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休班男警涉嫌於屯門商場內的夾公仔機,以磁石盜取共 9 隻公仔,被控 3 項盜竊罪。被告早前認罪,周二( 1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感化官報告建議被告接受 80 至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被告求情時沒提及警員身分,官指在閱讀報告時才得悉,強調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為加刑因素,終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5 歲休班男警涉嫌於屯門商場內的夾公仔機,以磁石盜取共 9 隻公仔,被控 3 項盜竊罪。被告早前認罪,周二( 1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指,感化官報告建議被告接受 80 至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被告求情時沒提及警員身分,官指在閱讀報告時才得悉,強調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為加刑因素,終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瞞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當日的行蹤,被控 4 項提供虛假資料的傳票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王詩雅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排期處理。
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男警務人員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 2 罪,周二(1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 萬元,停牌 6 個月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但考慮他獲多名同僚撰求情信及到庭支持,反映其工作表現及與同事關係良好,接納他是名好警察,才能在短時間內升任警長,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加入一個呼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的 Telegram 群組,並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又商討自留款項開店、買車、旅遊等。兩人承認共 6 項「洗黑錢」罪,男被告被判囚 32 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早前引報告指女被告智商較常人低,押後判刑待索社服令及感化報告。案件押至周二(9 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女被告的報告正面,考慮其案中角色、個人背景,及已還押一段時間,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三(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他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被告報告內容正面,有悔意,希望法庭接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官指,刑罰是考慮了被告初犯,而且認罪及有悔意,已全數償還欠款,報告內容亦正面。
一名機場前地勤人員涉於 2019 年擅用香港快運(HK Express)的登機系統,將前特首梁振英個人資料發送予他人。他早前承認一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索取社服令報告,押後至周四(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被告現時每年不能離開英國超過 180 日,擔心未能如期返回英國,故報告不建議判處社服令。裁判官陳志輝指,本案有一定嚴重性,早前已拒絕以罰款或緩刑處理,即使被告有自身事情要處理,但他亦需承擔犯案的後果。官向被告確認其意向,及考慮整體情況後,終判處 80 小時社服令。
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在發生衝突後,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0 男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另 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另一人則承認管有六角匙;合共 11 人周三(20 日)一併在區院判刑。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暴力程度高,幸無人受傷,但帶來財物損失,造成公眾開支,考慮被告非帶領號召者,事發至今已 4 年,判不認罪的 4 人囚 4 年,而認罪的 6 人則判囚 2 年 8 個月,承認管六角匙的被告則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被告獲大學助理教授撰求情信,指身為老師必定會持續擔當同行、指導角色,冀從輕發落讓他早日重投社會。一被告指在成婚後兩天重新被捕,對更生、工作帶來極大衝擊,亦對家人,特別是妻子帶來巨大壓力。
大埔一家護老中心的護理員,涉於 2022 年為 87 歲女院友換尿片時過度用力,事主腿部骨折,並因傷口惡化需截肢。被告經審訊後被改裁定「傷人 19」罪成,周三(13 日)在區院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法官鄭念慈指,本案是一宗不幸事件,被告與事主無怨無仇,只是一時魯莽,但後果嚴重,最後致其截肢。而被告現已 68 歲,行為並非蓄意,形容判刑決定「不容易作出」;亦考慮她有悔意、還押近 20 天等,「對未嚐過鐵窗滋味的人…肯定是深刻教訓」。
被告獲 90 歲長者撰求情信,感謝她曾照顧中風的亡妻,「我知道這一世我沒有機會再報答她,今次是唯一機會」。有勞工團體指,安老業界面對人手不足,「由長者照顧長者」成為常態,憂本案令新人入行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