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農曆新年除夕,港珠澳大橋「金巴」因應疫情設乘客人數限制,兩名內地旅客無有效車票未能登車。35 歲巴士職員向兩人索取 1,000 元以協助登車,其中一人答應支付。職員承認索賄及受賄兩罪,周一(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10 星期,並須向巴士公司賠償 540 元。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貪污行為影響香港在國際的聲譽,尤其事主是內地旅客,需要在判刑反映嚴重性,以維持香港廉潔公正。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農曆新年除夕,港珠澳大橋「金巴」因應疫情設乘客人數限制,兩名內地旅客無有效車票未能登車。35 歲巴士職員向兩人索取 1,000 元以協助登車,其中一人答應支付。職員承認索賄及受賄兩罪,周一(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10 星期,並須向巴士公司賠償 540 元。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貪污行為影響香港在國際的聲譽,尤其事主是內地旅客,需要在判刑反映嚴重性,以維持香港廉潔公正。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拘捕多人。21 歲男子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8 個月,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五(16 日)處理許可申請,上訴庭即日駁回。
申請方指,案發時很多人圍觀,被告在場僅「睇熱鬧」。法官彭偉昌質疑,現場不是封閉,「你可以離開,選擇留喺嗰度,走去中間八咩卦呢」,又批評申請方陳詞不務實、不合理,將於 3 個月內頒布判詞。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16 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被起訴襲警、藏武等罪,其中一宗涉 11 人案件,5 男經審訊後定罪,周四(15 日)即事發將近 5 年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7 至 22 星期。
控方庭上解釋延誤,指律政司於 2020 年中已決定起訴,惟因案件分批處理,「速龍警員(當時)由朝做到晚,想像到所有案件,區院、裁院一齊做,啲證人會重疊晒」,指已盡量處理,惟「事實上會有『時差』出現」。
辯方求情指,本案延誤影響被告升學、工作。裁判官陳志輝考慮延誤、有被告妻因本案須停職、接受紀律聆訊,可能被撤銷紀律部隊宿舍資格等,酌情減刑 2 至 3 周。
2023 年 9 月至 10 月期間,七旬翁李解新被指在觀塘、葵涌等地,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及籌款等 12 罪,周二(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8 罪,餘下 4 罪存檔法庭,被判監禁 18 日。案情提到,國安處展開「先發制人」的調查,暗中觀察被告,並一度以煽動罪拘捕他。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就同類案件受審時干犯本案,顯示非單一事件,斥他冥頑不靈。另外,控方指被告有機會「死心不息」犯案,申請充公在住所檢取的二胡獲批。
5 名男子涉由 2021 年起,於元朗唐人新村路一個貨倉種植大麻,後於 2022 年 6 月被警方毒品調查科探員搗破,並檢穫 258 棵大麻植物、相關種植設備及器材。5 人承認「串謀栽植大麻」罪,周三(3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囚 2 年半至 3 年。
案情指,第三被告在警誠下承認在涉案貨倉進行裝修、安裝和維修設備工作;第一及第二被告為栽植者;第四及第五被告則以顧問身份提供種大麻的資料和協助。漁護署專家估計新鮮大麻年產量為 267.2 公斤,可製作 37.4 公斤的可吸食乾草本形態大麻。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指,涉案貨倉具有一定規模,必須經過策劃才能設置,而 5 名被告互有聯繫,各有其職,工作環環相扣,判囚 2 年半至 3 年。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裁定拒交資料罪成。3 人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定於 2025 年 1 月 8 日進行聆訊。
署理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就申請方 3 項法律爭議批出許可,包括《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未提交資料罪,控罪元素是否包括必須證明被告事實上屬外國或台灣代理人,以及警方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可否要求被告提交《國安法》前的資料等。
另外,終院亦批准申請方以部分證物因「公眾利益豁免權」被遮蓋,有機會造成重大審訊不公為由,批准上訴許可。聆訊時,代表申請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舉起原審文件證物的副本,向法官展示大量內容遭塗黑遮蓋的情況。
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傷,當中包括孕婦、幼童。他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 8 年監禁、終身「釘牌」。
其中一名傷者周二(23 日)入稟高院,指司機疏忽致交通意外令其受傷,遂入稟向他索償;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後亦遭其他人擲物、攻擊。6 男被控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4 人認罪,另兩人受審後一人罪成、一人罪脫。罪成 5 人周六(20 日)在區院被判囚 3 年半至 5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高偉雄引述辯方求情稱,有被告為卡巴迪及躲避盤的港隊成員,另為唱作音樂人,曾獲台灣唱片公司簽約,但知悉他被捕後則中止合約;亦有被告候審期間考取健身教練牌照。
官指,同意事主陳真有挑動眾人情緒,但指陳的所作所為即使如何兇殘及不理性,尤其陳倒地後,群眾仍施襲,已不可能視為合法或合理,又指被告的行為等同「私了」。
翻查資料,陳真被起訴蓄意嚴重傷人等罪,罪成被判囚 14 年半,今年 5 月刑罰上訴得直,減刑至判囚 14 年。
2019 年 11 月,理工大學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包括駕車接載示威者離開等,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當中 5 人承認暴動罪,餘下 1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他們被判囚 20 至 70 個月,以及教導所。
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刑期最重即判囚 60 至 70 個月的 8 名被告,上周五(28 日)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案件暫待排期處理。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裁定拒交資料罪成。3 人於 2024 年 3 月被高院駁回定罪、刑期上訴,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證明書被拒絕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網站顯示,3 人的終極上訴許可聆訊將於 7 月 31 日處理,負責的法官則暫顯示為「容後通知」(To be confirmed)。鄒繼續無律師代表。
3 人原審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個半月,均已完成服刑。鄒正就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還押,該案周一(24 日)在高院處理由鄒提出的「換官」申請聆訊,而鄧、徐亦有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