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7 歲入境事務主任,被指 2021 年 10 月在半山區住所內,偷拍一名女子私密部位,並兩度於網上發布該影像,被控 1 項窺淫罪、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周五(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數控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至 2024 年 2 月 8 日開審,審期兩天,並批准事主上庭作供時准用特別通道及屏風。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37 歲入境事務主任,被指 2021 年 10 月在半山區住所內,偷拍一名女子私密部位,並兩度於網上發布該影像,被控 1 項窺淫罪、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周五(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數控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至 2024 年 2 月 8 日開審,審期兩天,並批准事主上庭作供時准用特別通道及屏風。
一名內地女子報稱 2022 年因新冠疫情封關,未及回內地辦理單程證手續而逾期留港,她其後按入境處職員指示上庭,稱在對方從沒告知會檢控她刑事罪行下認罪,當時方知會留案底,故提出撤回認罪答辯,但先後被裁判法院及高院拒絕,至今年年中獲得上訴至終院許可,周二(21 日)獲終院裁定上訴得直,准撤回認罪答辯,並下令發還案件至裁判法院重新答辯。
判詞指,上訴人會見入境處職員當日,至其答辯前,都不知會被起訴可以判監、留案底的罪行,認為她被剝奪索取法律意見等權利,法庭接納她若知道後果,答辯或有不同,故裁定上訴得直。
內地男大學生涉於 2020 年偽造聘書和工作證明,向入境處申請延長工作簽證,經審訊後被裁定偽造、使用虛假文書等罪成。他不服上訴,指在囚時經精神科醫生診斷患精神分裂症,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案件發還另一裁判官重審。被告周二(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被裁罪成。
裁判官朱文瀚裁決時稱,被告於庭上回答控方的問題時,「邊作供邊編造故事」,在控方追問下,提及從未於主問中提及的事情。官又指,兩名辯方專家均未能對症下藥,就被告於警誡會面時的精神狀況作出分析;並指被告當時可回應問題、講述事件的經過,提及自己於公共圖書館製作涉案虛假文件等。
裁判官裁定,被告製作的虛假文書雖然粗製濫造,但他明知自己不在「海晨物流」工作,假裝仍在該公司工作,並利用這些文件申請延期居留,具不誠實的意圖,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判囚 18 個月。庭上透露,被告已還押近 695 日,料將獲釋。
2021 年 10 月,一名 37 歲的入境事務主任涉在半山區住所內,偷拍一名女子的私密部位,並兩度於網上發布該影像。被告被控 1 項窺淫罪和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案件周一(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續與控方作控罪商討;控方不反對押後及擔保。主任裁判官徐綺薇關注本案於 5 月已提堂,當時控方已準備好答辯。辯方稱兩次商討仍遭拒,「今次係最務實嘅條件……承諾必然係最後一次押後」。
官最終批准押後至 12 月 8 日,指「下一次我會直接問你認罪定唔認罪」,被告續保釋。
2021 年 10 月,一名 37 歲的入境事務主任涉在半山區一住所內,偷拍一名女子的私密部位,並疑兩度於網上發布其影像。被告被落案起訴 1 項窺淫罪和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案件周二(3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未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7 月 25 日再訊,期間准以現金 5 萬元保釋,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居住於報稱地址。 入境處回覆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作評論,又指一向非常重視人員的行為操守。如任何人員干犯刑事罪行或作出不當行為,必定會嚴肅跟進及處理,絕不姑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分別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經聆訊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五(19 日)一併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黎的傳票入稟案。 法官認為,根據《國安法》條文,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判詞又指,國安委的職責,屬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法院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故此摒除法院以司法覆核形式,監督國安委工作,實屬合乎邏輯的做法,最終駁回其許可申請。對於黎一方早前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受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法官反駁指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黎一方評論屬「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案件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 黎智英周二(11 日)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指國安委在人大釋法後,誤解自己有「新功能」,評估 Tim Owen 來港會構成國安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申請方又指,上述決定與國安委的職責不符、僭越《國安法》第 14 條權力,又指入境處純粹因為國安委的決定,而拒絕批出簽證,要求法庭撤銷相關命令。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入境事務助理員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林子勤周三(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罰被告 1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早前指,被告在案發時以「安心回家」魚目混珠。辯方求情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中段的服務時數,但被告「做幾多個鐘都唔介意」;又稱被告過往工作表現良好,曾獲數張員工嘉許狀,此次屬單一事件,相信不會重犯。
身份證上性別一欄,或沒多少人會特別留意。但對跨性別人士而言,在現行政府政策下,這一欄彷彿變成一面透視鏡,即使在外型上如何改變成為心目中的那個自己,當別人看到身份證上的性別,自己猶如全身赤裸,任由旁人目光掃視全身。 為了爭取把這一欄的「F」改為「M」,Q 先生展開了司法覆核之路,一行就十年。期間曾經歷兩次敗訴,至 2023 年,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局方要求跨性別男子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違反《人權法》。5 名法官一致裁定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Q 先生在勝訴後首度接受訪問,形容這次勝利屬於所有跨性別人士以及相信公義的人。他強調跨性別人士「唔係要特權」,只是想爭取其他人一樣有的權利,希望政府盡快修例,讓符合資格的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有尊嚴地生活。 文字報道:挑戰改身份證性別 跨仔法庭勝一仗 Q先生:都係想爭取同其他人一樣嘅權利
身份證上性別一欄,或沒多少人會特別留意。但對跨性別人士而言,在現行政府政策下,這一欄彷彿變成一面透視鏡,即使在外型上如何改變成為心目中的那個自己,當別人看到身份證上的性別,自己猶如全身赤裸,任由旁人目光掃視全身。 為了爭取把這一欄的「F」改為「M」,Q 先生展開了司法覆核之路,一行就十年。期間曾經歷兩次敗訴,至 2023 年 2 月 6 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指局方要求跨性別男子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身份證性別,違反《人權法》。5 名法官一致裁定跨性別人士終極勝訴。 Q 先生在勝訴後首度接受訪問,形容這次勝利屬於所有跨性別人士以及相信公義的人。他強調跨性別人士「唔係要特權」,只是想爭取其他人一樣有的權利,希望政府盡快修例,讓符合資格的跨性別人士更改性別,有尊嚴地生活。 入境處回覆《法庭線》查詢,未有正面回答修改有關條例及指引有否時間表,但指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正審慎研究裁決,同時會徵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