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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黃大仙|工程師藏鐳射筆、索帶囚 4 月 官:證供牽強、刻意隱瞞政見

10.13 黃大仙|工程師藏鐳射筆、索帶囚 4 月 官:證供牽強、刻意隱瞞政見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供詞牽強不合理,拒絕接納其證供,批他刻意隱瞞對社會事件的看法,認為案發時已有「不少轟動事件發生」,普通香港人都會知道「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為政治口號。

辯方另提出檢控延誤,獲裁判官接納酌情減刑,並寄語被告「從今以後集中建設,唔好集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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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黃大仙|工程師藏索帶被控 控方指令欄杆油漆脫落亦構成損壞 辯方質疑

10.13 黃大仙|工程師藏索帶被控 控方指令欄杆油漆脫落亦構成損壞 辯方質疑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受審,周五(1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認為,索帶可用作堵路、綁欄杆,使欄杆上的油漆「甩咗」亦構成損壞。辯方質疑「索帶可以損壞啲咩?」,又指以其性質,僅能破壞豆腐及啫喱等「一篤就爛」的物品,但案發現場沒有上述物品。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至下周四(24 日)裁決,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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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荃灣|男生藏易燃液體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提定罪上訴遭駁回

10.13 荃灣|男生藏易燃液體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提定罪上訴遭駁回
網民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18 歲男生被指在荃灣藏易燃液體及噴漆,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一(14 日)被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高院法官陳仲衡指,警員供詞與閉路電視片段吻合,原審絕對有理由信納警員證供。上訴方指原審拒納上訴人供詞時,沒有指出其作供時「迴避」的基礎;法官指原審耳聞目睹上訴人作供,質疑上訴方的批評「根本是吹毛求疵,為投訴而投訴」,認為定罪無不穩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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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旺角|23 歲女生認管有噴漆、六角扳手 還押 11.25 判刑

10.27 旺角|23 歲女生認管有噴漆、六角扳手 還押 11.25 判刑
2019 年 10 月 27 日,有人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事隔逾兩年半被檢控,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及鐳射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其中一名 23 歲女生周五(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25 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另一名 38 歲無業男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9 日預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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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兩學生被控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 罪成還押11.17判刑

7.1 北角|兩學生被控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 罪成還押 11.17 判刑
2020 年 7 月 1 日,警方以防疫為由首度禁止七一遊行,有市民到港島一帶示威。3 名學生被指在北角一大廈梯間,在背囊內藏有卡式石油氣連火槍、伸縮棍及錘,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共 3 罪。其中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於開審前認罪,另外兩人周五(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王證瑜指,在涉案背囊中搜出首被告的學生證,次被告曾將背囊放到涉案後樓梯,唯一合理推斷是首、次被告有份保管或控制該 Puma 背囊,意圖造成損壞。王官亦拒絕接納次被告的證供,指他若沒有參與示威,根本毋需走到大廈後樓梯躲避。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指,本案控罪毫無疑問地嚴重,涉案物品可造成損壞,及對他人造成傷害,案發時附近有示威活動亦增加案件嚴重性。王官下令為首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為第二、三被告則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3 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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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旺角|三男涉非法集結開審 辯方質疑警 3 年後始披露拘捕細節 警:當時唔覺得重要

11.11 旺角|三男涉非法集結開審 辯方質疑警 3 年後始披露拘捕細節 警:當時唔覺得重要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事隔兩年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 2 罪,案件周二( 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盤問時指,督察未曾在記事冊及補錄供詞中提及拘捕次被告前的細節,直至 3 年後才在庭上首次披露。督察解釋「當時記錄嗰時唔覺得重要,但喺呢一刻我覺得好重要。」辯方指不理解其邏輯,督察回應指「當時無諗到咁詳細」,並強調不可能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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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跆拳道港隊代表涉攜火機、熱溶膠收數罪成 官不接納遭警打說法 押後 11 月判刑

前跆拳道港隊代表涉攜火機、熱溶膠收數罪成 官不接納遭警打說法 押後 11 月判刑
港隊前跆拳道代表、早年曾在警校任教的霍褀昌,涉於 2021 年攜帶熱溶膠和打火機上門收數,周五(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立。

裁判官梁雅忻指,辯方稱被告曾遭警打,但被捕後卻無要求驗傷,因此決定接納所有警員的證供,而霍事發時管有的火機和熱溶膠亦可在需要時使用。

官又指,考慮案件並非社運案,其管有的物品傷害性非最嚴重,因此准被告保釋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 11 月 7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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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旺角|2 人認管武等罪判 240 小時社服令、囚 6 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

10.27 旺角|2 人認管武等罪判 240 小時社服令、囚 6 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
2019 年 10 月 27 日,有人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事隔逾兩年半被檢控,他們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及鐳射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其中 2 人早前認罪,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囚 6 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發時未成年的女被告付出「非一般努力地」更生,決定「寬大處理」判她社服令。官又指,就檢控延誤酌情為兩被告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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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中環|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控方開案:警查現場片證犯案 辯方將爭議招認自願性

11.13 中環|8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控方開案:警查現場片證犯案 辯方將爭議招認自願性
2019 年 11 月 13 日,多人在中環參與「和你 Lunch」,爆發警民衝突。8 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其中 6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警員用超過 1,500 小時反覆觀看現場片段,與各被告的裝束、外貌特徵等作比對,加上部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等,足以肯定其犯案。惟辯方表明,將會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及可接納性,以及案發時是否在場等。案件周三(12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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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深水埗|17 歲學生事隔逾兩年機場再被捕 認藏鐵筆、噴漆 還押 10.20 判刑

11.11 深水埗|17 歲學生事隔逾兩年機場再被捕 認藏鐵筆、噴漆 還押 10.20 判刑
2019 年 11 月 11 日「大三罷」,一名 17 歲學生被指在深水埗藏有鐵筆及噴漆,事隔近 2 年半,於 2022 年 4 月再度被捕,被起訴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被告周五(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稱控罪性質嚴重,案發當日社會事件規模大,拒絕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須還押。

辯方指,被告曾赴加拿大讀書,其後回港,2022 年 4 月再計劃到馬來西亞升學時,在機場再次被捕,強調並非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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