指出,死者曾於法國醫院求診,根據當時的心電圖,可見其情況「有少少唔係咁正常」,加上死者曾表示心口不適,若院方未能確定死者是否有急性心肌梗塞,應安排即時入院,以監察其情況,例如隔 15 分鐘做心電圖,另可進行心臟超聲波等確認情況。
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 7 日,在 Facebook 分享載有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 Telegram 帖文,配上文字「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她於案件開審前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21 天、緩刑一年,另下令女生須向律政司支付 3 萬元訟費。 法官周五(14 日)頒下判詞解釋判刑理由,指本案有延誤,近乎必然削弱法庭執行命令的能力,事隔數年才執法或會被視為不必要,故此有需要將延誤納入判刑考慮。法官又強調,服從法庭命令是法治的根本原則,訂立「藐視法庭」條例是要防止干擾司法制度,非為保護法官尊嚴。 法官同意律政司一方指,被告於帖文附上「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字眼,是試圖鼓勵他人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反禁令,屬加刑因素;考慮被告於案發翌日刪除帖文,其承受的壓力和案件存有延誤等作減刑。
案發時 22 歲尼泊爾籍男學生,被指在 2022 年 2 月 22 日,於 Instagram 發布兩個限時動態,煽惑新冠病毒接觸者或感染者外出播疫,事隔半年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裁判官王證瑜周四( 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將涉案手提電話歸還被告。被告聞判向裁判官方向鞠躬。 裁判官指,按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的辯白,以及辯方專家證人、港大語言學教授解釋涉案動態的內容,被告僅詢問上載快測結果之照片是否社交平台的新潮流(new trend);同時呼籲大家保持樂觀心態,辯方稱此與當時政府論述吻合。官續稱,即使相關內容可疑,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具非法意圖。
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其後多人被捕。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以及與人到美心西餅縱火,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全部罪成,被判監禁 6 年。男生不服定罪及判刑,在沒有法律代表下,於上周四(6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資料,案件暫未排期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