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王證瑜本月 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案件時,一名旁聽男子持刀,企圖衝前襲擊,事後該男子被起訴「傷人17」罪,王證瑜則一度休假。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王證瑜本周已調遷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審案。《法庭線》查詢王證瑜是否因事件調動,司法機構則回覆指,不評論個別法官或司法人員的調動,或工作安排。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瑜本周一審理案件時,遭 32 歲男子持刀企圖傷害。男子當場被捕,事後被起訴一項俗稱「傷人17」的「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三(6 日)被押解在同一法院提堂,有多名警員及保安在場看守。被告身穿灰色短袖 T 裇和棉褲,表情略顯呆滯,大部分時間望向前方。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被告被捕後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觀察,醫生報告指他適合出庭,但警方暫未能向他調查,報告又提及他有暴力傾向。控方另提到,被告在控罪書上寫上「我想公開事情,和自我了結」,相信他有自殘傾向。
裁判官陳志輝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再訊,等候控方檢驗涉案物品,包括被告身上的 4 樽液體、2 樽粉末,以及被告赴法庭沿途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控方另要求被告列入「醫療觀察名單」。
一名 32 歲男子今早(4 日)涉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被現場警員制服,該男子暫以企圖傷人罪被拘捕,事件中有 3 名警員受傷送院治理。
律政司強烈譴責事件,指絕不容忍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司法機構則指,將由周二(5 日)起在裁判法院逐步實施安檢,以保障法官及法庭使用者的安全。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涉案男子早前因非禮罪被裁判官王證瑜裁定罪成。
司法機構周四(11 日)宣布委任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判官葉樹培為區域法院法官,2024 年 4 月 12 日起生效。
翻查資料,嚴舜儀曾審理「612 基金」被指沒社團註冊案,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吳靄儀等 6 人傳票控罪罪成罰款;嚴亦處理反修例運動期間,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擬潛逃一案,曾志健承認暴動、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 47 個月。
2023 年 4 月,現 77 歲的社運老將古思堯被指在荔枝角工廈後樓梯擺放雜物,遭票控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阻塞逃生途徑兩罪,古不認罪,周一(1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就阻塞逃生途徑罪,古思堯指大廈內有雜物屬於管理公司、清潔工,消防處曾指沒人投訴的話可繼續擺放,「唯獨是我,喺公眾地方放一支牙籤都唔得」,質疑選擇性檢控;暫委裁判官丘國新稱對此「唔太關注」,又形容裁判官「好被動」,「佢拎咩案上嚟,我就要審咩」。
官裁決時指,古於警誡下的招認清晰,消防處證人誠實可靠,裁定罪名成立,罰款 6,000 元。古則提出,譴責消防處選擇性及針對性檢控,指很大可能上訴,另透露正入稟追討消防處的「行政失當」。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自 2021 年 10 月起放病假,惹來各界關注,並有傳他因病留醫深切治療部,需等候換心手術。直至 2022 年 2 月、即蘇放 5 個月病假後,司法機構確認,蘇已恢復職務,並於同年 6 月出席年度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蘇周二( 27 日)被安排在東區裁判法院一庭處理多宗案件,為事隔逾一年後,首度公開現身法庭。蘇一連處理超過 30 宗案件,庭上所見,他精神不俗,不時向控辯雙方發問,聲線清晰,又低頭記下資料,與休假前的狀態分別不大。
司法機構周五(12 日)宣布,委任盧康慧及何慧嫻為常任裁判官,兩項任命均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將於下周一(15 日)正式生效。 翻查資料,盧康慧曾任勞資審裁處暫委審裁官,並在 2021 年處理《蘋果日報》員工追討欠薪一案。據了解,盧曾效力於張健利大律師事務所,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潘熙等亦屬該事務所。 至於何慧嫻,網上資料顯示,她過往以暫委裁判官身份審理多宗刑事案件,包括懲教署職員偷拍裙底、東華安老院工人非禮失明院友等案。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及一名六旬婦,被指在 2022 年 1 月旁聽鄒幸彤煽惑六四集結案時,作出拍手等滋擾行為,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 沒有律師代表的彭滿圓詢問法庭,可否傳召審理鄒幸彤案的裁判官陳慧敏,以及高院法官杜麗冰出庭作辯方證人,表示有「相當關鍵性」。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佢嘅證供幫得到你手,先可以傳召」,又指並非涉及煽惑六四案的人士就是證人,提醒彭「唔好捉錯用神」。另外,彭滿圓申請保釋遭拒,案件押至 9 月 1 日開審。
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襲警案,為被告、小學教師楊博文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並撤銷其保釋,導致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司法機構接獲 3 方面投訴,由 3 名專責法官調查後,周二(26 日)公布報告,認為投訴均不成立。 不過,專責法官小組就吳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等手法表示極不認同,批評她「顯然錯誤行使司法權力」,指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反省處理手法。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小組結論,認為吳犯嚴重錯誤,「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就處理本案的手法作出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性質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