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周四(13 日)公佈,早前接獲投訴,針對 2019 年 11 月 11 日馬鞍山「火燒人」案中,裁判官林希維原審裁定兩名被告擾亂秩序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高院發還原審考慮後,裁判官改判囚 5 周。司法機構收到投訴,指裁判官於原審時立場偏頗,錯誤裁定被告無罪。
處理投訴的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裁定投訴不成立。小組認為,裁決遭原訟庭推翻,不等同裁判官司法偏頗,又指裁判官的裁決屬司法決定,司法決定是否得當,不屬投訴司法人員行為範圍,有關決定亦已透過上訴庭作出裁決。
小組強調,案件裁決及判刑,是裁判官獨立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原則不會干預,強調訴訟任何一方對司法決定不滿,可透過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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