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男子被指於 2025 年 12 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內,侮辱裁判官蘇文隆、 自稱為「和勝和」的三合會成員,被控兩罪。案件周三( 4 日)在西九裁判法院首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3 日再訊,待向控方索取文件,獲裁判官陳慧敏批准,被告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8 歲男子被指於 2025 年 12 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內,侮辱裁判官蘇文隆、 自稱為「和勝和」的三合會成員,被控兩罪。案件周三( 4 日)在西九裁判法院首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3 日再訊,待向控方索取文件,獲裁判官陳慧敏批准,被告須還押。
2026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將於下周一(19 日)舉行,司法人手成為焦點之一。傳媒早前引述立法會文件,提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指出高等法院上訴庭及原訟庭現時有空缺未補,亦將各有 6 名法官退休,空缺情況嚴峻。
《法庭線》翻查司法機構年報、政府憲報,整理去年司法人手變動(圖見文末)。終院常任法官李義獲「再度任命」成為首例,海外非常任法官維持 6 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彭寶琴提早退休,而高院與區院數官已屆退休年齡,正獲延任。區院法官郭偉健在內的數人則於年內退休。
37 歲男子被指今年 6 月,於 Instagram 、LinkedIn、微信 3 個社交平台,未經事主同意而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照片、姓名及電話等,被控 3 項起底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為事主及一名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要求禁止傳媒報道能辨識他們的個人資料;辯方則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文件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兩項申請皆獲裁判官林子康接納,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3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每周赴警署報到兩次等。
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 2018 年處理行人涉亂過馬路的傳票案,經 91 天審訊裁定被告無罪,拒絕向她批出訟費,又指兩名辯方律師虛耗法庭時間,下令向控方支付約 62 萬元訟費。
兩辯方律師,即大律師梁耀祥、律師侯振輝周一(13 日)入稟高院,起訴負責該案的律政司外聘大狀關文渭、律政司相關人員、何麗明及律政司長,指控關、何為了增加收入而聯合拖延審訊,要求賠償共約 2,140 萬元。
入稟狀指控,控方在傳票案提出不必要及重複的證據,用上 10 天在「案中案」處理辯方專家證人資格,而裁判官則涉司法人員失當、濫用權力,包括越權施加現金保釋條件,被告是為了共同經濟利益而行事。
27 歲無業男子被指去年 8 月就盜竊罪應訊時,以粗口辱罵裁判官徐綺薇。他並自稱是「新義安」成員,稱「我大佬盧冠」,而自己是「斜鼠哥」,另被起訴兩罪。他周二(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侮辱裁判官、聲稱三合會成員等 3 罪,被判囚 5 個月 2 周。
案情指,男子當時要求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 8 個月,以候其聘請律師,惟官只給予 8 周,男子聞言即斥「嘩,咁撚少呀,唔撚係吓」。官要求控方記錄他說粗口後,男子再發粗言並自稱是「新義安」成員,官遂要求控方考慮加控。男子被捕後稱,當時只是罵庭上警察。
司法機構周四(13 日)公佈,早前接獲投訴,針對 2019 年 11 月 11 日馬鞍山「火燒人」案中,裁判官林希維原審裁定兩名被告擾亂秩序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高院發還原審考慮後,裁判官改判囚 5 周。司法機構收到投訴,指裁判官於原審時立場偏頗,錯誤裁定被告無罪。
處理投訴的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裁定投訴不成立。小組認為,裁決遭原訟庭推翻,不等同裁判官司法偏頗,又指裁判官的裁決屬司法決定,司法決定是否得當,不屬投訴司法人員行為範圍,有關決定亦已透過上訴庭作出裁決。
小組強調,案件裁決及判刑,是裁判官獨立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原則不會干預,強調訴訟任何一方對司法決定不滿,可透過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瑜本周一審理案件時,遭 32 歲男子持刀企圖傷害。男子當場被捕,事後被起訴一項俗稱「傷人17」的「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三(6 日)被押解在同一法院提堂,有多名警員及保安在場看守。被告身穿灰色短袖 T 裇和棉褲,表情略顯呆滯,大部分時間望向前方。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被告被捕後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觀察,醫生報告指他適合出庭,但警方暫未能向他調查,報告又提及他有暴力傾向。控方另提到,被告在控罪書上寫上「我想公開事情,和自我了結」,相信他有自殘傾向。
裁判官陳志輝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3 日再訊,等候控方檢驗涉案物品,包括被告身上的 4 樽液體、2 樽粉末,以及被告赴法庭沿途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控方另要求被告列入「醫療觀察名單」。
一名 32 歲男子今早(4 日)涉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被現場警員制服,該男子暫以企圖傷人罪被拘捕,事件中有 3 名警員受傷送院治理。
律政司強烈譴責事件,指絕不容忍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司法機構則指,將由周二(5 日)起在裁判法院逐步實施安檢,以保障法官及法庭使用者的安全。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涉案男子早前因非禮罪被裁判官王證瑜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