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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被告獲通知將不設陪審團審理 律政司:不評論、條例無減被告權益

47 人案|被告獲通知將不設陪審團審理 律政司:不評論、條例無減被告權益
47 名民主派人士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據了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根據《港區國安法》發出證書,指示相關審訊不設陪審團審理。

多間傳媒周二(16 日)晚引述消息報道,律政司周三(17 日)午後發新聞稿,指不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律政司發言人指,律政司司長考慮是否發出證書,指示訴訟不設陪審團下審理,目的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強調「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周三(17 日)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後回應傳媒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又指相信有關安排「已是最好和最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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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消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示不設陪審團 由3指定法官審理

47人案|消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示不設陪審團 由 3 指定法官審理
47 名民主派人士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據了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已根據《港區國安法》發出證書,指示相關審訊不設陪審團審理,部分被告已收到通知。

消息指,林定國在信中提到,是基於 3 項理由發出證書,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要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又指若審訊設有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法庭線》周二 (16 日) 上午向律政司查詢,至截稿前暫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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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律政司要求釐清「表證成立」標準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律政司要求釐清「表證成立」標準
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審理 3 宗機場販毒案時,因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能依賴環境證供舉證,4 名外籍被告最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有陪審員得悉被告無罪釋放後向法庭提出疑問 ,法官直言前所未見。

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律政司一方指,只要有證據支持有罪推論,就應該讓陪審團作最終裁決。因此,即使控方只依賴環境證供,法庭應採用一貫的「表證成立」標準,而非推高舉證門檻,要求控方須排除指向被告無罪的「所有實質可能性」。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也指出,如有證據支持有罪推論,法官不應於審訊途中,裁定表證不成立。法官又指,本港一本權威刑法典籍引述關於「表證成立」的原則似乎有錯,或會誤導法官或裁判官。案件周三(27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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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青年誤殺無罪 暴動大比數罪成

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青年誤殺無罪 暴動大比數罪成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審訊周二(12 日)踏入第 17 日,法官杜麗冰今早完成引導。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7 小時後,一致裁定兩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及大比數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不成立。餘下一項暴動罪,則大比數裁定罪成。

次被告聞悉兩罪不成立後,泛紅雙眼啜泣。法官感謝陪審員耐心參與本案,並押後案件至下周五( 22 日)就暴動罪判刑。

對於律政司會否就本案上訴,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律政司不適宜就本案作出評論。《法庭線》亦總結 17 天聆訊,整理案中重點(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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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 法官完成引導 陪審團今起退庭商議

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 法官完成引導 陪審團今起退庭商議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受審。

法官杜麗冰周二(12 日)完成引導,陪審團約於早上 10 時 25 分起退庭商議。曾在庭上作供的次被告母親及胞兄,也有到場旁聽。兩被告步入羈留室前,一如過去 16 天聆訊,點頭回應旁聽者揮手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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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漢涉號召上街案 辯方爭議煽動罪性質嚴重 應交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官押後決定

自閉漢涉號召上街案 辯方爭議煽動罪性質嚴重 應交高院由陪審團審理 官押後決定
患自閉症的 22 歲送貨員,被指在 2021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頻道號召市民上街參與「平安夜革命」等,被控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辯方周一( 27 日)指,被告打算承認所有控罪,但仍會提出法律爭議,指煽動罪性質嚴重,因此區域法院無權處理,應轉介至高等法院、由陪審團或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區院法官郭偉健聽罷陳詞,押後至 8 月 1 日頒布決定,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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