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釀 5 死 40 傷。消防處調查發現,大廈內的消防栓、火警警報系統等裝備,均不能有效操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被票控「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操作性能良好」、「沒有為消防裝置每 12 個月進行一次檢查」等 5 罪,周五(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莊靜慧判罰款 3 萬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4 年 4 月,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釀 5 死 40 傷。消防處調查發現,大廈內的消防栓、火警警報系統等裝備,均不能有效操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被票控「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操作性能良好」、「沒有為消防裝置每 12 個月進行一次檢查」等 5 罪,周五(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莊靜慧判罰款 3 萬元。
上周五(14 日)有一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23條」)檢控案件首提堂,是 23 條自 2024 年 3 月 23 日生效後,傳媒紀錄上首案。由於警方國安處未有發新聞公告,《法庭線》向保安局及警方查詢是否 23 條首宗檢控,均未獲確認。
而保安局、警方上周五的回覆,拘捕、檢控數字均連同《國安法》生效後,危及國安行為案件計算,未有單獨統計「23 條」個案。《法庭線》追問局方,數字是否包括國安處檢控的洗黑錢、藏槍案等、會否有 23 條分項統計數字。
局方僅回覆相同數字,沒有其他補充。至本周五(21 日),保安局主動解釋,指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亦可能涉敏感的危害國安活動,披露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故不會公開。
「馬屎埔陳伯」陳基裘被指去年中秋前夕登上獅子山,展示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字句,事後被警方拘捕。
他周五(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排期於 8 月 23 日作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23 條」檢控再錄一案。58 歲男子被控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當日,即今年 3 月 23 日,至 6 月 19 日期間,在 YouTube 等三個網上平台,發布煽動陳述或相片,據悉涉案字眼包括「革命無罪造反有理」,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周五(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8 月 7 日再訊,以候警方檢查其家中搜出的兩部電話、桌上電腦,以及 3 部手提電腦。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指,被告沒保釋申請,辯方代表、律師陳奕勤確認。被告須還押。
按《法庭線》統計,在「23 條」生效前,涉及網上煽動言論的案件,律政司均起訴「煽動作為」罪,而「煽動刊物」罪則主要涉實體或傳媒刊物。是次「23 條」檢控,網上言論亦歸類為「煽動刊物」罪。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2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8 天審訊。辯方在盤問警員時披露,本案同謀者張堅順,為被告賴振邦姊夫;另一警員確認兩人關係,但不知張同在賴的「3C 維修工作室」工作。
據早前從犯證人證供,張曾參與台灣軍訓、爆竊大學實驗室,並在殺警計劃當日接載「槍手」到場及離開。
辯方另向警員指出,拘捕賴時企圖逼其飲滴露、在警署內威嚇作招認,否則「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警員均否認。
5 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被指在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濫用職權,挪用逾 80 件檢測後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包括罐頭鮑魚、白松露醬、法式蟹湯、日本米及多款意粉。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案件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李志豪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15 日再訊,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5 名被告獲准以 2,000 元現金保釋,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不得離港,及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控方證人。
黎智英國安案中,最後一名「從犯證人」陳梓華於 2024 年 4 月 12 日開始作供,於 5 月 7 日完成 13 天作供。陳主要講述認識黎智英、李宇軒的經過,其後他成為黎的「中間人」,協調黎與李宇軒處理眾籌登報。陳與黎亦曾見面 6 次,應對方要求嘗試接觸「勇武派」。
陳梓華作供的另一重點,是辯方多番質疑其供詞與錄影會面不一。陳庭上承認於 2020 年首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供詞虛假,因「當時仲有一個僥倖嘅心態」,以為可以與黎等人撇清關係。他強調 2021 年 4 月決定成為控方證人後的供詞屬實,「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嚟⋯我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
《法庭線》整合連日內容,讓讀者更易理解供詞重點。
《蘋果》高層案追蹤專頁
2021 年 11 月 18 日,渠務署小蠔灣污水處理廠發生工業意外,共 5 名工人在回流井暈倒,其中一名 46 歲女工人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周三(19 日)展開第三日研訊。消防隊目供稱,案發當日在井底水池中、近抽水泵位置發現死者,當時已無呼吸脈搏,並失去左前臂。他救出死者後,曾兩度與上級下井搜索死者殘肢不果。
法醫指,死者多條肋骨骨折,左臂疑被鋒利水泵葉片切斷;胸腔亦有積水,顯示有溺斃痕跡,加上死者血液中驗出高濃度硫化氫,推論死者當時可能站近井口,吸入高濃度硫化氫後暈倒墮井,背部撞擊地面或牆壁,認為其死因是硫化氫中毒、胸肺受損、溺斃的累積效應。
渠務署高級機電工程師則認為,井口的硫化氫濃度遠較井底低,估計死者當時「心急想落井」,在沒安全裝備下爬梯,靠近井底時吸入高濃度硫化氫才失去知覺。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1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7 天審訊。控方傳召有份拘捕被告張銘裕和嚴文謙的警員作供。辯方指,嚴文謙被捕時曾被警員施襲,逼問「其他人去咗邊」,嚴稱不知後,再遭警員毆打;警員否認。
拘捕被告賴振邦的警員則供稱,將賴押返警署期間,賴曾高聲說出其個人資料,稱「我宜家身體冇受傷,唔知一陣會點」,著途人拍片及協助找律師。辯方指,警員曾嘗試逼賴飲滴露和消毒酒精,不斷罵他為「曱甴」;警一概否認。
蔡天鳳的 29 歲前夫鄺港智,被指於 2013 至 2015 年期間,在網上認識不同男子,邀請對方投資黃金買賣生意,陪同對方購買金飾後取走金飾逃去,涉款約 629 萬元。鄺於 2015 年棄保潛逃,7 年半後再被捕。
鄺港智周三(19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 6 項盜竊罪及 1 項棄保潛逃罪,暫委法官張志偉指被告一直尋找合適對象誘騙,並非一時貪念,「明顯處心積慮」,考慮被告認罪及已全數歸還款項,判囚 3 年半。
辯方求情提到,案發時鄺的母親生意失敗破產,胞兄在美國留學的學費及生活費均由被告負擔,令他不堪生活壓力犯案;鄺潛逃前獲內地地產公司僱用,他錯誤地選擇到內地工作,賺錢向事主還款,期間他投資房地產、開設食肆,在 2019 年委托律師全數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