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歲翁與55歲妻被控侵犯15歲智障少年 老翁認3罪 妻獲控方不續起訴

71歲翁認侵犯15歲智障少年 妻子獲控方不續起訴
七旬老翁 2022 年在網上結識 15 歲輕度智障少年後,被指 2 度要求他上門替他及其 55 歲妻子手淫、肛交和口交,並支付數百元作報酬,同被控「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 7 罪。

他周一(18 日)承認其中 3 項交替控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即控方不會繼續起訴其妻子。辯方強調,雖然事件涉及金錢,但事主知悉自己當時行為,老翁未曾「利誘」或「荼毒」事主。案件押後至 5 月 10 日判刑,以待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期間老翁須還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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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緩刑1年

婚攝助理上傳警婚照 認藐視法庭判囚2月、緩刑1年
高級督察於 2020 年 6 月舉行婚禮期間,有人發現連登討論區流傳其婚禮照片,帖文題為「今日我老死結婚 一齊祝福佢」,另附上「香港編年史」中該督察的個人資料。涉事 25 歲婚禮攝影助理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二(18 日)在高院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 12 個月,另下令他須向律政司支付 8 萬元訟費,稍後頒書面判決理由。

律政司形容被告行為違反誠信,濫用職位犯案,屬加刑因素,又指他並非單純轉載網上資料,而是主動倡議他人起底。事件對事主構成不可挽救的傷害,破壞了他們人生中只得一次的婚禮,又質疑被告並無悔意。被告方強調,被告已在信中向事主及所有受影響人士致歉,而他在案發翌日中午前已刪除帖文,有真誠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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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9人否認暴動 區會副主席稱當日著被告到場拍攝交通情況

11.12中環|9 人否認暴動 區會副主席稱當日著被告到場拍攝交通情況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起初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教師、社工等 9 人的案件,周二( 18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傳召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作供,指與其中一位被告同為屯門社區網絡成員,案發當日著被告到中環觀察往返屯門的巴士線,以提供實時資訊予街坊。黃指被告有吸煙習慣、在組織內負責維修工作、加上當時臨近區選須在宣傳物品上噴上候選人號碼,故被告攜帶打火機、六角匙及噴漆等物品。

控方盤問指,案發時車輛無法行駛,質疑黃稱著被告「數車」一派胡言。黃指當時正值區選關鍵期,「影到張相先係目的,唔係憑咩同街坊講做過嘢」,又提到羅被捕致其無法宣傳,最終落敗。案件周三( 19 日)續審,第六被告黃穎恩將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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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便衣警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子 准保釋5.5判刑

53歲便衣警認當值期間偷拍2女子 准保釋5.5判刑
53 歲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警員,涉於 2022 年 5 月以便衣當值期間,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他周二(1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2 罪,獲准保釋至 5 月 5 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犯案荒唐,與警員身分不相稱,現已有真誠悔意,承諾不會再犯,又指 2 名事主皆非妙齡女子,「都 30 幾歲」,被告沒把片段上載至社交媒體,避免對她們造成進一步傷害。辯方指,被告因工作壓力,同時要照顧年邁母親,愚蠢犯案,如今被停職留薪,將面臨紀律聆訊,相信對其人生造成「磨滅不了的傷口」。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一度問及,當值期間犯案是否屬加刑因素,辯方回應指有一定嚴重性,但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判斷伍有否真誠悔意。裁判官明言,所有判刑選項包括監禁式刑罰均開放,即使報告建議判社會服務令,亦未必會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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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桂思肝衰竭死亡案 兩醫生被控誤殺 准保釋6.13再訊

鄧桂思肝衰竭死亡案 兩醫生被控誤殺 准保釋6.13再訊
2017 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醫管局內部調查指,2 名主診醫生疑開漏抗病毒藥。死因庭原定今年召開死因研訊,但在閉門審前覆核前,警方以誤殺罪拘捕兩名涉事醫生,死因研訊遂應律政司要求押後。

案件周二( 1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3 日再訊,期間 2 被告續准保釋候訊。立法會(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亦有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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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漢被控謀殺、還押173日後獲撤控 入稟向警索償 疑「惡意檢控」為施壓

巴裔漢被控謀殺、還押173日後獲撤控 入稟向警索償 疑「惡意檢控」為施壓
六旬保安員 2016 年涉因投訴巴裔同事遲到,疑遭同事的兩名胞弟等 4 人襲擊後身亡。4 人被控謀殺,涉案巴裔同事在還押逾 5 個月後,因有不在場證據而獲撤控釋放。他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方明知證據不足,仍「惡意檢控」他,目的是為向他施壓,逼他透露更多案情,遂入稟向警務處長追討「懲罰性賠償」。

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原告 Khan 接受盤問時提及,他有同事可證明,他案發時正在上班,但同事因害怕警察而不願作供,而警方亦沒有檢取他工作地方的閉路電視,所以懷疑警方是為了向他施壓才起訴他。Khan 又指,他被撤控後難以找到理想工作,事件對其家庭有嚴重影響。

被告方指出,Khan 聲稱不認識死者,但其兩名同住胞弟亦捲入謀殺案,而且 Khan 在事後不久已獲聘於管理公司,又與妻子再育有兩名兒女,似乎沒有受事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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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12人開審前認暴動、其中1人另認「傷人17」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

11.18理大|12人開審前認暴動、其中1人另認「傷人17」 案情指全於理大正門外被捕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涉及 18 人的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 12 人認罪。

案情指,警方於 11 月 18 日清晨沿兩路向理大正門推進,並當場拘捕各被告。其中一被告另承認俗稱「傷人 17 」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情指示威者欲扯走被制服的男子,期間被告以錘攻擊警員頭盔和頭部右側,又打向警員背部,致其頭部裂傷和挫傷,最終被告當場被制服。據法例,「傷人 17 」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有辯方律師期望可盡快處理求情,以趕及為部分認罪被告索取院所報告。法官林偉權批准部分認罪被告繼續保釋,待播畢涉案片段,正式定罪後才處理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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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女文員認暴動囚52月 另涉10.1暴動共判囚 6年9月 官:突圍人士如軍隊

理大突圍|女文員認暴動囚52月 另涉10.1暴動共判囚 6年9月 官:突圍人士如軍隊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28 歲文員早前承認 1 項於理大外暴動罪,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2 個月;由於被告另涉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尖沙咀暴動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並正服刑,法官謝沈智慧考慮總刑期原則,將本案其中 24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被告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戴黑色粗框眼鏡、梳整齊過耳短髮的被告表現平靜,進入囚室前向旁聽人士揮手。

法官指被告留守理大,突圍人士組成方形傘陣,與警方對峙,更向警方射箭和投射汽油彈,「猶如一隊曾受訓練的軍隊」。雖沒證據顯示,暢運道發生的暴動導致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但整場理大暴動有多名警員受傷、亦導致全港停課、交通樞紐堵塞,而涉案暴動為整場理大暴動的一部分,法庭不可將理大內外的暴動分拆處理。

法官又指,被告參與尖沙嘴警署暴動獲保釋後再干犯本案,須加刑半年。而被告的良好背景,面對極度暴力事件「完全微不足道」,因此除認罪扣減外,本案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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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30歲前員工認7日內襲6童 判囚一年兩周 官斥如對待牲畜

童樂居|30歲前員工認7日內襲6童 判囚一年兩周 官斥如對待牲畜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一名 30 歲幼兒工作員被指一周內連環向 6 名兒童施襲,早前承認 6 項虐兒罪,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一年零兩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掌摑、拍頭致撞牆、膠蓋拍臉、強迫餵食等行為,或導致幼童瘀傷、腦部受損,「侮辱成分亦呼之欲出」,質疑其「專業操守水平根本不適宜做兒童工作者」。

對於被告辯稱因緊張和人手不足犯案,裁判官拒絕接納,指她在 7 日內襲擊 6 名兒童,「遠遠超越不能控制壓力的程度」。裁判官又批評,被告用粗野手法對待兒童,「把人當作牲畜的行徑令法庭感到驚訝、厭惡」,「絲毫感受不到被告對兒童的關愛」,甚至惹來其他兒童仿效,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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