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3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4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早前已完成作供,周四由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承認事實列出眾被告被捕時間及被搜獲的物品等,又描述警方在灣仔華仁書院附近發現的土製炸彈。
警方於 2019 年 12 月 9 月,即「國際人權日集會」翌日,在華仁附近發現兩個土製炸彈,由金屬釘、燃油、炸藥及電子引爆裝置等組成。案件押後至周五(31 日)續審,預計播放被告李家田的錄影會面。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3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4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早前已完成作供,周四由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承認事實列出眾被告被捕時間及被搜獲的物品等,又描述警方在灣仔華仁書院附近發現的土製炸彈。
警方於 2019 年 12 月 9 月,即「國際人權日集會」翌日,在華仁附近發現兩個土製炸彈,由金屬釘、燃油、炸藥及電子引爆裝置等組成。案件押後至周五(31 日)續審,預計播放被告李家田的錄影會面。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控方讀出承認事實,包括警方在楊清奇、陳沛敏手機搜出的通訊紀錄,另於黎智英手機,發現美國前國防副部長、《華爾街日報》編輯及時任美國務院資深顧問等電郵聯絡紀錄。
控方提到,稍後將傳召 15 人出庭作供,包括張劍虹、陳沛敏等 5 名「從犯證人」、時任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以及專家證人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王貴國。另外,辯方申請控方在庭上播放涉案完整片段,控方則關注 24 段片段共涉 35 小時,法官最終押後至周二(9 日)續審,候控辯雙方商討播放方式,預計未來兩周暫不傳召關鍵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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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七日審訊,由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讀出承認事實。
張指,《蘋果日報》於 2019 至 2021 年案發期間,印製逾 7,800 萬份。張又指,警方搜查楊清奇、陳沛敏的手機中,WhatsApp 等群組的通訊紀錄;另於黎智英的手機,發現其與美國前國防副部長、《華爾街日報》編輯及時任美國務院資深顧問的電郵聯絡紀錄。
《法庭線》亦綜合控方上周一連三日的開案陳詞,指控黎智英以《蘋果》為平台,串謀公司高層發布 161 篇煽動刊物,包括報道、廣告、黎專欄文章等,呼籲群眾上街、鼓吹仇恨政權、請求外國制裁;又指黎指示推出英文版新聞,要求同事「不要針對特朗普」。另一方面,控方指黎為「激進政治人物」,聯絡多國政要推動制裁。
至於涉及「重光團隊」的控罪,控方指黎為團隊幕後主腦及金主,墊支 510 萬元登報費,經陳梓華指示李宇軒、劉祖廸等人,組織「全球登報」行動,請求外國向中國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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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 17 案處理。最後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當中 5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受審。
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指,3 名被告穿著黑色或深色衣物,當中一人另攜防毒面具等,餘下一人穿白衣。控方認為,他們並非住在案發地點附近,加上考慮案發時整體社會環境、其衣著及裝備等,即使他們沒被觀察到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本案證據足夠令法庭肯定,他們身處現場並參與暴動,起碼作為鼓勵的一分子。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案件周五(20 日)在區院續審。
辯方讀出另外兩份雙方承認事實,披露事發當日有 11 名警員在十八鄉村公所、雞地等各處監察及巡邏,當中兩警晚上約 8 時,曾於鳳攸北街「發現約 100 至 200 人身穿白色衫聚集」,而元朗警區控制室「約於 9 時通知他們離開現場」。
承認事實亦提及,辯方將事發日之前,何君堯的 Facebook 直播、《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在「守護香港」集會的發言,以及《鏗鏘集》和一些網上片段、帖文呈為證物。法官陳廣池一度指涉大量傳聞證供,後指雙方承認故會批准呈堂。
控方其後播出兩片段,顯示林卓廷於衝突前向閘內人群稱,「喂大家唔好自己出閘先,因為出面仲有好多黑社會喺度」,又指已聯絡元朗警區協助;林亦在有白衣人走近閘機時,將一男子拉後稱「企後少少」,林其後在列車車廂中被穿白衣人士襲擊。案件下周二續。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案件周四(19 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讀出雙方承認事實,指警方當日沒批准元朗區內舉行集結,而當晚 10 時 52 分,有 3 名警務人員到達港鐵元朗站 G1 出口,「逗留了一段短時間後離去」;閉路電視拍攝到該 3 名警在畫面出現了約 92 秒。
官另批准匿名令,包括一名輔警在內的 3 名控方證人,將在屏風後作供。此外,控辯休庭時就案件管理爭議期間,旁聽席有人高呼「開案中案囉!」。法官指會把庭內閉路電視片段交予控方跟進,「有冇需要呢個人繩之於法」。案件周五續,屆時將讀出另外兩份承認事實。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6 人否認控罪,周三(17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7 日聆訊。 不認罪受審的第四被告,原於承認事實中承認「2019 年 11 月 18 日約 05:53 時,警長 AP 1 以暴動、非法蒙面罪宣布拘捕 D4」,但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盤問警長後,提出要從承認事實中撤回這段,指「觀乎呢個警員證供發展,佢都無辦法確認佢拉咩人」,獲法官林偉權批准,指「明白有啲嘢可能係基於早前理解,但係事實上慢慢發掘或思考呢,唔應該咁同意」。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四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7/2),第 16 日審訊: 控方確認完成對區諾軒主問;另就應用「共謀者原則」向辯方提供 25 頁表格格式的文件,又確認社民連網頁截圖、公民黨片段等證據會用於指控所有被告。法官押後至周三續。控方又確認,涉案協議最早在 2020 年 2 月 15 日已形成。 周三(1/3),第 17 日審訊: 辯方指准保釋被告李予信因打泰拳受傷留院,未能應訊;法官質疑李保釋時參與「危險運動」,最終押後續審。何桂藍代表大狀批評控方新增 3 份證人供詞,均與證物鏈有關,其中一份為新西片段的陳姓攝錄者。法官稱若僅與證物鏈有關,他同感不滿。 周四(2/3),第 18 日審訊: 辯方指李予信周三早上已出院,法官質疑浪費公帑。控方指與 16 名被告分別達成 4 份承認事實,並讀出首份的內容,提及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民主動力」及「香港民研」的工作,又指初選錄得 59 萬張電子票及 2 萬張實體票。 周五(3/3),第 19 日審訊: 區諾軒接受辯方資深大狀潘熙盤問。庭上首次展示區的口供,提及戴耀廷與民主派就如何落實「五大訴求」有「重點爭議」。區被問及公民黨 2020 整年是否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時,稱「唔能夠咁武斷」。控方讀畢所有承認事實,何桂藍的版本未提抗爭派記者會。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3 日)展開第 19 天審訊。控方證人、已認罪的區諾軒,接受代表梁國雄、鄭達鴻的辯方資深大狀潘熙盤問。庭上首次展示區的口供,提及戴耀廷與民主派曾就如何落實「五大訴求」有「重點爭議」。 區在盤問下確認,公民黨陳淑莊及林瑞華,2020 年初曾表達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而民主派政黨的同樣關注延伸至同年 5 月中,惟被問及公民黨整年是否持同一立場時,區稱「唔能夠咁武斷」,又稱只能說雙方會面上的情況,難推論該黨往後看法有否轉變。 區亦確認被捕後,在 2021 年 7 月至 8 月錄取共 7 份口供,期間獲警方安排查閱電話。此外,控方亦讀出黃碧雲、何桂藍及林卓廷承認事實,3 人版本在初選背景和抗爭派記者會等方面,與另 13 被告的版本有別(見內文表)。案件下周一(6 日)續。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3 日)展開第 19 天審訊,上午完成處理何桂藍、黃碧雲及林卓廷的承認事實。控方證人、已認罪被告區諾軒,下午開始接受辯方盤問。 控方於周四表示,與 16 名被告分別達成 4 份雙方承認事實。首份涉 13 名被告,並已讀畢內容,其中提到「民主動力」及「香港民研」在初選負責的工作等;另提到警方 2020 年 12 月曾引《國安法》「實施細則」向《壹傳媒》、《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獨立媒體》發出「提交物料令」。按庭上展示,4 間媒體交出的資料包括廣告合約等。(周四文字報道、影像報道)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