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供詞牽強不合理,拒絕接納其證供,批他刻意隱瞞對社會事件的看法,認為案發時已有「不少轟動事件發生」,普通香港人都會知道「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為政治口號。 辯方另提出檢控延誤,獲裁判官接納酌情減刑,並寄語被告「從今以後集中建設,唔好集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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