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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官拒納被告證供 指過分巧合、屬事後杜撰

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官拒納被告證供 指過分巧合、屬事後杜撰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並一度堵塞馬路,及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就被告聲稱在街上拾起頭盔,裁判官林子康指,在人多鬧市拾到完整無缺頭盔的可能性相當低,加上被告當日曾使用該頭盔,「巧合性未免過分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被告事後杜撰的藉口。 裁判官指,被告表示因好奇,在場了解發生何事,但同時稱沒為意現場人士叫喊的口號,批評其證供難以置信,不可能屬實,拒納其證供。官指,途經路人遇到危險時必會立刻離開,但被告仍在附近停留,認為他知悉現場情況仍選擇留下。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還押至 11 月 8 日求情和判刑。 被告稱街上拾到頭盔 裁判官裁決時指,接納 3 名警員的證供,包括觀看閉路電視辨認被告、在場發出警告、及負責拘捕的警員。官指 3 人為誠實可靠證人,合乎情理和邏輯,辯方亦沒有太大挑戰。 裁判官續覆述被告黃佳湧(現 26 歲,電腦技術員)的證供指,家人自幼灌輸可將街上物品拾回家,加上當時住所準備髹油,故拾走街上發現的頭盔。 被告指見到多人於太子站外聚集,因好奇而留下,警方及後發出警告,他遂戴上頭盔並離開,期間突然感口渴和想起要「俾家用」,故到附近尋找便利店和櫃員機,並於約 1 小時後在快富街離開,欲乘車回家時被捕。 官指被告必然留意到警署被照射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指他於人多擠逼的鬧市中,在街上拾走完整無缺、相當新淨的頭盔,可能性相當低。加上被告在當日較後時段曾使用該頭盔,官指巧合性未免過分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他事後杜撰的藉口。 被告另指因好奇而留在現場,直至警員發出警告才知悉發生何事。裁判官指其說法完全不可能屬實,舉例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附近不斷有人以鐳射筆照向旺角警署,而他長時間望向旺角警署方向,認為他必定見到警署被多支鐳射筆照射,而非被告所言,無為意有人使用鐳射筆。 官指案發時被告動作不合常理 裁判官續指,警員證供指當晚集結人士一直叫喊辱警口號,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身旁有人叫喊,而被告亦曾揮動手部。被告作供時解釋,舉手為紓緩手部痠軟和麻痺,裁判官認為其動作極不自然,明顯不合常理,指他舉手時口部郁動,甚至一度拉低口罩。 對於被告解釋指,因被罵才拉下口罩回罵,裁判官亦斥其辯解不合邏輯,指他的行為動作並不奇特,不可能無端被罵。裁判官認為,被告一方面指,希望了解現場發生何事,一方面稱沒為意現場人士叫喊甚麼口號,指其證供難以置信,不可能屬實。 官指路人遇險必立刻離開 裁判官表示,警員發出警告後,被告大可以即時離開,惟他選擇在場逗留並戴上頭盔,情況遠比立刻離開危險;認為他若是途經路人,遇到危險和擔心安危時,必定會立刻離開。 被告另供稱,離開現場後,記起遺留雨傘而到始創中心外拾回,又突然感到口渴和記起要「俾家用」。裁判官指,即使被告說法屬實,在當時如此嚴峻和驚恐的情況下,沒有人仍會選擇買飲品和提款。 裁判官指,被告離開現場約 1 小時後,在數街之隔的快富街被捕,認為他是知悉現場情況,仍選擇留下,不接納他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總結道,示威者叫喊的口號具威嚇、侮辱和挑撥性,使用鐳射筆不但增加警方行動難度,亦有機會令警員受傷,影響警方和集結人士對峙情況和情緒,行為已屬擾亂秩序,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3 人被控非法集結、兩人認罪 本案原涉 3 名被告,依次為陳凱晴(18 歲,學生)、鍾慶燊(29 歲,電腦技術員)及黃佳湧(現 26 歲,電腦技術員),他們同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於 2019 年 9 月 8 日,在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鍾慶燊及陳凱晴早前認罪,鍾被判囚 … Read more

11.18油麻地|6 人暴動罪成還押11.30判刑 官:被告稱慶生卻沒拍照打卡

11.18油麻地|6 人暴動罪成還押11.30判刑 官:被告稱慶生卻沒拍照打卡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市民遂發起「圍魏救趙」行動,213 人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分成多案審理。本案有 6 人不認罪受審,法官陳廣池周四(19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 6 人暴動罪成,被告還押至 11 月 30 日判刑。

法官指眾被告及辯方證人的證供不盡不實,拒絕接納。其中有被告稱當晚與朋友慶祝自己生日,法官質疑他沒打卡拍照;有被告供稱一行 5 人乘的士到友人寓所吃火鍋,離開時被捕。法官指,現今大部分的士都是 4 座位,被告稱當晚毫無難度找到 5 座位的士,「這是一個疑點」,認為他非誠實證人,最終裁定眾人身處現場,非無辜途人,唯一推論是有意圖參與暴動,全部罪成。

法官特別提到,其中一名辯方證人可能試圖誤導法庭,妨礙司法公正,要求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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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暴動案數據分析|95人罪成 68人認罪 整體近七成人以非直接證據定罪

95人罪成 68人認罪 整體近七成人以非直接證據定罪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一帶暴動,是理大「圍魏救趙案」後,涉及被告人數第二最多的反修例暴動案件。當中除一人被指潛逃,餘下 95 被告分成 11 宗案件處理;事隔逾 4 年,最後一批被告的案件於今年 10 月初審結。

根據《法庭線》統計,共有 68 人認罪,當中 93% 是於開審前認罪,而其餘 27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整體定罪率為 100%。據判詞,69% 罪成被告是以非直接證據定罪,即沒證據顯示他們涉實質暴力或直接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法庭是藉示威者衣著、裝備及身處暴動現場等推論,他們在場壯大暴動聲勢,「作為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而參與其中」。

不同法官均在判詞形容,當日現場如一個「小型戰場」,將廣泛使用汽油彈等列作加重刑責因素。除 8 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餘下數十人被判囚兩年半至 5 年 3 個月;有 3 名以非直接證據定罪的被告,被判囚 5 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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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女教師涉反修例期間FB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入稟提司法覆核獲批許可

官校女教師涉反修例期間FB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入稟提司法覆核獲批許可

一名官校女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周一(9 日)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及表達自由。高院周四(12 日)頒下判詞,法官高浩文批出覆核許可,但未定聆訊日期,待各方確實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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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1 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被告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11.18油麻地|11 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被告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12 人先後認罪,11 人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周三(11 日)在區院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眾被告並非居於案發現場附近,當時該處並非正常運作,眾人沒有正當理由前往現場。控方認為,他們有意圖參與暴動而身處現場,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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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期間被指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官中教師入稟申司法覆核求推翻決定

反修例期間被指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官中教師入稟申司法覆核求推翻決定

一名女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周一(9 日)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及表達自由。

入稟狀提到,申請人 Facebook 帖文只供「朋友」閱讀,涉案帖文由不知名人士,在未經申請人同意下散播開去;又指沒證據顯示,帖文影響申請人的專業教學。而觀課紀錄顯示,她在課堂未曾提及辱警內容或涉粗言穢語,亦沒有談論六四、罷課、遊行等政治議題,要求法庭撤銷局方革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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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旺角|男子否認公眾地方管武開審 辯方指被告備鐳射筆防馬騮襲擊

10.27旺角|男子否認公眾地方管武開審 辯方指被告備鐳射筆防馬騮襲擊

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當中 1 名 38 歲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二( 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林子康審理。

呈堂片段沒拍到被告於非法集結現場出現,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案發時戴帽及口罩,被警員截停後遭搜出黑色面巾、手袖、護目鏡及印有「香港獨立」旗幟等。辯方則指,被告住所附近有馬騮,管鐳射筆是為了「防止馬騮襲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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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5青年入教導所 10人監禁46至49月

首宗 11.18 油麻地「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案件 11 人暴動罪成 還押除夕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 15 人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定罪。暫委法官劉綺雲周六(7 日)在區域法院判 5 名現時 18 至 19 歲的學生入教導所,另外 10 人被判監 46 至 49 個月。

法官指,是次暴動案發生於商住大廈臨立的地方,考慮本案暴力規模及程度、汽油彈數量、示威者的物資、公共設施被破壞,可見示威者有備而來,有組織參與暴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法官又指,不論被告可時加入暴動,必然知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他們加入人群會助長暴動者氣焰,令暴動持續。

法官考慮眾被告候審時積極生活、服務社會,有學習及更生,酌情扣減兩個月。而審訊時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即使有部分人曾盤問證人,問題亦聚焦,恰當運用法庭資源,審訊在預訂日子內完結,獲減刑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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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暴動無罪須重審 陳虹秀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證明書

4人暴動無罪須重審 陳虹秀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證明書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當中 4 人包括陳虹秀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人則因已離境而獲法庭撤銷上訴。

陳虹秀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二(3 日)頒判詞指,早前已裁定原審錯誤,在於單單集中考慮陳本人的行為,而非整體證據是否支持陳與他人一起犯案。判詞又指,陳提出的問題全屬事實裁斷,並不涉及她所指,需要由終院處理的法律觀點,更遑論是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終拒絕發出證明書。

根據法例,擬上訴人可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而假若上訴庭拒發,仍可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一併申請證明書及上訴許可。陳虹秀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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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灣仔|25歲男子事隔4年被控暴動 准1萬元保釋候訊

8.31灣仔|25歲男子事隔4年被控暴動 准1萬元保釋候訊

2019 年 8 月 31 日人大「831 決定」五周年,民陣發起遊行被警方拒絕,有市民自發到灣仔遊行,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事隔 4 年,現年 25 歲陳姓男子被控當日在灣仔暴動,周一(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 11 月 27 日再訊,以候控方準備申請文件、轉介本案至區域法院處理。辯方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官准被告以 1 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須守宵禁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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