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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藏鐳射筆、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

3人涉藏鐳射筆、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
4 名 17 至 22 歲男女,被指在 2019 年 9 月,串謀破壞港鐵油塘站設施;另管有錘和鐳射筆,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被判囚 3 個月、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其中涉藏有鐳射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的 3 人,周四(25 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

當中 18 歲學生的上訴被駁回。對於上訴方指,警員把兩支鐳射筆對調,法官陳仲衡形容,原審是一位專業裁判官,不可能忽略對警員誠信的考慮,且翻閱案中片段後,認為警員沒有對調鐳射筆。

至於其餘 2 人,法官指,控方沒有傳召搜出鐳射筆的警員作供,無法證明在另一警員接手前,證物有否被干擾。法官又指,裁判官假設搜查的警員,必然會把證物資料告知接手的同僚,屬明顯犯錯,考慮到控方證據無法填補有關警員沒有出庭所造成的缺口,決定撤銷 2 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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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男涉確診後光顧美心MX、吉野家、搭港鐵等 9罪罪成判囚7月15天 官斥自私

42歲男涉確診後光顧美心MX、吉野家、搭港鐵等 9罪罪成判囚7月15天 官斥卑劣自私
42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前往「美心 MX」、「吉野家」等餐廳。他被控 12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 9 罪罪成。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稱,當時正值第五波疫情的陰霾,死亡人數高,醫療資源緊絀。政府需使用大量公帑,保障市民生命,惟確診人數急升,斥被告行為「極度卑劣自私」,或令特區政府的努力付諸流水。裁判官指,被告的一己私欲,影響無數無辜市民生活,令復常道路更崎嶇。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現時正就另案服刑。他聞判後,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並重申他原本就此案獲保釋,稱希望上訴庭釐清本案的爭議,又透露將在 7 月服刑完畢,屆時會尋找律師協助,但最終遭裁判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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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男被指確診後到訪美心 MX 等 官指不清楚控方立場 押後裁決、促再陳詞

41歲男被指確診後到訪美心 MX 等 官指不清楚控方立場 押後裁決、促再陳詞
41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前往「美心 MX 」、「吉野家」等餐廳。他被控 12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案件原定於周三(8 日)裁決。

惟裁判官李志豪指,控方盤問時指被告「相當可能已經蒙受感染」,詢問法例出處。控方回應稱,是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釋義。

官續指,該釋義並非本案控罪,而根據控罪,控方須證明被告「清楚知道自己受感染」;又指控方引用「隔離令」與本案無關,要求控方再作書面陳詞釐清立場,並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3 日,聽取被告就控方陳詞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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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上街示威。案發時年僅 17 歲的青年被指損毀港鐵天后站的設施,並在北角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年後涉販運可卡因。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販毒等 4 罪,還押至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被告行為無知、愚昧及自私,伙同另一人破壞港鐵設施後未有罷手,反而走出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法官又指,被告身穿黑衣、攜雨傘到場,「目的昭然若揭」,最終連同販毒罪,合共判囚 4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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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染疫到訪美心MX等、FB發文「去多啲藍店」 男子稱當時僅快測陽性

被指染疫到訪美心MX等、FB發文「去多啲藍店」 男子稱當時僅快測陽性
41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前往「美心 MX」、「吉野家」等餐廳,又疑在 Facebook 群組「香港黃色經濟圈」發布吉野家食物照片稱「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他被控 12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裁判官李志豪周一(30 日)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周二(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選擇出庭作供。

被告認為他當時僅快測陽性,但政府尚未承認快測結果,認為只有「一半一半」機會確診,而且沒有收到隔離令,相信外出並不犯法。他又強調,只是因為生活所需才外出。但控方引述被告向警方錄取的口供,他當時表示「不滿政府防疫措施,導致我失業,一時意氣用事」而發文。控方質疑被告當時到訪不同地方,目的為使人蒙受感染風險,被告否認。案件押後至 3 月 8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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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確診後到訪美心MX等、FB發文稱「去多啲藍店」 41歲男不認罪受審

被指確診後到訪美心MX等、FB發文稱「去多啲藍店」 41歲男不認罪受審
41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前往「美心 MX」、「吉野家」等餐廳,又疑在 Facebook 群組「香港黃色經濟圈」發布吉野家食物照片稱「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又另外上傳快測陽性的照片。

他被控 12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周一(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李志豪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出庭作供,透露將爭議政府案發時不承認快測結果。案件周二(31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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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2022年7月被發現倒臥紅磡港鐵站殘廁後不治 遺孀入稟向港鐵索償

六旬翁2022年7月被發現倒臥紅磡港鐵站殘廁後不治 遺孀入稟向港鐵索償
2022 年 7 月,六旬許姓男子偕妻乘搭港鐵屯馬線,赴元朗探望朋友時,中途在紅磡站下車去洗手間,其後失聯。其子稱曾致電港鐵職員代為尋人,但對方指沒尋獲。該站清潔女工事隔 6 小時後,發現殘廁反鎖,開門後揭許翁倒臥廁所內,送院後證實不治。許翁的妻子周五(20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港鐵公司提出傷亡訴訟,要求港鐵賠償,但沒註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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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 18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燈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其中一人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等 3 罪,並就另一宗販毒案認罪,還押至 2 月 10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衝動,沒有帶犯案工具到場,「有心打爛(嘢)唔會淨係帶雨傘」。法官王詩麗反問「打鏡頭唔需要長矛、鐵棍呀?」她又認為,被告一身黑衣、攜有雨傘,質疑意圖明顯,「遮可以有好多功用,遮住人哋、(等人)辨認唔到,你使用佢就係一種武器嚟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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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乘客被查票與職員爭執 涉違港鐵附例罪脫 官稱職員供詞「不可靠」

港鐵乘客被查票與職員爭執 涉違港鐵附例罪脫 官稱職員供詞「不可靠」
2021 年 8 月 30 日近凌晨時分,1 名違規使用長者八達通的男乘客於港鐵柴灣站 E 出口附近,與檢查車票的港鐵職員爭執,職員即場報警。該男子涉沒有遵從告示等,違反《香港鐵路附例》,暫委裁判官郭子丰周一(1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作供的港鐵職員有誇大之嫌,或有時顯得含糊閃爍,無法回答準確的時間、距離等,認為其供詞「不可靠」、「不可信」,相反被告於爭執期間表現冷靜理智,也有即場繳付違規使用長者卡的 500 元罰款,以及配合警方、出示自己的身份證,認為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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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粉嶺|4男涉擲鐵枝落路軌表證不成立 官質疑警員故意違查問疑犯守則

ab_11.12粉嶺|4男涉擲鐵枝落路軌表證不成立 官質疑警員故意違查問疑犯守則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反修例示威者發起「破曉行動」,多區有人堵路,發動「三罷」。其中 4 名男學生被指從粉嶺一條行人天橋,將鐵枝等物品投擲到火車路軌上,事隔逾兩年被起訴,裁判官陳炳宙周四(2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就特別事項裁定,不接納所有被告的招認口供。

裁判官陳炳宙表示,對警員的部分證供可信性有「極大保留」,指警員在拘捕後未有即時施行警誡,令被告在不知其有緘默權下作出招認。裁判官另質疑警員故意違反查問疑犯守則,明知其中 1 名被告案發時未滿 16 歲,但仍在其家長不在場下打算補錄口供,認為若依賴警員證供作裁決是危險和不穩妥。

裁判官指,控方餘下案情薄弱,不排除 4 人當時出於好奇,向下望向路軌,因此裁定 4 人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下獲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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