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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被指保釋期間違反條件 官撤銷保釋即時還押

何俊仁被指保釋期間違反條件 官撤銷保釋即時還押
2021 年 9 月,現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71 歲的何俊仁就另案服刑完畢後,於 2022 年 8 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惟何被指違反保釋條件,周二(21 日)早上被警方國安處再次拘捕,扣查一日後,周三(22 日)由警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控方指,何俊仁保釋期間涉嫌違反保釋條件,反對他繼續保釋。辯方則希望何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最終撤銷何俊仁保釋,須即時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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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3.5-1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3.5-11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判囚4.5月 官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上周六(4 日)被裁定罪成。3 人周六(11 日)同被判囚 4 個半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羅又指,本案屬新法例下首案,判刑上沒案例參考,最終以判囚 4.5 月為量刑起點,而 3 人並沒減刑因素。

判刑前,代表鄧、徐求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被告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但在未知是何者代理人的情況下被定罪,是他擔任大律師 40 年來從未見。親自抗辯的鄒幸彤則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認為法庭判決「懲教守護真相的人」。

3 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控方反對,提出增加條件及報道限制,均被羅德泉駁回。羅最終准鄧、徐以原有條件保釋,並撤銷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幸彤則再次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並拒絕接受,將會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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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陳情稱判決「懲罰守護真相的人」 官警告中止陳詞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求情稱判決「懲罰守護真相的人」 官警告中止陳詞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上周六(4 日)被裁定罪成。3 人周六(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囚 4 個半月(見另稿)。

判刑前,親自抗辯的鄒幸彤陳情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形容法庭的判決「懲罰守護真相的人」。鄒指,支聯會 30 多年來一直守護「天安門大屠殺真相」,亦支援過眾多因講真話而入獄、受騷擾、遭羞辱的人,早已預備承受代價。鄒續指,政府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是要支聯會背棄理念,接受國家的絕對權力以得享安逸,而支聯會絕不妥協,因為欠缺公義的安逸絕非安逸。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數度打斷鄒,指陳詞要與控罪有關;主控張卓勤亦引述鄒部分發言,指不適合在法庭發表。鄒反指本案尤關政治,除非法庭不打算聆聽她的陳情。羅其後向鄒指,法庭不是鄒藉以發表意見的後門,並一度警告將中止鄒的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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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徐漢光、鄧岳君同判囚4.5月 回顧被捕至開審、控辯爭議及呈堂國安處調查報告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支聯會相關資料,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六(11 日)同被判囚 4 個半月。鄧、徐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鄒亦表明上訴,但拒絕接受保釋條件﹐將開始服刑。 判刑前,代表鄧、徐求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被告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但在未知是何者代理人的情況下被定罪,是他擔任大律師 40 年來從未見。 親自陳情的鄒幸彤則認為,法庭的判決是「懲教守護真相的人」,又指支聯會 30 多年來,一直守護天安門大屠殺真相,也支援過不少因說真話,而入獄的人。鄒指,早已預備承受這些代價,會一如以往以真相對抗謊言、以尊嚴抵抗屈辱,「邊到有唔公義﹐我哋就去邊到迎戰」。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數度打斷鄒,指陳詞要與控罪有關,更一度警告將中止鄒的陳詞,最後鄒斷斷續續下讀畢陳詞。 文字報道: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判囚4.5月 官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判囚4.5月 官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同判囚4.5月 官批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上周六(4 日)被裁定罪成。3 人周六(11 日)同被判囚 4 個半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羅又指,本案屬新法例下首案,判刑上沒案例參考,最終以判囚 4.5 月為量刑起點,而 3 人並沒減刑因素。

判刑前,代表鄧、徐求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被告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但在未知是何者代理人的情況下被定罪,是他擔任大律師 40 年來從未見。親自抗辯的鄒幸彤則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認為法庭判決「懲教守護真相的人」(見另稿)。

3 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控方反對,提出增加條件及報道限制,均被羅德泉駁回。羅最終准鄧、徐以原有條件保釋,並撤銷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幸彤則再次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並拒絕接受,將會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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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立場》案|控方指區家麟文章稱喊「結束一黨專政」就被控煽動屬誤導 鍾不同意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7 日)踏入第 37 日審訊。 控方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兩篇博客文章盤問,其中一篇提及「喊一句『結束一黨專政』,就是指控你煽動的大好良機」。控方引述支聯會案庭上資料指,支聯會除了叫口號,亦有不同手法推動綱領,認為文章容易誤導大眾。鍾不同意,指作者評論非子虛烏有,「可以話係多慮,但支聯會真係被檢控⋯『結束一黨專政』好多港人都嗌過,突然被視為違法,擔憂唔係少數」。 控方又指,區在文章提及劉曉波發表《零八憲章》,稱「劉曉波聽個名都知唔妥」。辯方隨即反問:「劉曉波點解聽個名就知唔妥?」控方最終未有就劉曉波繼續提問,稱留待周四(9 日)處理。 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指區家麟文章稱喊「結束一黨專政」就被控煽動屬誤導 鍾不同意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罪成 押後3.11求情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罪成 押後3.11求情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經歷 13 日審訊後,周六(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沒有遵從通知的規定遞交資料」罪成,押後至下周六(11 日)聽取辯方求情。鄒幸彤步入羈留室時,多名旁聽人士站起揮手說「保重呀」,獲鄒回「終於見到大家個下巴」。徐漢光、鄧岳君續准保釋,其中鄧步出法院時指:「今日係 3 月 4 號,希望大家仲記得六四 34 周年。」

本案為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刑事審訊案件,及首宗拒交資料審訊案。《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參考《國安法》條文及相應案例,「實施細則」同樣不容挑戰、不受司法決定左右。而本案涉及的遞交資料通知書,羅認為門檻不低,亦認同警務處長指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一說方向正確,對隱藏於都市之中的「外國代理人」需全面搜查,最終裁定發出通知書是合法而穩妥,被告未有履責向警方提供所索資料,因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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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

前年六四煽惑集結案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高院批出證明書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 2022 年底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律政司一方不服裁決,周四(19 日)向高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法官張慧玲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故批出證明書。

鄒幸彤正就支聯會案被還押,今被解至高院應訊,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亦有到庭旁聽。鄒步入被告欄時,有旁聽人士向她揮手說「生日快樂!」鄒笑著回應「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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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外國代理人定義過闊 官押明年3.4裁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外國代理人定義過闊 官押明年3.4裁決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五(22 日)踏入第 13 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明年 3 月 4 日裁決。

控方呈上書面陳詞,沒有在庭上補充。辯方陳詞則質疑「外國代理人」定義過闊、發出通知書涉越權。其中親自作供的鄒幸彤重申,支聯會是由香港人運作的獨立組織,從沒為外國組織利益行事,認為警方誤判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被告反要為警方的誤判付出代價。

鄒又指,對控方書面陳詞稱向支聯會發通知書無礙人權感驚訝。她指早前作供已指出警方此舉,對公民社會會引起寒蟬效應,又指支聯會若可構成威脅,受威脅的會是壟斷權力及操控真相的人(if the Alliance is a threat to anything, it was a threat to monopolization of power and manupulation of 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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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通知書屬「不可能任務」 「拒當散播恐懼幫兇」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通知書屬「不可能任務」 「拒當散播恐懼幫兇」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四(15 日)踏入第 12 日審訊。辯方完結案情,控辯押後至下周四( 22 日)結案陳詞。親自作供的鄒幸彤,指國安處向支聯會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屬「不可能的任務」,「即係要我哋做埋國安嗰份工作」,又指支聯會使命是「監察公權力」,「我哋拒絕去作為破壞呢個社會互相信任,同散播社會恐懼嘅幫兇」。

控方盤問鄒幸彤期間,數次問及她是否同意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鄒質疑,相關理據「 99.99% 都係(塗)黑咗嘅,咁我點樣去評估係咪有合理理由呢?」

控方另質疑,鄒不同意支聯會與被隱去身分的「人物 1」有緊密聯繫,卻不曾提出人物 1 到底是誰,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打斷指,當時是控方「強烈反對」鄒問及涉「公眾利益豁免權」(PII)內容,故鄒不可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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