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電車撞斃3歲女童 司機被控危駕致死 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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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撞電單車後一度駛走、事主終身坐輪椅 司機認危駕等3罪判囚14個月停牌兩年

的士撞電單車後一度駛走、事主終身坐輪椅 司機認危駕等3罪判囚14個月、停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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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駕車撞的士致途人受傷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 擬不認罪2025.7開審

男警涉駕車撞的士致途人受傷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 擬不認罪2025.7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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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醉駕撞傷途人至骨折再勸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連同危駕等罪囚2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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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警駕車撞的士致途人受傷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 准保釋候訊

28歲警駕車撞的士致途人受傷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 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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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校巴溜前釀5死 司機隔逾3年被控危駕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明年5月處理

北角校巴溜前釀5死 司機事隔逾3年被控危駕等罪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2024.5.30處理

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 2 傷。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原於 2022 年 5 月裁決,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證人供詞,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研訊一再押後。

至 2022 年 9 月,即由事發起計逾 3 年,現年 66 歲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四(5 日)於區域法院聆訊。辯方表示被告不認罪,並申請於 2024 年 5 月 30 日,處理永久終止聆訊的法律爭議;控方則反對永久終止聆訊,但同意以一天處理爭議,申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

審前覆核定在同年 7 月 25 日,案件將於 8 月 30 日開審,為期 6 天。被告續准以 1 萬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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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撞斃騎單車律師 旅巴司機被控危駕 官即日裁表證不成立 指涉案單車突打橫越線

涉撞斃騎單車律師 旅巴司機被控危駕 官即日裁表證不成立 指涉案單車突打橫越線

2021 年 10 月,接載市民往大嶼山有機資源回收中心參觀的旅遊巴司機,被指撞斃一名正騎單車的律師,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二(2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完成舉證後,法官練錦鴻即日裁定危駕罪表證不成立,亦裁定不小心駕駛罪不成立。

法官指,被告案發時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加上根據車上導賞員供詞,當時涉案單車忽然打橫駛向旅遊巴所在的行車線,兩車才會碰撞。他稱本案屬悲劇,但被告當時已切往另一條行車線,認為一個合理謹慎的駕駛者,不可能事先估計到所有不合理駕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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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被控醉駕、危駕及抗拒警員3罪 准保釋候訊

47歲男警被控醉駕、危駕及抗拒警員3罪 准保釋候訊

2023 年 4 月,一名 47 歲男警務人員涉於休班期間,疑醉酒駕駛一架輕型貨車,又因逃走遭警員制服。他被落案起訴醉酒駕駛、危險駕駛及拒捕 3 罪,案件周五(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該男警親自應訊,申請暫毋須答辯,原因為未收到控方文件,以及「想搵律師」,獲准押後至 11 月 17 日,續以 3,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指,該名男警務人員駐守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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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除夕夜新蒲崗2死2傷車禍 司機認危駕致死、致嚴重傷害囚3年2個月

2021除夕夜新蒲崗2死2傷車禍 司機認危駕致死、致嚴重傷害囚3年2個月
2021 年除夕夜新蒲崗發生致命車禍,一輛私家車失控撞上行人路,導致 2 死 2 重傷。涉案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判囚 3 年 2 個月。

暫委法官周燕珠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指,案發於人流密集的工業區,行人沒有預料會遇上車禍,被告未能駕馭高效能跑車,超速駕駛將行人置於極高風險之上,最終釀成意外;又指被告曾 2 度超速被罰款,事發時高聲播放搖滾音樂令他分神。

法官指,判刑須考慮對死者家屬的影響,及對 2 名傷者造成的嚴重身體和心理創傷。被告另須停牌 5 年和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判刑時有死者家屬痛哭,休庭期間亦有人斥罵被告,「我個女先 23 歲」、「等天收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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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駕的士北角撞傷兩途人 八旬司機准5000元保釋 5.16再訊

涉駕的士北角撞傷兩途人 八旬司機准5000元保釋 5.16再訊
北角周日(5 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輛的士在炮台山道落斜時疑失控,衝前撞倒途人,兩人重傷。85 歲的士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二(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駕駛任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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