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15 日,一輛電車沿堅尼地城海旁東行,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 4 人,包括 66 歲男子、其分別 3 歲及 6 歲外孫女,以及外傭。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後不治。
49 歲電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四(1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0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10,000 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4 年 8 月 15 日,一輛電車沿堅尼地城海旁東行,駛至德輔道西近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 4 人,包括 66 歲男子、其分別 3 歲及 6 歲外孫女,以及外傭。其中 3 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後不治。
49 歲電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四(1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0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10,000 元保釋。
2023 年 9 月,一輛的士在葵涌大白田街撞向一輪電單車,電單車車主跌在的士的引擎蓋上,其後失平衡倒地,司機一度駛離現場。該的士司機周五(3 日)在區院承認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發生意外以致他人身體受傷後沒有停車等 3 罪,被判囚 14 個月、停牌兩年、罰款 2000 元,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透露,事主事後出現右踝開放性脫位、脛骨外露、左跟骨嚴重粉碎性骨折等傷勢。他終身需要以輪椅代步,或在枴杖的協助下緩慢步行,每月亦需要接受物理治療。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被告被捕後托詞要先安頓乘客才返回現場,辯方已確認說法是錯誤。官又指,一個有同理心的人會立刻停車、防止輾傷及提供協助,又指被告曾經停車,但只是檢查的士的損毀程度, 可見被告認為最重要是其自身利益。
駐守東九龍總區的 28 歲男警員,涉於 2023 年凌晨,休班時駕駛私家車在旺角疑撞到一輛的士,致該輛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另一的士則疑收掣不及,撞向警員的私家車。警員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稱,被告擬不認罪。控方表示,會傳召 2 名警員、3 名街外證人、1 名專家證人,另有一份被告的會面紀錄,辯方不爭議自願性。法官彭中屏下令將案件排期至 2025 年 7 月 7 日進行 3 天審訊,以中文聆訊,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2022 年 5 月,27 歲休班男警涉在長沙灣駕車時撞傷途人,對方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被指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賠幾多都得」。警員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 3 罪,另否認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後罪成,周五(19 日)於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被判囚 24 個月、停牌 3 年及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稱,被告明知自己醉酒、身體不佳,不宜駕駛,仍罔顧途人或駕駛者的安全,斥他是「極其自私、不負責任嘅行為」。
官又指,被告作為警員,社會對其操守有更高期望,又指其職業生涯受影響是自己造成,「事到現今,悔不當初」;惟考慮他有參與義工、主動尋求輔導治療,學習正面思維等,就危駕罪減刑 2 個月。
駐守東九龍總區的 28 歲警員,涉於 2023 年 6 月 5 日凌晨休班時,駕駛私家車在旺角疑撞到一輛的士,致該輛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而另一的士則疑收掣不及撞向警員的私家車。
事隔半年,警員被起訴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周五(1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經索取法律意見後,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
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擔保、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駕駛任何車輛和交出車牌。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
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 2 傷。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原於 2022 年 5 月裁決,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證人供詞,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研訊一再押後。
至 2022 年 9 月,即由事發起計逾 3 年,現年 66 歲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四(5 日)於區域法院聆訊。辯方表示被告不認罪,並申請於 2024 年 5 月 30 日,處理永久終止聆訊的法律爭議;控方則反對永久終止聆訊,但同意以一天處理爭議,申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
審前覆核定在同年 7 月 25 日,案件將於 8 月 30 日開審,為期 6 天。被告續准以 1 萬元保釋。
2023 年 4 月,一名 47 歲男警務人員涉於休班期間,疑醉酒駕駛一架輕型貨車,又因逃走遭警員制服。他被落案起訴醉酒駕駛、危險駕駛及拒捕 3 罪,案件周五(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該男警親自應訊,申請暫毋須答辯,原因為未收到控方文件,以及「想搵律師」,獲准押後至 11 月 17 日,續以 3,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指,該名男警務人員駐守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2021 年除夕夜新蒲崗發生致命車禍,一輛私家車失控撞上行人路,導致 2 死 2 重傷。涉案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判囚 3 年 2 個月。 暫委法官周燕珠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指,案發於人流密集的工業區,行人沒有預料會遇上車禍,被告未能駕馭高效能跑車,超速駕駛將行人置於極高風險之上,最終釀成意外;又指被告曾 2 度超速被罰款,事發時高聲播放搖滾音樂令他分神。 法官指,判刑須考慮對死者家屬的影響,及對 2 名傷者造成的嚴重身體和心理創傷。被告另須停牌 5 年和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判刑時有死者家屬痛哭,休庭期間亦有人斥罵被告,「我個女先 23 歲」、「等天收佢」。
北角周日(5 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輛的士在炮台山道落斜時疑失控,衝前撞倒途人,兩人重傷。85 歲的士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二(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駕駛任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