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1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控暴動,判囚 3 年 10 月至 6 年。11 人就刑期提上訴,當中 10 人上訴得直,獲減刑 2 至 6 個月;其中兩人就定罪提上訴則失敗。
上訴方爭議,原審法官謝沈智慧以 6 年為量刑起點屬過高,參考背景相同的「梁子揚案」,應以 3 年為起點。判詞反駁,本案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時間更長、攻擊更激進,情節較該案嚴重。惟同意其中一項暴動罪,只針對理大事件其中一日,量刑起點應略為下調至 5 年半,另考慮其中一名任職護士的上訴人,於 2020 年冒險參與抗疫,酌情減刑 2 個月。
據《法庭線》統計,假設案中 11 人在獄中行為良好,獲全數三分一減刑,預料兩人於今年內獲釋,7 人明年獲釋,其餘兩人則於 2028 年獲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