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其中現年 51 歲前幼兒工作員,經審訊後裁定虐兒罪 3 罪成、3 無罪,周二(23 日)在區院合共判囚 15 個月。
法官李慶年指,入住「童樂居」的兒童,均因家庭問題而缺乏家人照顧,照顧者更需耐性、關心,法庭不能容許虐兒行為,故量刑須具阻嚇性,以對同類不負責任照顧者作嚴厲警告,保障無助兒童。
官又指,即使上訴庭曾稱判刑時比對虐兒案件案情作用有限,但他認為「童樂居」案為同系列案,背景情節相近,只是行為細節不同,故務實考慮下更應比對,以免相近情節但判刑不一,令被告有感判刑差異(disparity)、不公義而上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