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歲學校教學助理兼監考員被指在 2024 年中學文憑試英文聆聽考試當日,於小紅書上載試卷,她承認《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下的「違反保密規定罪」,還押至周三(9 日)判刑。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是出於私利犯案,打算在考試完結後盡快公布試題,為自己將來的補習生意宣傳。本案最大的求情理由是被告在考試完結後才披露試題,沒有造成實質不公的衝擊,故小懲大誡判監禁 2 周、罰款 5,000 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3 歲學校教學助理兼監考員被指在 2024 年中學文憑試英文聆聽考試當日,於小紅書上載試卷,她承認《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下的「違反保密規定罪」,還押至周三(9 日)判刑。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是出於私利犯案,打算在考試完結後盡快公布試題,為自己將來的補習生意宣傳。本案最大的求情理由是被告在考試完結後才披露試題,沒有造成實質不公的衝擊,故小懲大誡判監禁 2 周、罰款 5,000 元。
患有思覺失調的男子,涉於 2022 年 11 月在住所強姦一名患有抑鬱症及輕度智障女子,他周三(2 日)在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
法官黎婉姫判刑時稱,雖然被告沒有射精,但他並非刻意而是無法射精,又指他當時沒使用安全套、過程期間觀看色情影片、事主有精神問題且事後出現心理創傷,均屬加刑因素,故判囚 5 年 4 個月。
案情指,兩人在精神復康活動上認識,案發當日被告邀請事主到住所,表示想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事主因擔心會被襲擊及責罵,不情願地答應,過程中曾表達不願意。她事後將事件告知男友及母親。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赴幼稚園「接送」妻、兒放學,要求她銷案;再要脅妻兒赴其暫住的酒店,並於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並接受人工流產。
丈夫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刑事恐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強姦共 3 罪罪名成立,周五(27 日)在高院被判囚 9 年半。
法官黎婉姫指事主最終沒有銷案,亦有出庭作供,全因其意志力堅強,而她為輕度智障人士,受驚程度或較高;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令她懷孕,需要痛苦經歷墮胎過程,且被告是在兒子面前強姦她,這些均為加刑因素。
漁護署與食環署今年 2 月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發現有人懷疑售賣貓狗肉以供食用,並檢獲約 35 公斤懷疑狗肉和貓肉。4 名持「行街紙」(臨時身份證明文件)越南籍男女,被控「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及貓肉作食物」等 7 罪。
兩男一女早前認罪,裁判官朱文瀚周五(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他們監禁 17 個月兩星期。官指眾被告非法入境,開辦餐廳、更售賣貓狗肉,加重嚴重性,而且亦有規模營運餐廳。官強調,本案涉及狗肉達 5.4 公斤、貓肉達 4 公斤,「明顯涉及多隻可憐貓狗」,指要向公眾發出強烈訊息,須判處即時監禁約達阻嚇性及警剔。
23 條生效約半年,按《法庭線》紀錄現有 3 宗新煽動罪的起訴個案。其中,58 歲男子涉在今年 3 月 至 6 月在 YouTube 等網上平台發布包括「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等陳述或相片,他周五(20 日)認罪,被判囚 14 個月,是新罪第三宗判刑。
辯方大狀關文渭原擬爭議控罪合憲性,但稱因「譚得志案」就同一議題被拒批終極上訴許可,本案被告因而改為認罪,同時續主張新煽動罪最高刑罰調高,不等於要量刑隨之而增加,另又提出新煽動罪非預防性罪行,法庭須看實際煽惑結果考慮判刑。
同時負責新煽動罪 3 案的總裁判官蘇惠德維持看法,即更嚴峻的刑罰強化了預防性,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庭線》比較發現,該量刑水平與舊罪譚得志案一樣。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12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1 人不認罪受審,當中 8 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 年兩個月至 4 年半。
暫委法官黃雅茵指,本案暴動在周詳計劃下發生,示威者「有備而戰」。她考慮被告家人患病、候審期間沒有自暴自棄等原因,酌情減刑 2 至 4 個月。本案為最後一宗油麻地圍捕案判刑,同事件案件均已審結。
有詐騙集團涉冒認匯豐手機付款程式 PayMe 的職員,訛稱要驗證帳戶,套取受害人的驗證碼及交易密碼等以操控其帳戶,並轉走款項,涉 138 名事主、涉款逾 150 萬元。案件共 12 人被控,當中 10 人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其中 9 人周四(12 日)被判囚 24 至 56 個月。
區院法官練錦鴻稱,本案為日益猖獗的電話騙案、有計劃行事,牽涉多名騙徒及受害人,涉款逾 150 萬,犯案歷時多達 5 個月。官又指,詐騙手法令市民對網上交易失去信心,銀行亦需要加強保安系統,而增加營運成本,最終額外成本加諸於消費者身上。
官亦接納控方為洗黑錢相關罪行申請加刑,指詐騙案件日益猖獗,會對社會造成極大遺禍及損害,須於判刑中反映,令不法之徒引以為鑑,最終加刑 25%。
案發時 29 歲放射師 2019 年 12 月在「連登」一則帖文下留言,提及「打狗」、「殺狗」等字眼,被指煽惑他人襲警,事隔近 3 年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香淑嫻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13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留言對警方執勤時的安危構成風險,又正面挑戰司法制度及法治,當時帖文的樓主曾回應被告的留言,可見被告已對人構成影響。被告又強調「冇共識冇得搞」,呼籲人夥同犯案。法官以監禁 15 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辯方審訊期間承認大部分案情,被告又「初嘗鐵窗滋味」,酌情減刑兩個月,判囚 13 個月。
53 歲總督察葉文儀被指在中文大學醫院內,涉酒醉後情緒激動與警員拉扯,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經審訊後,她於周五(3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15 天、緩刑兩年。被告在庭外表示,有意提出上訴。
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曾抗拒警員,對她未有被控更嚴重控罪感到驚訝,又批評被告作為高級警務人員,行為令公眾失去對警方的期望。官並反駁辯方指她案發時休班一說,指警員任何時候都應遵守秩序。
官表示,被告案發時行為具侵略性、情緒不穩、語無倫次,甚至一度用日語說「謝謝」,唯一合理推論時她當時受酒精影響,作出滋擾行為,故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